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火災撲救組織指揮要點
(一)高層建筑火災撲救應堅持“以固為主、固移結合”的戰術原則,第一時間利用建筑消防設施,開展火情偵察、疏散救人、堵截控火、排煙散熱等作戰行動。
(二)火災撲救中應始終貫徹“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遵循“起火層—起火層上一層—起火層上二層—頂層—起火層以上其他樓層—起火層下一層”的搜救順序,全力搜救遇險人員。
(三)根據火勢發展變化,及時采取“強攻近戰、上下合擊、內外結合、逐層消滅”的技戰術措施,以班組為基本戰斗單元,快速控制和消滅火災。
(四)在滅火救援中應堅持攻防并舉、安全為先,科學合理設置陣地,嚴格安全防護措施,落實火場安全制度,及時組織力量輪換,提高作戰行動效能。
(五)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火警等級宜判定為三級,支隊全勤指揮部和戰勤保障力量遂行出動,并同步調集鄰近微型消防站力量。火警等級提升在作戰力量到場前由指揮中心決定,作戰力量到場后由現場指揮員決定。
(六)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基本戰斗編成宜為4輛水罐消防車、1輛舉高消防車、1輛搶險救援消防車。判定為三、四、五級火警宜分別調派不少于2個、4個、8個基本戰斗編成,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集高層供水消防車、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照明消防車、供氣消防車、通信指揮車、消防無人機等車輛裝備。
(七)轄區中隊指揮員在出動途中,應及時向指揮中心、起火單位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了解、核實現場人員被困情況,查詢建筑有關信息,預判災情規模,進行初戰力量部署,明確車輛停靠位置,提示行動注意事項。
(八)轄區中隊及增援力量到場后,宜在著火建筑首層大廳、消防控制室、進攻起點層、建筑外部等部位、區域布設力量,明確專人負責,并迅速建立包括微型消防站、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內的指揮作戰體系。
(九)全勤指揮部到場后,應迅速接管指揮權,明確指揮位置,劃分戰斗區段,標繪現場作戰力量部署圖,實施統一指揮。在進攻起點層或首層大廳設置前沿指揮點,負責指揮協調各樓層內攻作戰行動;在建筑外部設置總指揮部,負責指揮各前沿指揮點的作戰行動、協調力量集結、火場供水、安全警戒、戰勤保障和外攻作戰行動。每個樓層、每個區段均應明確專人指揮,并提前確定緊急撤離信號和路線,備有緊急救助小組。
(十)根據現場情況,視情架設中繼臺、利用通信指揮車或消防電話等方式進行通信聯絡,確保通訊暢通。
(十一)現場指揮員充分利用消防控制室進行火情偵察,通過“兩屏、三器、兩柜”,掌握火勢發展變化和建筑消防設施動作情況,實施災情研判和決策指揮,詳見下表:
類 別 | 途 徑 | 要 素 |
兩屏 | 視頻監控屏 | 1.觀察煙氣流動,人員疏散情況 2.觀察防火門啟閉狀態 3.觀察噴淋系統動作情況 |
圖形顯示屏(消防設施) | 判斷起火部位和火勢蔓延趨勢 | |
三器 | 火災報警控制器 | 1.核實起火部位和火勢蔓延情況 2.觀察消防設施動作時間 |
消防聯動控制器 | 1.觀察消防設施動作狀態 2.視情手動啟動消防設施 | |
消防應急廣播控制器 | 1.觀察應急廣播動作情況 2.視情通過廣播引導人員疏散 | |
兩柜 | 消防電源控制柜 | 1.觀察消防電源所處狀態 2.視情手動切換備用電源 |
消防水箱液位顯示柜 | 1.觀察消防水箱液位 2.估算室內消火栓系統用水時間 |
(十二)優先使用消防電梯,實施登高作業、救助人員和運送器材,明確專人進行管控,并采取防水導流措施,避免積水流入電梯井。如聯動控制器處于手動狀態,可通過控制開關迫降并使用消防電梯。使用電梯時,嚴禁直達、穿越著火層,并應避免沖撞、倚靠電梯門,防止發生變形。
(十三)優先啟動樓梯間、前室等部位的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保障疏散搜救、內攻滅火等作戰行動。在確保排煙路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機械排煙設施實施排煙、控煙時,可手動或遠程啟動打開排煙閥,啟動排煙風機。嚴禁人員位于排煙路徑的下風口處,防止煙熱對流傷害。
