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機械產生的危險分類
由機械產生的的危險,是指機械本身和在機械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可能來自機械自身、燃料原材料、新的工藝方法和手段、人對機器的操作過程,以及機械所在的場所和環境條件等多方面。根據《機械安全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GB/T15706-2007)標準,由機械產生的機械危險和非機械危險主要有以下方面。
1、機械危險
由于機械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構件、零件、工具、工件或飛濺的固體、流體物質等的機械能(動能和勢能)作用,可能產生傷害的各種物理因素,以及與機械設備有關的滑絆、傾倒和跌落危險。
2、電氣危險
電氣危險的主要形式是電擊、燃燒和爆炸。
電氣危害產生的條件有人體與帶電體的直接接觸或接近高壓電體,靜電現象,帶電體絕緣不充分而產生漏電,線路短路或過載引起的熔化粒子噴射、熱輻射和化學效應,由于電擊所導致的驚恐使人跌倒摔傷等。
3、溫度危險
人體和高溫物體、材料、火焰或爆炸接觸,以及熱源輻射所產生的燒傷或燙傷;高溫生理反應;低溫凍傷和低溫生理反應;高溫引起的燃燒或爆炸等。
產生溫度危險的條件有環境溫度,冷、熱源輻射或直接接觸高、低溫物體(材料、火焰或者爆炸物等)。
4、噪聲污染
主要危險源有機械噪聲、電磁噪聲和空氣動力噪聲等。
根據噪聲的強弱和作用時間不同,可造成耳鳴、聽力下降、永久性聽力損傷、甚至暴震性耳聾等;再有十對生理的影響(包括對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的影響);還可能是人產生厭煩、精神壓抑等不良心理反應;干擾語言和聽覺信號從而可能繼發其他危險等。
5、振動危險
振動作用于人體的方式,可分為局部振動和全身振動。振動可對人體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影響,嚴重的振動可能產生生理嚴重失調等病變。
6、輻射危險
某些輻射源可殺傷人體細胞和集體內部的組織,輕者會引起各種病變,重者會導致死亡。各種輻射源可分為電離輻射和非電離輻射兩類。
(1)電離輻射包括X射線,Y射線、Q粒子、B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
(2)非電離輻射包括電波輻射(低頻、無線電射頻和微波輻射)、光波輻射(紅外線、紫外線和可見光輻射)和激光等。
7、材料和物質產生的危險
(1)接觸或吸入有害物,可能是有毒、腐蝕性或刺激性的液、氣、霧、煙和粉塵等。
(2)生物(如霉菌)和微生物(病毒或細菌)、致害動物、植物及動物的大機體等。
(3)火災與爆炸危險。
(4)料堆(垛)坍塌、土/巖滑動淹埋所致的窒息危險。
8、未履行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產生的危險
由于機械設計或環境條件不符合安全人機工程原則,存在于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能力不協調之處,可能產生以下危險。
(1)對生理的印象。起負荷、長期靜態或動態操作姿勢、超勞動強度導致的危險。
(2)對心理的影響。由于精神負擔過重而緊張、生產結構過緩而松懈、思想準備不足而恐懼等心理作用而產生的危險。
(3)對人操作的影響。表現為操作偏差或失誤的危險等。
(4)其他影響。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氣溫、濕度、氣流、照明燈作業環境。
9、綜合性危險
存在于機械設備及生產過程中的危害因素涉及面很寬,既有設備自身造成的危害。又有材料和物質產生的危險,也有生產過程中人的不安全因素,還有工作環境惡劣、勞動條件差(如負荷操作)等原因帶來的災害,表現為復雜、多樣、動態、隨機的特點。有些單一危險看起來微不足道,當他們組合起來時就可能發展為嚴重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