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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攻

就滅火救援安全防護而言,它主要包括戰術、技術、裝備三個層面。在這里,我只是和大家共同學習交流戰術這個層面當中,涉及到建筑火災內攻的注意事項。

一、容易造成內攻官兵傷害的情況 
在這里,只分析建筑火災撲救中容易造成官兵傷害的幾種情況。根據對近幾年來的火災案例分析,發生頻次和幾率較高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建筑倒塌 

2003年11月3日衡陽衡州大廈火災,建筑倒塌造成20名消防官兵犧牲。這也是最近10年以來,因建筑倒塌而造成我們消防官兵犧牲人數最多的一個案例。建筑倒塌事故的特點是突發性強,人員逃生困難。在現場,除了受到燃燒時間和溫度的影響,還有自然的或是人為的因素影響,導致倒塌事故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而且倒塌的前兆并不明顯,允許人員逃生的時間極短。2015年1月2日,哈爾濱南勛陶瓷大市場這起火災5人犧牲,官兵傷亡也是很慘重。 

(二)貨架(垛)倒塌 

2012年2月1日,蘇州工業園區生產電子元件企業火災,戰士孫茂琿犧牲。商場和倉庫內的高位貨架在火災中很容易倒塌。物流倉庫的貨架高度一般達30多米,水槍射程不夠,并且消防隊員登高射水的危險性也極大,有些貨架橫向沒有作牽引保護,貨架逐步倒塌會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 

(三)墜落傷害 

火場上的墜落物大致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官兵攜帶、運送、鋪設的滅火器材裝備固定不牢或者意外脫落等,導致戰斗員受傷;另一方面是建筑內部構件、裝飾材料、玻璃等物體墜落導致戰斗員受傷,這一點上,磚木結構的建筑火災最為典型,木質構件一旦被燒穿,內攻水槍手在視線不清的情況下容易被墜落物傷害。 

(四)觸電傷害 

官兵進入建筑內部,在煙霧彌漫的情況下,戰斗員很可能會觸及到裸露的電器線路,或者是水槍的射流擊中帶電設備,引發觸電危險。辦公、居住的一些建筑室內大部分電器設備或電線是220V電壓,瞬間接觸,危險性要小一些,像車間、廠房、庫房等類建筑所使用的三項電或者高壓電,那就是粘上死、挨上亡,非常危險。 

(五)迷失方向 

在大空間充滿煙霧的區域或者內部結構復雜的建筑內搜救人員、偵察、滅火時,如果迷失方向,多數會導致空氣呼吸器耗盡用氣,造成窒息死亡。例如:2014年9月3日,白山市同利包裝紙批發部倉庫火災案例。 

(六)鋼結構和鋼構件頂棚會在短時間內迅速倒塌 

2013年1月1日,杭州市蕭山區友成機工廠房火災,3名戰士犧牲。鋼結構建筑構件達到一定溫度,它的強度會隨著溫度的不斷變化而失去。溫度達到350℃時強度失去1/3,500℃時強度失去1/2, 600℃時強度失去2/3。讓我們非常頭疼的是,這些參考值不一定就按照這個套路來,說不定什么時候鋼構件會突然迅速倒塌,十分危險。 

(七)裝備失效 

主要指我們佩戴的空氣呼吸器耗盡用氣,通信中斷,救生照明線、導向繩埋壓或燒斷,儀器失靈等突發情況,引發戰斗員在火場發生意外。例如:2005年8月7日,廣東省汕頭市一起化工門市火災,戰士許曉賓在內攻時,空氣呼吸器面罩被劃壞漏氣,吸入有毒氣體犧牲案例。 

那么,分析了這些在建筑火災撲救當中,容易造成官兵傷害的幾種情況之后,對這些火災對象,以及火場上可能遇到的這些不利情況,我們再來思考下面幾個問題,也就是為什么要進行內攻?怎樣實施內攻?內攻時如何有效規避官兵傷亡風險?  

二、建筑火災實施內攻的目的(為什么進去?) 

