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雷設計要求和控制要求來實現本質安全
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圖3.2.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地上部分:當hx<5Ri時,
Sa1≥0.4(Ri+0.1hx) (3.2.1-1)
當hx≥5Ri時,
Sa1≥0.1(Ri+hx) (3.2.1-2)
2、地下部分:Se≥0.4Ri (3.2.1-3)
式中 Sa1—空氣中距離(m);
Se1—地中距離(m);
Ri—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支柱處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Ω);
Hx—被保護物或計算點的高度(m)。
二、架空避雷線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圖3.2.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3m:
1.當(h+l/2)<5Ri時,
Sa2≥0.2Ri+0.03(h+l/2) (3.2.1-4)
2.當(h+l/2)≥5Ri時
Sa2≥0.05Ri+0.06(h+l/2) (3.2.1-5)
式中 Sa2 — 避雷線(網)至被保護物的空氣中距離(m);
h — 避雷線(網)的支柱高度(m);
l — 避雷線的水平長度(m)。
七、架空避雷網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風帽、放散管等物體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應小于3m:
當(h+l1)<5Ri時,
Sa2≥1/n〔0.4Ri+0.06(h+l1)〕 ( 3.2.1-6)
當(h+l1)≥5Ri時,
Sa2≥1/n〔0.1Ri+0.12(h+l1)〕 (3.2.1-7)
式中 l1—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支柱的距離(m);
n—從避雷網中間最低點沿導體至距離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離l1的個數。
八、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應有獨立的接地裝置,每一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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