職工發生工傷單位應當在多少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在日常工作中,職工難免會因為意外而發生工傷,單位往往會故意拖延認定時間,甚至不為職工做工傷認定,而這些行為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下面職業病網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職工發生工傷時單位應當在多少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一、職工發生工傷時單位應當在多少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一旦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于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工傷認定的基本程序
、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認定下來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后,治療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如果單位拒絕賠償,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