內攻的目的一句話,就是要解決火場上最要緊、最關鍵的問題。內攻是對應建筑火災滅火戰斗取得關鍵性基本成功的最重要的戰術行動。也就是說,對付一場火災,內攻任務完成了,基本就可以說火災撲救是成功的。我們在撲救一起火災的時候,總是想取得全面的、完美的勝利,其時,這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客觀的。解放軍在若干年前就提出以“打得贏”為目標,我們消防部隊也緊隨其后喊出:拉得出、沖得上、打得贏。之后就再也不見下篇文章了。再來看看解放軍,人家又在進一步深入地研究“如何取得現代高科技條件下局部戰爭的勝利”。這個理念既科學、客觀,又有極大的可行性。對于我們的滅火救援行動來講,也是一樣的,火災撲救想得滿分太難了。別說是火災撲救,大家想想,我們制做的滅火預案都是想足和用足了各種理想的條件制成的,遇到檢查或是考核,還會被扣上很多分,何況一個突發而復雜的火災現場呢?所以,評判火災撲救成功與否的標準不要太苛刻,尤其是建筑火災,內攻戰術運用得好,火滅得利索就很好了,要不然就連以后的戰例報告和戰評總結就聽不到真話,更看不到多少真東西了。 

上面,我們對近年來官兵犧牲情況進行了分析,同時還對容易造成內攻人員傷害的幾種情況進行了分析,那么,面對這些危險的建筑為什么非要進去,不進去不行嗎?是什么要求我們必須深入火場內部強攻近戰?那么,我們先來看看: 

(一)是什么決定了必須內攻? 

從我們的裝備上來看,消防水槍的有效射程在15米左右,車載水炮的射程不過百十來米遠,不靠近,不深入建筑內部怎么能夠把火滅掉,把人救出來呢?還有,根據火災統計顯示,85%的火災都是建筑火災,建筑火災撲救沒有開闊地,我們不能像撲救森林或草原火災那樣,拎著設備并排向前推進。我們只能是從樓梯通過走道,或者經過門、窗戶、陽臺進入室內打擊火點,才有明顯的滅火效果。所以,答案是:裝備和作戰環境決定了撲救建筑火災必須強攻近戰。 

(二)內攻要解決哪些關鍵的問題?(也就是說進去了都干些什么?) 

1、火情偵察。相關業務理論,我們可能背得滾瓜爛熟:火情偵察的方法是外部觀察、內部偵察、詢問知情人、利用消防控制室監控、儀器探測;火情偵察主要查明:有無人員被困,燃燒物質,有無帶電設備,建筑結構特點,有無爆炸毒害物品,需要保護的重要部位和物資。并且,火情偵察要貫穿于火災撲救的全過程。學習中是這個樣子,那么實踐中又怎樣呢?可以說,這是滅火戰斗中非常關鍵的一個步驟,相當一部分基層中隊指揮員,到了火場多數不按程序來,也忽視了偵察這一環節,這里面我總結有兩方面的因素。一是指揮員認為火勢不大,災情并不復雜,憑借以往的經驗足以應對,能簡化就簡化了,把滅火前的偵察改成了滅火后的檢查---清理現場;二是時常能碰到“三個不允許”。想開展火情偵察,政府領導不允許、群眾不允許、媒體輿論不允許。到了現場的領導和群眾不會給你時間走偵察的過程,他們只盯著煙和火喊。圍觀的群眾、記者拍張照片很快就會發到網上,媒體輿論一炒作就變味了。尤其是來自政府領導的干擾,不太好解決。為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我們吉林省總隊于2011年提請省政府專門下發了《關于明確火災撲救現場作戰指揮權問題的通知》。有人可能想說:這沒什么新鮮的,關于“成立現場指揮部和指揮權”的問題,有些法律法規和《執勤戰斗條令》上都有規定。不要小看這個文件的作用,政府領導不會翻我們的《執勤戰斗條令》,他們看不到、聽不到、也想不到,我們提請他印成文件就不一樣了,就會全知道了。 

2、疏散救人。新的《執勤戰斗條令》第四條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執行滅火與應急救援任務,應當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而舊的《執勤戰斗條令》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在作戰行動中,要貫徹“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二者相比看,新舊《條令》都是堅持“救人第一”,這一點是一致的。而新《條令》寫進了“科學施救”,這個指導思想重在救人第一,同時更強調了科學行動,符合以人為本的理念。可以說,我們滅火救援的理念從“見火先滅”,到“救人第一”,再到“科學施救”,經歷了幾個艱苦的轉變過程,其步伐還略顯得慢了些。 

