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建委就施工高處作業吊籃的安全管理問題,明確答復了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解決了很多長期困擾施工單位的問題。吊籃不屬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其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吊籃產權單位從事安裝拆卸(二次移位)是否需要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應當由產權單位負責。本市不要求吊籃產權單位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資質,也不要求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3、吊籃產權單位可以作為專業分包單位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嗎?吊籃產權單位無權作為專業分包單位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涉及吊籃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建筑幕墻工程專業分包單位(建筑幕墻專業分包單位作為使用單位租賃吊籃的)編制。作為施工現場常見設備,吊籃的安全管理必不可少。下面這份吊籃施工安全管理培訓PPT供大家參考!
關于明確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相關安全管理要求的復函
你單位《關于請行業主管部門明確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管理要求的函》收悉。經我委認真研究,現將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相關安全管理要求,函復如下: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條第二款,本規定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依據《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吊籃未納入2014版《特種設備目錄》。因此,吊籃不屬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其安全監督管理不適用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關于吊籃產權單位從事安裝拆卸(二次移位)是否需要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問題依據《北京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京建法〔2014〕4號),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應當由產權單位負責。因其不屬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本市不要求吊籃產權單位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資質,也不要求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關于是否強制要求吊籃租賃企業必須取得資信等級證書問題依據《北京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京建法〔2014〕4號),吊籃的出租單位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對外出租,并依規定為吊籃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負責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確保吊籃的狀況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行業及本市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你單位2009年實施吊籃租賃企業資信等級評定制度以來,對規范本市吊籃租賃企業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我委鼓勵本市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從取得資信等級證書的吊籃租賃企業處租賃吊籃。你單位可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一步完善提高資信等級評價標準,為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吊籃租賃企業提供參考。依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京建法〔2019〕11號)第十五條,危大工程實行專業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并由專業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吊籃產權單位無建筑業企業資質,其租賃、安裝拆卸(二次移位)均不屬于專業分包,因此,吊籃產權單位無權作為專業分包單位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涉及吊籃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建筑幕墻工程專業分包單位(建筑幕墻專業分包單位作為使用單位租賃吊籃的)編制。涉及吊籃的超危大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要求,負責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并承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