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工作規范
國家衛生健康委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工作部署,安排專項資金在全國范圍內用于職業病防治工作,對2019年職業病監測項目工作方案作出調整,職業病監測病種將由原來的10種調整為28種,其中職業性塵肺病由3種擴大為13種、職業性腫瘤由3種擴大為11種,保留苯中毒、鉛中毒、噪聲聾、布魯氏菌病不變,還將積極拓展監測范圍,監測點設置由地市級延伸到縣區級,在全國范圍內選取300個縣(區)開展主動監測工作。
一 、
項目目標
No.1
總目標
1.完成《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各項任務和指標;
2.落實機構改革職業健康監管職能調整,開展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
3.研究分析我國重點職業病(包括疑似病例)的發病特點、變化趨勢和規律,逐步摸清職業性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底數;
4.全面掌握全國醫用及非醫用輻射防護現狀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狀況,切實降低放射性疾病負擔;
5.分析放射性危害因素接觸水平,明確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最大限度地保護放射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
6.為用人單位工作場所監管,制定職業病防治策略,預防控制職業危害提供技術依據。
No.2
項目和績效目標
職業病防治項目分為五個子項目,分別是1.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子項目;2.重點職業病監測子項目;3.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子項目;4.非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因素監測子項目;5.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子項目。
1.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績效目標。通過開展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和檢測評價,掌握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所有制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暴露濃度,評價職業危害因素暴露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績效目標包括(三級指標詳見績效目標申報表):
(1)重點行業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5%以上;
(3)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縣(區)覆蓋率達到90%以上。
2.重點職業病監測績效目標。加強職業病防治信息全流程管理的策略,完成職業病防治有關工作任務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各項年度任務指標。績效目標包括(三級指標詳見績效目標申報表):
(1)健全監測網絡,擴大重點職業病監測病種,實現職業性塵肺病和職業腫瘤病種全覆蓋。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的縣(區)覆蓋率除陜西(85%)、西藏(70%)、兵團(70%)外,其余省份不低于95%。
(2)提升職業病報告質量,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職業病診斷機構履職率)達到85%以上。
(3)提高職業病防治信息化水平,實現網絡直報監測,國家和省級協同開展職業病防治信息報送,初步實現信息交換共享。
(4)通過職業性塵肺病回顧性調查,摸清我國及各地區職業性塵肺病的新發、死亡和現患情況。
3.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績效目標。通過開展問卷調查、現場監測的方法,掌握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診療設備防護安全、醫療照射頻度、患者劑量和公眾的輻射防護情況,績效目標包括:
(1)放射診療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調查放射治療、核醫學、介入放射學和X射線影像診斷4類設備數量,統計本轄區放射工作人員的數量等信息。放射診療頻度調查,包括調查放射治療人數、核醫學人次、介入治療人次和X射線診斷的人次。
(2)放射診療設備放射防護監測。各省份通過現場監測,開展放射診療設備的防護監測和場所監測工作,每年度至少選取50家醫院,其中三級醫院10家、二級醫院25家、一級及以下醫院15家。各省份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各級醫院數量,地市級區域做到全覆蓋。
(3)放射診療場所放射防護監測。對醫療機構進行放射診療設備監測的同時應開展放射診療場所放射防護監測。
(4)放射治療設備輸出劑量核查。2019年每個監測省份至少10家對開展醫用加速器放療工作的醫療機構進行輸出劑量核查工作。
(5)放射診斷患者的劑量調查。各省份分別選擇2家綜合型醫院和2家兒童醫院,每家醫院各選擇1臺CT和1臺DR設備。綜合型醫院調查成人照射參數及劑量,兒童醫院調查兒童照射參數及劑量,每臺設備不同年齡段受檢者每一檢查部位不少于20例。
4.非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因素監測績效目標。
(1)非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因素監測地市級覆蓋率不少于85%。
(2)監測放射工作單位總數不少于1200家。
(3)監測對象包括核設施、核燃料循環、中高能加速器、大型輻照裝置、核技術應用。2019年選擇監測種類至少包括核設施、γ輻射裝置、加速器、工業探傷、行包檢測儀、核儀表、密封源測井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
5.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績效目標。掌握我國醫療機構放射工作人員數量、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與鑒定等基本情況。績效目標如下:
(1)監測醫院填報各放射診療科室的個人防護設備的基本情況、放射工作人員數量、持證與培訓、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檢查等情況。地市級覆蓋率達100%,縣級覆蓋率達50%。
