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重點講(一)
高處作業相關知識
一、作業分級:
1.作業高度h分為四個區段:2 m ≤ h≤5 m;5 m < h ≤15 m;l5 m <h ≤30 m;h> 30 m。
2.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分為11種:
a)陣風風力五級(風速8.0m/s)以上;
b)GB/T 4200規定的Ⅱ級或Ⅱ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c)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
d)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業;
e)作業場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業場所光線不足或能見度差;
g)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距離小于表1的規定:
h)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它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i)GB 3869規定的Ⅲ級或Ⅲ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
j)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業環境;
k)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
3.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種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A類法分級,存在8.1.2列出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B類法分級。
二、作業要求
1. 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帶。
帶電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Ⅳ級高處作業(30m以上)宜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2.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應在作業處休息。
3.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GB26557等標準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4. 在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在臨近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等場所進行作業時,應預先與作業所在地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防護器材(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6.雨天和雪天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應進行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暴雨后,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7.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應持物,不應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
8.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應上下垂直作業,如果確需垂直作業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9.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10.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11.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不應上部和下部同
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