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倒塌事故處置之標識搜救法
一、建筑物倒塌事故原因分析
(一)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內因
(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外因
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特點
(一)突發性強,危害大
(二)埋壓情況復雜,易發生次生事故
(三)破壞性大
(四)救援困難
三、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搜索技術
(一)快速分類
即首先派出1個或2個建筑物分類小組進入區域,最少也應是1個配有1名結構專家、1名危險品專家的2人小組。
表1 損壞狀態
表2 快速分類標記示意
(二)搜索與偵查
搜索與偵查即在建筑物快速分類的結尾,部署搜索與偵查(分隊)小組,對最有可能開展搜索與救援行動的建筑物進行評價并進行標記。
表3 搜索偵查標記示意
1、“X”型的四個象限標記。
搜索與偵查應當基于對快速分類信息的判斷,指揮人員應當對評估結果進行修正和判斷。此時可以采用“X”型的四個象限記號筆標記搜索偵查的結果。
表4 “X”型的四個象限標記
2、幸存者標記。
如果發現幸存者,必須對幸存者的確切位置和幸存者狀態進行詳細標記。(見表5)
表5 幸存者標記
3、建筑物位置標記
尤其針對樓層較高、結構較復雜的建筑物,可根據建筑物的形狀,將正面命名為“第一邊”,其他邊則按照順時針方向依次為“第二邊、第三邊”等,建筑物的內部也應按順時針方向依次分為A、B、C、D 4個區域,稱為“結構區”。4個結構區的接合部稱為E區,即“大堂”。(見圖1)
表6 建筑物標識示意
建筑物倒塌事故應急處置,論述了如何將建筑物標識搜救法運用到建筑物倒塌事故搜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