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層火災撲救
一、超高層建筑的火災特點
(一)火災蔓延途徑多,易形成立體火災。
由于超高層建筑的電梯井、電纜井、管道井多,火災發生后易形成“煙囪”效應,造成煙、火迅速向上蔓延。同時,由于水平通風管道多,其煙和火容易沿吊頂夾縫、走道、管道等向水平方向擴散。因而超高層建筑火災一旦失控,極易形成立體火災。
(二)人員疏散困難,易造成群死群傷。
超高層建筑由于結構復雜,功能多樣,人員密集。發生火災時,一方面內部人員自己疏散時往往因高溫、煙氣充滿建筑物內,能見度降低,易造成驚慌和擁擠,踩死踩傷,甚至出現人員跳樓事件。大家都清楚,被困人員在濃煙中停留4-5min就有死亡的危險,因而超高層建筑火災極易造成人員窒息、中毒死亡,造成群死群傷;另一方面外部救援時,由于缺乏空中救助設施,不能從高空及時營救人員。加之現實中登高消防車遠不能滿足超高層建筑發展需要(目前,登高消防車無論是數量還是高度上都很難滿足超高層建筑火災發展的需要)。因而救援人員往往只能“望火興嘆”。
(三)火災荷載大,易形成大面積燃燒火災。
超高層建筑由于其種類繁多,有住宅樓、賓館、商場等綜合樓,其功能多樣,有宴會廳、歌舞廳、展覽廳等,可燃裝飾材料多,如吊頂裝飾、塑料墻布、窗簾等,有的管道管件、電纜材料等都為可燃材料。同時,由于室內陳設的可燃物品多,如化纖地毯、裝飾畫、沙發、辦公以及生活用的桌椅等等,一般住宅樓的火災荷載密度可達35-60kg/㎡,高級旅館可達45-60kg/㎡。所以火災一旦發生,極易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大面積火災。
(四)建筑高度高,補救難度大。
一方面,超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往往登高車達不到著火樓層的高度,主要靠室內樓梯或電梯登樓滅火。當消防電梯不能使用時,消防隊員只能從樓梯間登樓滅火。由于樓層高,滅火救援人員攀登一定高度后,體力下降,嚴重影響滅火戰斗救援行動;另一方面,火災發生后,一般整個超高層建筑都停電,加之火災時產生的濃煙,室內能見度降低,也嚴重影響滅火戰斗救援行動。
(五)指揮難度大,協同配合意識不強。
超高層建筑一旦發生大火,往往因為到場的地方領導和消防部隊的各級領導多,由于各級領導到達火場的時間不同、到達的位置不一樣,了解掌握的情況不同。加之參戰隊伍多,涉及到滅火、救人、后勤保障、社會聯動協助等方面,火場上容易產生不同的意見,有時甚至是命令“事出多頭”,讓基層直接參戰官兵不知所云。另外,超高層建筑體積龐大,通訊死、盲區角較多,以及火場環境嘈雜,火場內部與外部聯絡容易出現通訊不暢,往往造成火場上命令難以迅速貫徹執行,現場指揮難度大。甚至有些基層戰斗中隊官兵由于絕大多數時候是獨立開展火災撲救任務,往往會造成協同配合意識差,憑經驗滅火的現象。
(六)樓上墜落物多,影響滅火作戰行動。
超高層建筑燃燒范圍大、火勢猛烈時,外墻和內部平頂采光玻璃、廣告牌、空調輔機等會受熱墜落,尤其是玻璃墜落下來會刺破水帶、危及人員和車輛器材的安全。滅火過程中產生的“飛行尖刀”嚴重威脅著消防官兵的作戰行動和作戰進程。
(七)局部空間易發生爆炸的危險。
超高層建筑,尤其是全封閉式的超高層建筑內可燃物燃燒產生的不完全燃燒產物聚積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濃度極限,遇到著火源便會在瞬間發生爆燃。爆燃產生的沖擊波能使玻璃破碎,建筑物構件損毀;爆燃產生的熱輻射能使火災區域溫度陡然升高,可超過1000℃。從國內外消防科研部門實際測試的數據得出發生爆燃的時間,通常在起火后的6-7分鐘,最早為4分鐘,最晚為15分鐘,而這時正好是消防人員到達火場戰斗展開的階段,對消防人員的安全構成了很大的威脅。
二、超高層建筑火災撲救方法
(一)第一時間的力量調集
超高層建筑發生火災,在發展階段,其垂直蔓延速度為3-4m/s,水平蔓延速度為0.5-0.8m/s。而一般超高層建筑公共場所,平均蔓延燃燒面積為33-50㎡/min,滅火用水量約為0.2L/s.㎡,客房平均蔓延燃燒面積為15-20㎡/min,滅火用水量約為0.175L/s.㎡。根據其蔓延迅速,燃燒面積大,撲救困難,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的特點。為此,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調集足夠的力量,迅速抵達火場。堅持“一次性調足力量,快速救人滅火”的原則,同時強化優勢兵力于火場,優化組合到場人員和裝備。使之形成配套作戰鏈。一次性調足力量,不僅是消防力量,包括社會力量。其次,在加強第一出動的同時,我們在到場后,應盡快形成戰斗展開。指揮員要迅速掌控消防控制室情況,根據起火單位有關人員的報告,以及火場初步偵察情況,確定起火點、進攻路線、力量部署、供水方式和指揮部位置等,然后果斷地下達戰斗命令,快速展開戰斗。
(二)準確迅速、全面細致的進行火情偵查。
通過全面細致的火場偵察,使消防指戰員明確火場情況(起火部位、燃燒性質、蔓延情況、人員被困情況等),從而為指揮員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實施正確的部署、采取正確的戰術措施提供依據;為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積極正確的貫徹救人第一,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揮方針,奪取滅火作戰的勝利奠定堅實的基礎。在實施火場偵查時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方法:
偵查的內容:
1、燃燒部位及范圍,燃燒物質的性質,火勢蔓延途徑及其主要發展方向。
2、是否有人被圍困在火場內,是否有人將受到火勢威脅,人員所在部位以及疏散搶救的通路和辦法,這點對超高層火災的撲救尤為重要,因為絕大多數超高層建筑為人員密集場所,火災時大量充煙后,最容易造成群死群傷,財產損失可以挽回,但人民的生命是無法挽回的。
3、查明火場內外是否有電,以及切斷電源和預防觸電的措施。
4、有無需要疏散和保護的物資
5、已燃燒的建(構)筑物(燃燒物體)的結構特點,構造形式,耐火等級等,有無倒塌的危險,是否威脅到毗連(鄰)的建(構)筑物或物體,是否需要進行破拆等。
6、起火建(構)筑物內的消防設施可利用情況。
(三)合理利用滅火戰術,有效進行火災撲救。
進入火場,展開滅火戰斗,將為撲救火災贏得時間。而超高層建筑周邊綠化地、噴水池、停車場及服務區,會嚴重阻礙大型特勤車輛,特別是登高車、云梯車的靠近和作業;著火層扭曲變形的建筑構件、門窗、坍塌的樓梯、屋面、隔墻,阻礙了戰斗員進入火場,限制了戰斗員作業的場地;戰斗員不間斷的作業,滅火器材的不足,個人防護器材的間斷補給,削弱了部隊整體戰斗力。超高層建筑火場上這些因素的存在,將會使滅火戰斗貽誤有利戰機。只有各消防官兵、消防隊通過相互協作,才能使看似獨立的人員、物資疏散,火場破拆,火場器材、戰斗員的補給等滅火行動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滅火過程中重疊、交叉進行,才能縮短搶險、滅火時間,減少各種額外損失。同時,滅火救援力量到場后要在搞好火場偵察的基礎上,迅速成立火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組織好戰斗保障工作,維持好火場秩序,加強通訊聯絡保障,組織好救護工作,一般應采取內攻為主,輔以外攻的戰術。
(四)堅持“救人第一”思想,疏散和搶救被困人員。
超高層建筑一旦起火,滅火救援人員在撲救超高層建筑火災時,必須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救人與滅火的關系。一般而言,火勢垂直蔓延速度快,熱、煙、毒氣危害極其嚴重。人員多,在疏散時,呈群集狀態,人們行走速度隨人流密度增加而緩慢,據資料統計,人流密度1-5人/㎡時,水平行走速度為1.35-0.6m/s,在樓梯上垂直行走速度比煙火蔓延速度還慢得多,加上能見度低,毒煙熏嗆,恐懼心理狀態,會造成行為上的驚慌失措。若疏散救人不及時,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五)科學、合理、安全破拆。
需要破拆時,破拆要遵循“科學破拆、合理破拆、安全破拆”的原則,對玻璃幕墻破拆時要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防止碎玻璃落下后對地面的人員、車輛和裝備造成傷害。要防止誤拆超高層建筑重要構件、承重墻體,以及易燃氣體管道,供水供電設備。在超高層建筑著火層以上破拆時,應避開著火層突破外殼的一側,防止火勢向上蔓延。星級賓館、寫字樓通常都有內部通用(萬能)鑰匙,分為全樓、局部或單層通用,既有金屬鑰匙,也有電子鑰匙。火場指揮員應向有關人員索取,以便及時開啟門鎖、打開通道,避免不必要的破拆,減少經濟損失。
(六)搞好火場排煙降毒,確保滅火戰斗有序。
超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煙霧向上蔓延速度極快,普通的超高層建筑物發生火災時能夠在30s左右煙就可竄至頂部,而濃煙下人們1-2min就可能昏倒。據統計表明,超高層建筑火災,50%死亡人數中都是被煙氣毒死的。因此,為了確保滅火戰斗有序進行,如何做好排煙降毒是撲救超高層建筑火災的關鍵之一。
(六)增援力量要快速強大,后勤保障要有力。
火場指揮員應根據超高層建筑火場的火勢變化,適時考慮調派增援力量。對增援力量的參戰,要克服以往請求增援力量太晚,增援隊任務不明,聯絡不暢,增援隊到達現場后只限于火場清理工作等不良現象,切實發揮增援隊的戰斗力。當其到達火場后,火場指揮員應當交代清楚整個滅火戰斗的策略,使其領會作戰意圖,明確作戰任務,然后部署滅火力量。在滅火過程中,要確保與增援隊的無線通訊聯絡暢通。
(八)搞好火場協同配合,切實注意火場安全。
撲救超高層建筑火災,協同配合特別重要,因為投入的人員和裝備特別多,必須加強組織指揮,成立火場指揮部及前沿指揮所,搞好各戰斗區段、各“兵種”的協同作戰。如:北京“2.9”央視火災現場,在成立了以公安部領導為火場總指揮部后,又把四個方向分為四個戰區段,各參戰官兵、工程技術人員、后勤保障人員、明確職責和任務,協同配合,才成功地撲滅了火災。
幾點建議:
1、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甲車指揮在途中與報警電話進行聯系,掌握主動資料,以便進行途中的戰斗動員。
2、到場后在人員疏散方面,要求民警和保安的配合,對于疏散的人員要求他們進行集中休息,并進行人員的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