(2)監測醫院對全部放射工作人員(含實習生和進修人員)進行監測。監測率大于80%。
(3)各省份選擇2家綜合性醫院和1家腫瘤醫院,對從事介入放射學的工作人員開展眼晶狀體劑量監測或評估,人數不少于50人。
(4)各省份從在崗的介入、核醫學工作人員中選擇有明確劑量的,開展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非穩定性畸變(雙著絲粒+環)分析,人數不少于30名。有條件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對核醫學工作人員開展內照射監測和劑量估算,人數不少于20人。
(5)根據轄區內放射工作人員、近十年過量受照人員、1958年至今事故受照人員情況選取40例開展醫學隨訪,并提交健康檢查數據和隨訪報告,錄入隨訪數據庫。
二 、
監測范圍和內容
No.1
實施范圍
監測范圍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省以地市級行政區劃為單位開展監測工作,監測工作由各地承擔職業病防治任務的機構承擔,覆蓋轄區內所有縣級行政區。
No.2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內容
1.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掌握轄區內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的相關信息,包括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接觸各種職業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人數、外包工人數等信息。
2.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掌握轄區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暴露濃度等信息,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進行驗證復核。
3.用人單位登錄申報系統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和備案,地市級和縣級職業病監測機構分工負責收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申報、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等信息,數據起止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本轄區內用人單位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信息,地市級和縣級職業病監測機構應抽查一定數量進行驗證復核,掌握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暴露濃度。
各級職業病監測機構按年度對轄區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和檢測評價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編制年度報告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一級職業病監測機構。
4.質量控制。各級職業病監測機構應按照統一方法、統一標準、統一控制的原則開展現場驗證復核工作,申報和復核用表格和報表、質量控制及報告撰寫要求等參見監測工作手冊(另發)。通過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等質量控制手段,保證獲得數據的統一性、完整性和規范化。
No.3
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
1.轄區內重點職業病病種的職業健康核心指標監測。職業健康核心指標的常規監測。監測內容包括接觸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人數、當年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人數、疑似職業病人數及職業禁忌證檢出人數并采集職業健康核心指標等。市級職業病監測機構以職業健康檢查個案數10%抽樣,對職業健康核心指標個案數據進行篩查。省級職業病監測機構以職業健康檢查個案數5%抽樣,對職業健康核心指標個案數據進行質量控制。
職業健康核心指標的主動監測。對每個省份小微型工業企業集中的縣(區)實施職業健康核心指標的主動監測,優先從礦山、冶金、建材、有色、機械等行業領域中,選取粉塵危害嚴重的小微型用人單位接塵工人開展塵肺病職業健康核心指標(X光或DR胸片、肺功能評估)的主動監測。選取粉塵危害人群集中地區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監測哨點,對呼吸系統疾病就診患者開展塵肺病篩查試點。
2.轄區內重點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情況。依托職業病與職業衛生信息監測系統,開展常規信息報告,包括職業病診斷人數、疑似職業病人數、確診職業病人數、申請職業病鑒定的人數、職業病鑒定結論與原診斷結論不符的例數等,對相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3.網絡直報的數據核查與質量控制。依托現有重點職業病監測網絡、職業病與職業衛生監測信息系統,對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網絡直報的關鍵指標進行核查和質量控制,逐步實現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4.職業性塵肺病回顧性調查。調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986年底塵肺病現患病例以及1987-2017年各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的塵肺病新病例,摸清我國各地區職業性塵肺病的新發、死亡和現患情況。
No.4
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
1.監測與干預。包括放射診療設備放射防護監測,放射診療場所放射防護監測,放射治療設備輸出劑量核查,放射診斷患者的劑量調查,對不合格的設備進行復檢糾正。
2.能力建設。為省級、市級技術機構實驗室更新配備放射診療監測設備。
3.工作經費。包括放射衛生監測工作協調、質量控制等工作經費。
No.5
非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因素監測
1.調查與檢測。
(1)基本情況調查。填報各監測單位的射線裝置和放射源的持有情況及其基本信息;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情況、放射防護設施配置情況、個人防護用品配置情況、放射工作人員數量、持證與培訓。