火災現場救人的途徑和施救的方法有很多種,這里不再一一列舉,值得提醒大家的是,火場救人的過程中,還要根據現場情況來確定轉移被困人員,不能馬上救出的不要硬來,一定要積極地設法改善被困人員的環境。比如:尋找安全地方、水槍掩護、現場急救、配備他救面罩等等。這個姑且稱之為“預先搶救”的過程非常重要。 

3、內攻滅火。第一出動力量到場后,指揮員應該果斷地、堅定不移地組織開展內攻,直接滅火。煙、火剛起,火勢處在初起或發展階段,千萬不要以為是平房,或者火點在二、三層,在水槍射程內,采取這種“高打高吊”的方法必然要吃虧,初戰控火是滅火取得成功的關鍵。 

4、掩護縱深。在水槍的掩護下,要積極組織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不知大家是否有這樣的發現,我們教材中編印的一些操法就是通過實戰對應著總結形成的。比方說,強攻滅火操,就是戰斗員分成3個小組,建立分水陣地,訓練供水、掩護、強攻等技戰術;100米平地縱深進攻操,訓練的是水槍陣地延伸,梯次掩護進攻。平時多開展有針對性的訓練,在關鍵時刻一定會創造性地派上大用場。 

5、重點突破。突破,是火場上為了完成比較艱巨的排險任務,組織精干的力量,選用精良的裝備,采取精準的方法進行強攻的戰法。我們看,保障是達到“三精”,目的是完成“艱巨的排險任務”---關閥堵漏、排除爆炸、消除危險源等。就是說一招解決問題。 

三、建筑火災內攻取得成功的要求(怎么進去?) 

(一)內攻的時機要選準 

火災初期,是深入建筑內部實施強攻的最好時機。簡單而基本準確地說,這個時候的火場內部對滅火戰斗來說存在三個有利條件,哪三個呢?里面的煙是少的、里面的火是小的、里面的人是活的。并且,這個時候也是利用消防控制室進行火情偵察,啟動其內部消防設施輔助滅火的最佳時機。不然,再過一會兒,這些自動消防設施都被燒成廢銅爛鐵了,起不了作用。這就要求第一批到達火場的力量,首要的任務是抓住戰機實施內攻。 

(二)內攻的路線要選清 

內攻從哪里進去?內攻的起點選擇在什么地方?我們可以從不同的建筑類型和不同類別的場所來分析和研究一下: 

1、高層建筑發生火災,可根據建筑內部布局情況,合理選擇消防電梯,疏散樓梯和登高設備作為進攻途徑,到達進攻起點(著火層的下一層或下兩層)。

2、大跨度、大空間廠房、庫房或冷庫等建筑發生火災,通常選擇上風或側上風距火點較近的出入口或窗口作為進攻起點。 

3、地下建筑發生火災,通常可選擇疏散樓梯,滾梯作為進攻的途徑,設有采光口的地下建筑,還可通過采光口作為進攻途徑,進攻起點應選擇煙霧較少的上風或側上風出入口。 

4、公眾聚集場所建筑發生火災,根據現場環境靈活選擇疏散樓梯、電梯、敞開式樓梯和移動登高設備作為進攻的途徑。進攻起點視情況靈活設置在著火層安全出口或著火層下一層。 

(三)內攻的力量要選精 

根據火場的實際需要調派一定數量的攻堅組。需要注意是,不能急于調集很多人、上很多人,這樣并不一定解決問題,要根據現場情況選“精兵”。我們先從一句熟知的戰斗口號,來探討一下攻堅組力量在火災現場如何使用更合理。對攻堅組提出過這樣一句口號:“縱深作戰100米,堅守陣地1小時”。到現在為止,持否定和質疑態度的人還是占大多數的。其實,擔負建筑火災內攻任務的攻堅組,堅守1個小時是可以的,如果能夠堅守的時間再長一點兒,作戰效果就更好了。這里面涉及到一個攻堅組人員進行替換的問題。我是這樣想的,先前的攻堅組進到里面,尤其是通過樓梯進入到高層進攻點,攜帶器材和展開戰斗已經消耗了一部分體力,后期替換的攻堅組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莫不如先期攻堅組堅守陣地,由后期的攻堅組耗費體力來運送、補充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況且,先期進入的攻堅組已經熟悉了內部環境,并掌握了火勢發展變化情況,對撲救火災來講利大于弊。

