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復: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是否屬特種設備?是否需要持證上崗
問題一:汽車起重機是否屬特種設備?
流動式(輪胎)起重機
GB/T 6974.2-2017:
注:2004版(2010增補)特種設備目錄已廢止。
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
2014版《特種設備目錄》刪除了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根據《目錄》,流動式起重機分為:輪胎式起重機、履帶吊起重機、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以下摘自《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指南》:
汽車起重機是以經過改裝的通與汽車底盤部分或用于安裝起重機的專用底盤作為運行部分,車轎多數采用彈性懸掛。
輪胎起重機使用特制的運行底盤,車橋為剛性懸掛,可以吊載行駛,上下車采用同一個駕駛室。
汽車起重機
JB/T 9738-2015:
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9年 第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意見》及國務院在全國推行“證照分離”改革的要求,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實施,有效降低企業(yè)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強特種設備監(jiān)管,經廣泛征求意見,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對現行特種設備生產許可項目、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項目進行了精簡整合,制定了《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附件1)、《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附件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項目》(附件3),現予公告。
以上目錄和項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