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第三方安全監管”不可放手不管
近日,《中國安全生產報》報道了山東省日照市安監局采取政府借力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安全監管模式。對此,筆者表示贊許的同時,卻也持有不同的觀點。筆者以為,“借力第三方安全監管”不可放手不管。
“借力第三方安全監管”,政府要全方位加強監管。在我國,相對于數量龐大的企業規模,安監部門的監管力量嚴重不足,難以保證監管常態化和長效性。借力第三方機構參與安全生產的監管模式,充分發揮技術服務作用,無疑是一種值得肯定的探索。相較于以往的監管模式,第三方安全監管可以確保監管更為專業化和常態化,倒逼企業更加重視安全生產。然而,這種模式也容易產生一些諸如第三方資格是否真實、監察中是否盡職以及企業與第三方為了利益而相互作假等問題。因而,第三方安全監管政府要針對第三方的資質、第三方人員的安監資質、安監程序、效能等問題,從源頭、過程、結果三方面全方位加強監管。
首先
政府要完善管理機制,加強源頭監管。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在聘請第三方對企業進行隱患排查時,要對其第三方單位的安全技術資質、執業人員的資質進行驗證,看是否具備安全監察執法的資質,拒絕沒有資質的第三方參與到對企業的安全監察執法中,從聘請的源頭做好監管把關。政府的負責領導要盡到對監管部門的監管之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也要對進入企業實施安全監察執法的第三方進行把關,對于沒有安全技術服務資質的堅決制止其進入企業執法。這方面日照政府做的很好,他們建立了政府、部門、企業、第三方之間的信息通報機制,實行危險作業報備管理制度和重大隱患即查即報、隱患整改隨時上報、工作情況每周報告、安委會辦公室每月通報制度的全方位監管。
其次是政府強化全過程細化監管。第三方對企業的安全隱患進行查除時,政府的安全監察部門要派專人對其進行全程監督或抽查,看排查是否專業,是否科學和符合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規范要求,對于不安全行為要立即制止,以確保其安全監察執法的正確性,使安全隱患得以全面排查干凈。同時,實行危險作業報備管理制度和重大隱患即查即報、隱患整改隨時上報制度,以利政府安全監察部門監督監察和主管領導全面掌控,確保監控有力有效。
再次是安全隱患查出和整改結果監管。對于第三方排查隱患的安全結果和定出的整改措施,政府的安全監察部門要組織領導、專家進行評估,看是否能幫助企業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做好第三方參與安全監察執法把關,這方面日照市政府全方位介入的辦法做得很好,值得其他地方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