(四)內攻的裝備要選對 

在國外,有一些發達的國家,實行裝備集成模塊化,應用于各種類型滅火救援的裝備放在小集裝箱內,戰斗車是空的,接警后,是哪種滅火救援就往車里放哪個模塊(比方說:建筑火災、化工火災、搶險救援等等)。我們現在達不到這一點,基本上是把家底全部運到現場,用什么就往外掏什么。先進的也好,落后的也好,到了火場深入建筑內部一定要佩戴好個人防護裝備,攜帶好救生、偵檢、照明、通信等器材。總之,一定要想全、選準、帶夠。千萬不要小視,器材裝備往往是決定火災撲救戰術運用成功的必要條件,因為絕大多數新的戰術方法都是隨著器材裝備更新而出現的。近年來,我們配備了總隊與長春一汽聯合研發的城市主戰車,它的出現使單車供水高度可以達到100多米、供壓縮空氣泡沫達350米,遠距離供水超過1000米,我們配備的芬蘭博浪濤登高車舉升高度101米。過去撲救高層火災,我們沒有設備,人上不去、器材上不去、滅火劑上不去,我們解決的辦法只能在手提肩挑上做文章。那么,新情況、新對象的出現要求得配備新裝備,新裝備的配備,和它相匹配的戰術方法自然要創新。 

(五)內攻的條件要選足

起火的建筑,不管是哪類場所,里面的情況都是很復雜的,想通過內攻取得收效,必須有多個硬件條件做保證。內攻的同時,一定要在照明、通信、排煙、供水、破拆等多個方面戰術上給予輔助和支持,少了哪一個都不行。那么,這些條件當中最不好解決的應該是排煙和供水。 

1、先說說排煙。別的不提了,只說一個“必要”和一個“不要”。一個“必要”就是想辦法在火場上開辟煙氣流動的“單行線”,采取有效的作戰行動創造這個條件。這種提法有點像交警的專業術語,其實就是有效的、有序的控制和限制煙氣的流動;一個“不要”就是說封壓排煙窗口后果嚴重,起火建筑燃燒層以上的開口部位往往濃煙翻滾、噴涌而出,這時,如果用水炮、水槍壓制,那么大量高溫濃煙就無法排泄出去而向樓內倒灌,后果是導致被困人員雪上加霜,搜救人員寸步難行。 

2、再說說供水。其實,往簡單了看,火場上的戰斗段就分為前方和后方,前方是滅火、救人,后方是供水、物資保障。后方是關鍵,是前方的救命稻草。這些年,我在基層部隊從火場供水上也積累形成了一些小的戰術,有的采取的是一車打、二車堵、三車補;有的是主戰車不動、大噸位直供、水罐車移動。不管用什么方法,戰斗員進入燃燒建筑內部,水必須同步跟上,而且要保證供水不間斷。 

四、影響建筑火災內攻的不利因素 

現代火災具有急、難、險、重的特點。濃煙、高溫、噪音、腐蝕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大量存在,加大了消防官兵撲救火災的難度,也給深入內攻的人員制造了很大的困難。 
 (一)煙霧對實施內攻的影響 