(2)放射性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填報監測單位放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自主監測與委托檢測情況。對可能存在問題的檢查報告進行抽樣復測,復測監測對象種類至少6種,復測報告至少20份。
(3)高受照人群劑量監測與職業健康檢查。對個人劑量當量監測結果大于等于10mSv/a的工作人員,填報其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接觸放射危害因素的方式、接觸水平、接觸時間、年有效劑量和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非均勻照射,還需填報高受照組織或器官的當量劑量(晶狀體、四肢或皮膚)。
(4)對高受照人員未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開展當量劑量監測的,監測組織、器官當量劑量監測。
(5)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調查監測單位全部放射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情況。
(6)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調查監測單位全部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情況。
2.能力建設。對省、地(市)疾控機構或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實驗室提供必要的檢測設備。
3.工作經費。包括放射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數據填報的質量控制,以及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的工作經費。
No.6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
1.報送轄區內以地級市為單位的放射診療機構數量、放射工作人員數量、個人劑量監測率和職業健康檢查人數等有關數據,以及監測醫院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管理、放射工作人員監測的基本情況。
2.監測醫院放射工作人員雙劑量計佩戴情況。
3.各省份選擇2家綜合性醫院和1家腫瘤醫院,對從事介入放射學的工作人員開展眼晶狀體劑量監測或評估。
4.各省份從在崗的介入、核醫學工作人員中選擇有明確劑量的,開展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非穩定性畸變(雙著絲粒+環)分析。
5.有條件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對核醫學工作人員開展內照射監測和劑量估算。
6.各省份開展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的質量控制和數據篩查,開展技術培訓和指導。實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零報告。
7.收集、整理轄區內既往職業過量受照人員數量以及1958年至今事故受照人員數量,收集其受照情況、受照劑量、醫學處理、健康隨訪數據;分析過量受照人員的受照原因,健康影響及預后,追蹤觀察放射健康后果,匯總形成本省報告。各省每年選取40例職業過量和事故過量受照人員開展醫學隨訪,并撰寫隨訪報告。
三 、
項目運行機制
No.1
職業健康司
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司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制修訂工作方案,通過季度通報、督導和考評等方法開展考核評價工作。
No.2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項目工作的具體實施:
1.重點職業病監測子項目各省份以地市級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置監測點,同時,在全國范圍內選取300個縣(區)開展監測點試點工作。
2.承擔放射衛生工作的省級技術機構主要負責監測工作的技術支撐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本省份監測數據的錄入和審核工作,負責對轄區內承擔監測工作的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負責監測工作的質量控制,保證監測數據的規范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子項目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職責分別負責轄區內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和檢測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制修訂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工作進度。
4.省、地市級職業病監測機構負責審核、匯總分析下一級機構管理的申報和檢測評價數據,撰寫年度報告;地市級和縣級職業病監測機構負責對抽取的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現場驗證復核。
No.3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修訂項目技術方案,培訓省級機構業務技術骨干,組織開展質量抽查和技術督導;負責國家級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建設、運行維護放射衛生信息平臺,匯總分析全國數據,撰寫年度報告。
No.4
各地政府
各地將中央轉移支付地方重點職業病監測項目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具體考核實施方案,與年終績效考核相掛鉤。
END
此外,《國家隨機監督抽查項目管理工作規范》中也提到了“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監督”。
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監督
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技術人員是否滿足工作要求,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質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勞動者保護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