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一文讀懂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為什么
《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怎么報 關于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新建的項目(企業)進行初次申報。 某些企業沒有申報過的,均為初次申報。 剛注冊的企業,還沒進行任何申報記錄時, 默認為初次申報。 如果登錄賬號是匹配到的老申報系統的檔案信息,則不管之前有無申報記錄,登錄后,申報類型只能為:變更申報、年度更新。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企業規模、行業分類、經濟性質發生變化的; 主要產品種類發生實質性變更的; 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職業病危害因素大類)發生重大變化的 ▲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 ▲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 年度更新對象為初次申報已經通過,且距上一次申報間隔>11個月,超過第13個月視為不及時年度更新。 用人單位須每年對申報內容進行年度更新。更新內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培訓情況、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情況、職業健康檢查情況等都可以進行更新。 年度更新:申報間隔>11個月 ,<13個月(按照申報年度周期,不是自然年周期) 變更申報:新改擴建設項目,竣工驗收30日內;其他項目,變化之日起15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