(十四)優先利用室內消火栓系統出水滅火,并根據給水形式、管網直徑、消防泵流量等情況,合理確定出槍數量,保證射流持續有效。當室內消火栓系統與噴淋系統共用供水管路時,可根據現場情況,視情關閉局部樓層噴淋信號閥,保障滅火用水。
(十五)通過水泵接合器加壓供水時,應區分功能和供給范圍,保證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其中高區補水壓力不應大于2.5MPa,低區補水壓力不應大于1.6MPa。
(十六)將人員信息核實貫穿于滅火救援全過程,充分利用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消防電梯、避難層、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室外疏散樓梯、專用救援窗口、舉高消防車等途徑和手段,加強對起火層和充煙、隱蔽區域的人員疏散與搜救,做到全覆蓋、無遺漏。
(十七)視情分開設置人員疏散內攻滅火路線,避免形成對沖。本著“能下盡下”的原則,一次性將被困人員疏散救助至安全區域;對一時無法轉移至安全區域的人員,可以視情轉移至上風窗口、平臺或避難層伺機救助。
(十八)對已確認收索完畢的房間和樓層,應在醒目位置進行統一標識,避免重復搜救。災火后應組織人員對火場進行徹底清理,防止遺留盲點。
(十九)在著火樓層下兩層作為進攻起點層,并在進攻起點層下一層設立力量集結點,做到人裝同上、一次到位。預先選擇與著火層結構布局相似的下部樓層,組織官兵進行熟悉,做好內攻滅火準備。
(二十)依托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水槍陣地,合理組織實施梯次進攻。進入室內滅火前,應對房門采取限位措施,保持低姿、緩慢開啟、控制射流,防止突發險情傷害。同一層面選擇2個樓梯同時進攻時,做到相向進攻、攻防同步、上下設防。
(二十一)查明建筑外墻結構及材料,判斷火勢有無向上蔓延的趨勢。如攻防高度可控時,可采取舉高消防車射水、移動水炮等方法阻截火勢;如超出車輛裝備可控高度時,可組織力量從上至下分層布控、阻斷火勢;如火勢接近建筑頂部時,可利用屋頂消火栓出水滅火。
(二十二)高層建筑火災撲救中一般不宜破拆外部玻璃幕墻進行排煙。如需破拆時,應根據現場火勢、風力、風向等情況,合理選擇破拆位置與時機,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煙火蔓延擴大
(二十三)初戰力量到場后,應合理選擇車輛停靠位置,主戰車輛應部署在滅火救援行動展開的主要方面,原則上靠水帶鋪設一側停靠,并為后續力量和舉高消防車預留通道、位置。全勤指揮部到場后,應根據交通道路狀況和現場作業需求,明確人員、裝備、車輛集結區,防止發生擁堵。消防車輛應與著火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二十四)舉高消防車停靠應考慮作業場地承重、架空管線等情況,使傳感器處于自動報警狀態。作戰任務未明確時,嚴禁盲目展開,嚴禁在梯臂上附加鋪設水帶實施供水。
(二十五)舉高消防車優先布置在有被困人員待救的作業面。實施外部進攻時,應從上風或側上風方向靠近救援位置,工作斗不得正對封閉外窗,不得盲目向建筑內部射水。
(二十六)室內消火栓系統無法使用時,應迅速建立移動供液線路,優先選用壓縮空氣泡沫等滅火劑,減少水漬損失。
(二十七)施救高度低于100米時,宜優先采取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蜿蜒鋪設水帶長度=垂直高度×2.2;超過100米時,宜優先采取沿樓梯縫隙垂直鋪設水帶,水帶固結必須安全、可靠。
(二十八)建立移動供液線路受阻時,可充分利用舉高消防車半固定管路實施供水,投送人員和裝備,提高滅火救援行動效能。
(二十九)建立移動供液線路時,應在地面設置用于停水、泄壓的分水器(宜為螺旋開關式三分水)。泄壓時,首先開啟地面分水器泄壓,同時緩慢降低車泵出水壓力,待垂直供水線路余水排盡后方可停泵。
(三十)內攻搜救、滅火必須以班組形式展開,嚴格個人安全防護措施,預先明確進攻路線和作業時間,可采取設置安全導向繩、救生照明線等方法,防止發生方向迷失。
(三十一)進入起火、充煙區域前,應有效依托防火分隔設施,采取必要的出水掩護措施,防止轟燃、回燃、熱對流等傷害。并及時組織人員輪換休整,防止戰斗減員。
(三十二)嚴禁人員位于車泵出水口、分水器接口、垂直鋪設水帶下方等部位,防止水帶脫口、爆裂傷人。嚴禁在安全警戒區域內隨意走動,防止玻璃雨等高空墜物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