煙霧的成份通常除水蒸氣、二氧化碳外,一般還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氣體(化學物質燃燒所產生的煙霧另當別論),這些物質有哪些危害呢?一是引起人員中毒、窒息。現代建筑裝璜時大量使用新型建筑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等,這些物質燃燒時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刺激性的氣體,對人體有刺激、麻痹、窒息的作用,會嚴重威脅火場人員的生命安全。通常情況下,火災死亡人數中有70% 以上死于煙霧和毒氣。二是高溫煙霧會造成人員受傷。一些官兵在認識上有偏差,覺得煙氣就是有點嗆人或窒息。錯了!燃燒產物中的煙氣,包括水蒸氣,載有大量的熱,人在這種高溫、濕熱環境中極易被燙傷。三是煙霧影響視線。建筑物發生火災,通常情況下會造成電氣線路受損或人為斷電,降低火場能見度。燃燒產生的煙霧中含有透明或不透明物質的煙離子,都具有遮光能力,使被困人員處于黑暗中,失去了視覺,給滅火工作、人員疏散帶來困難和不利。四是成為火勢發展、蔓延的因素。不完全燃燒產物中的一氧化碳與空氣混合,能繼續燃燒和發生爆炸;煙霧在空氣的對流下,以3-4米/秒的速度沿著樓梯間、豎井等向上蔓延。有人做過測試和計算,一幢100米的高層建筑,在25~33秒左右,火災煙氣就能從地面蔓延到樓頂,蔓延速度之快可想而知。另外煙霧有很高的熱能,會因對流或熱輻射引起新的火點,甚至引起火場上可燃物迅速著火而形成轟然。 

為此,內攻人員一定要做好幾個充分的防護準備:佩戴空氣呼吸器防毒、強光照明、利用熱成像儀定位火點、排煙降溫、水槍梯次掩護進攻等等,來防止煙霧所帶來的危害。 

(二)建筑構件耐火極限對實施內攻的影響 

火場上,判斷建筑構件是否達到或超過耐火極限,可以從三個方面來注意觀察和判定:一是溫度,二是承載力,三是時間。有很多從事這方面研究的人總是習慣于將這三點拆分開來講,實質上從滅火角度來講三者最好是揉在一起來分析和研究。火災中物質燃燒的時間越長,對建構筑物構成的威脅越大。為此,指揮員不僅僅是判斷建筑構件在火場中有無變化,還有燃燒物質的特性、火災的危害性、社會面影響性、燃燒的建筑物狀況等等一系列的因素。所以,指揮員一定要看清了、想對了、算準了再下達深入內攻的命令,確保官兵安全。 

(三)戰斗員心理狀態對實施內攻的影響 

主要是指火場上攻堅組人員產生的心理恐慌,對內攻行動造成一定影響。是因為什么情況產生恐慌,來分析一下: 

一是能見度低造成心理恐慌。人在看不清周邊物體的情況之下,感覺的敏銳性減弱,也就意味著對事物失去了正確的判斷,導致精神緊張,恐懼感上升,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思維、情緒,從而產生錯誤的行為。降低作戰效率,甚至生命受到威脅。 

二是高溫造成心理恐慌。建筑物發生火災,火場溫度急劇上升,局部溫度高達幾百度。據相關數據顯示,建筑火災發生時,在充分燃燒的情況下,產生的煙氣帶走了大量的熱量,占燃燒產生熱量的30%以上,溫度可達300-700℃。別說這么高的溫度,科學證明:人在溫度100℃的環境下,無任何防護即會出現虛脫現象,喪失逃生的能力。內攻人員在這樣的情況下,恐慌的心理直接導致迅速撤離,而無法完成滅火救援的任務。 

三是火場復雜情況造成心理恐慌。通常情況下,在火災發生一定的時間后才進行內攻。外部燃燒的狀況、內部環境的不明、火災發展的可變性直接影響到內攻人員的信心,某種角度來講,對于進入火場危機四伏,各種意想不到的情況隨時都可能發生,在這樣的環境中無法形成預見。另外,還有一些其它的因素,比方說看到尸體。火災中喪生的人往往會被火燒得面目全非,肢體變形,視覺上對于作戰人員會形成直接的沖擊,從而產生心理上的恐慌。 
針對火場上官兵出現的應激性心理障礙,我們所開展的高溫、濃煙、黑暗、缺氧、恐怖等條件下的適應性訓練還不夠。主要是經費投入、場地保障、意識導向等等多方面還有很多跟不上的地方。將來,火場心理訓練應該作為消防官兵一項重點的訓練科目來抓。 

總之,內攻是撲救建筑火災最關鍵、最管用的戰術方法,也是一項硬碰硬的戰斗行動,我們的官兵每一次深入火場內部,都要面臨著一次生與死的考驗。在建筑火災撲救中如何運用好內攻戰術,怎樣做好指戰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需要我們不斷地學習,不斷地在實戰中集累經驗去更好地應對。人們常講:“說事容易做事難”。在這里,我只是結合一些火災現場,總結出這么幾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