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小常識之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的辦理方法 新購買的壓力容器,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之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資料:1、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安全附件的校驗證書。2、氣瓶:氣瓶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氣瓶合格證、氣瓶制造監督檢驗證書。3、氧艙:氧艙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氧艙產品質量證明書、安全附件的校驗證書、氧艙安裝監督檢驗證書。 辦理使用登記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辦理使用登記的法律責任 龍口市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辦理機構 ? 固定式壓力容器、氣瓶、氧艙辦理機構--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聯系電話:0535-8951070,郵箱:lkajk3@163.com。移動式壓力容器辦理機構--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話0535-6920120. 使用壓力容器的注意事項 1、壓力容器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2、壓力容器的安裝、改造、修理。從事壓力容器的安裝、改造、修理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市場監管局頒發的特種設備改造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級別的壓力容器安裝、改造、修理工作。持有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的單位可以從事相應級別壓力容器的安裝和改造工作。持有鍋爐或者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的單位可以從事壓力容器安裝工作。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改造、修理情況告知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告知后即可施工。 3、壓力容器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監督檢驗。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安裝,只有氧艙的安裝需要監督檢驗,壓力容器的改造和重大維修需要進行監督檢驗。 4、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使用單位使用壓力容器,必須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規定,辦理使用登記,并申領《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5、壓力容器的運行。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操作,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進行,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其他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需要持證。 6、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新壓力容器投入使用3年后進行第一次定期檢驗,定期檢驗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年度檢查每1年進行1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不得使用。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簡單壓力容器安裝不需要辦理告知,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超過設計使用壽命的簡單壓力容器需要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簡單壓力容器的辨別方法:一般產品質量證明書或者銘牌上會標注“簡單壓力容器”或者“簡單”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