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
項目 內容 出口 廠房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獨立安全出口。
——甲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100 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5人。
—— 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150 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10人。
——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50 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20人。
——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400 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30人。
——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50 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