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潔生產審核知識點匯總!附審核報告大綱目錄
關于咨詢清潔生產審核相關文件的問題回復
來信:
國家環保總局文件(環發[2005]151號)“關于印發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的重要通知”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制定的,由于該文件發布至今已經15年,國家環保總局經歷了國家環保部、國家生態環境部的變革,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也經歷了修改等,原《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已經廢止,執行新的規定;請問該通知是否還執行,里面的條款是否有效?
回復:
201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年版)進行了修訂;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原環境保護部發布《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同時廢止《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2003年版)。
由于環發〔2005〕151號文的依據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年版)、《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2003年版)均已修訂或廢止,建議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以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及《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環辦科技〔2018〕5號)等文件為準。
《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中規定:
第六條 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
第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企業,可以自愿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二)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質包括以下幾類:
第一類,危險廢物。包括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第二類,劇毒化學品、列入《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學品的物質。
第三類,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和類金屬砷的物質。
第四類,《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所列物質。
第五類,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環境的物質。
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內容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材料
《清潔生產審核評估技術審查意見》;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報告》;
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前、后企業自行監測或委托有相關資質的監測機構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監測報告。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報告誰來做
清潔生產審核以企業自行組織開展為主。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如果自行獨立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物料平衡測試、能量和水平衡測試的基本檢測分析器具、設備或手段。
擁有熟悉相關行業生產工藝、技術規程和節能、節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術人員。
不具備獨立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能力的企業,可以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協助企業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咨詢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為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率服務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
具備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物料平衡測試、能量和水平衡測試的基本檢測分析器具、設備或手段。
擁有熟悉相關行業生產工藝、技術規程和節能、節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術人員。
擁有掌握清潔生產審核方法并具有清潔生產審核咨詢經驗的技術人員。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報告》其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企業基本情況;
《清潔生產審核評估技術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
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完成情況及環境、經濟效益匯總;
清潔生產目標實現情況及所達到的清潔生產水平;
持續開展清潔生產工作機制建設及運行情況。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內容
核實清潔生產績效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不合格的情況
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清潔生產審核驗收不合格:
企業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企業污染物排放未達標或污染物排放總量、單位產品能耗超過規定限額的;
企業不符合國家或地方制定的生產工藝、設備以及產品的產業政策要求;
達不到相關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三級水平(國內清潔生產一般水平)或同行業基本水平的;
企業在清潔生產審核開始至驗收期間,發生節能環保違法違規行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務;
其他地方規定的相關否定內容。
清潔生產審核驗收不合格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