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規范中的“穿越”要求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對于“穿越”要求的條文,主要集中在第6章{建筑構造},第9章{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第10章{電氣}這三個章節,涉及到的專業有建筑、電氣、暖通,需要留意這些要求的人員包含了消防部門、住建部門、設計人員和施工驗收人員。在我檢索的內容中,提及“穿過”與“穿過”字眼的,同時包含規范正文和條文解釋。特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多看條文解釋,有助于理解規范的正文。
希望我今天總結的內容,能夠對大家工作有幫助。
6.1.5 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
6.1.5條文解釋
本條規定在于保證防火墻防火分隔的可靠性。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管道穿越防火墻,很容易將火災從防火墻的一側引到另外一側。排氣管道內的氣體一般為燃燒的余氣,溫度較高,將排氣管道設置在防火墻內不僅對防火墻本身的穩定性有影響,而且排氣時長時間聚集的熱量有可能引燃防火墻兩側的可燃物。此外,在布置輸送氧氣、煤氣、乙炔等可燃氣體和汽油、苯、甲醇、乙醇、煤油、柴油等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時,還要充分考慮這些管道發生可燃氣體或蒸氣逸漏對防火墻本身安全以及防火墻兩側空間的危害。
6.1.6 除本規范第6.1.5條規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確需穿過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當管道為難燃及可燃材料時,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6.1.6 條文解釋
本條規定在于防止建筑物內的高溫煙氣和火勢穿過防火墻上的開口和孔隙等蔓延擴散,以保證防火分區的防火安全。如水管、輸送無火災危險的液體管道等因條件限制必須穿過防火墻時,要用彈性較好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將管道周圍的縫隙緊密填塞。對于采用塑料等遇高溫或火焰易收縮變形或燒蝕的材質的管道,要采取措施使該類管道在受火后能被封閉,如設置熱膨脹型阻火圈或者設置在具有耐火性能的管道井內等,以防止火勢和煙氣穿過防火分隔體。有關防火封堵措施,在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規程》CECS 154︰2003中有詳細要求。
6.2.4 建筑內的防火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住宅分戶墻和單元之間的墻應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
6.2.4 條文解釋。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為保證防火隔墻的有效性,對其構造做法作了規定。為有效控制火勢和煙氣蔓延,特別是煙氣對人員安全的威脅,旅館、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內的防火隔墻,應注意將隔墻從地面或樓面砌至上一層樓板或屋面板底部。樓板與隔墻之間的縫隙、穿越墻體的管道及其縫隙、開口等應按照本規范有關規定采取防火措施。
6.3.5 防煙、排煙、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中的管道及建筑內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處的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風管穿過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時,穿越處風管上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應采用耐火風管或風管外壁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防火分隔體的耐火極限。
6.3.5 條文解釋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穿越墻體、樓板的風管或排煙管道設置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就是要防止煙氣和火勢蔓延到不同的區域。在閥門之間的管道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可保證管道不會因受熱變形而破壞整個分隔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6.3.6 建筑內受高溫或火焰作用易變形的管道,在貫穿樓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墻的兩側宜采取阻火措施。
6.3.4條文解釋 據調查,有些高層建筑的變形縫內還敷設電纜或填充泡沫塑料等,這是不妥當的。為了消除變形縫的火災危險因素,保證建筑物的安全,本條規定變形縫內不應敷設電纜、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等。在建筑使用過程中,變形縫兩側的建筑可能發生位移等現象,故應避免將一些易引發火災或爆炸的管線布置其中。當需要穿越變形縫時,應采用穿剛性管等方法,管線與套管之間的縫隙應采用不燃材料、防火材料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塞。本條規定主要為防止因建筑變形破壞管線而引發火災并使煙氣通過變形縫擴散。
因建筑內的孔洞或防火分隔處的縫隙未封堵或封堵不當導致人員死亡的火災,在國內外均發生過。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及歐美等國家的建筑規范均對此有明確的要求。這方面的防火處理容易被忽視,但卻是建筑消防安全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設計中應予重視。
6.3.6 條文解釋 目前,在一些建筑,特別是民用建筑中,越來越多地采用硬聚氯乙烯管道。這類管道遇高溫和火焰容易導致樓板或墻體出現孔洞。為防止煙氣或火勢蔓延,要求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在管道的貫穿部位采用防火套箍和防火封堵等。本條和本規范第6.1.6條、第6.2.6條、第6.2.9條所述防火封堵材料,均要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防火膨脹密封件》GB 16807和《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等的要求。
6.7.11 電氣線路不應穿越或敷設在燃燒性能為B1或B2級的保溫材料中;確需穿越或敷設時,應采取穿金屬管并在金屬管周圍采用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等防火保護措施。設置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的部位周圍應采取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等防火保護措施。
9.3.1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橫向宜按防火分區設置,豎向不宜超過5層。當管道設置防止回流設施或防火閥時,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豎向風管應設置在管井內。
9.3.1 由于火災中的熱煙氣擴散速度較快,在布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管道時,要采取措施阻止火災的橫向蔓延,防止和控制火災的豎向蔓延,使建筑的防火體系完整。本條結合工程設計實際和建筑布置需要,規定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布置,橫向盡量按每個防火分區設置,豎向一般不大于5層。通風管道在穿越防火分隔處設置防火閥,可以有效地控制火災蔓延,在此條件下,通風管道橫向或豎向均可以不分區或按樓層分段布置。在住宅建筑中的廚房、廁所的垂直排風管道上,多見用防止回流設施防止火勢蔓延,在公共建筑的衛生間和多個排風系統的排風機房里需同時設防火閥和防止回流設施。
9.3.2 廠房內有爆炸危險場所的排風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和有爆炸危險的房間隔墻。
9.3.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對于有爆炸危險的車間或廠房,容易通過通風管道蔓延到建筑的其它部分,本條對排風管道穿越防火墻和有爆炸危險的部位作了嚴格限制,以保證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的完整性,并防止通過排風管道將有爆炸危險場所的火災或爆炸波引入其他場所。
9.3.11 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在下列部位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
1 穿越防火分區處;
2 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3 穿越重要或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
4 穿越防火分隔處的變形縫兩側;
5 豎向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9.3.11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是建筑內部火災蔓延的途徑之一,要采取措施防止火勢穿過防火墻和不燃性防火分隔物等位置蔓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上應設防火閥的部位主要有:
1 防火分區等防火分隔處。主要防止火災在防火分區或不同防火單元之間蔓延。在某些情況下,必須穿過防火墻或防火隔墻時,需在穿越處設置防火閥,此防火閥一般依靠感煙火災探測器控制動作,用電訊號通過電磁鐵等裝置關閉,同時它還具有溫度熔斷器自動關閉以及手動關閉的功能。
2、3 風管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或其他防火隔墻和樓板處。主要防止機房的火災通過風管蔓延到建筑內的其他房間,或者防止建筑內的火災通過風管蔓延到機房。此外,為防止火災蔓延至重要的會議室、貴賓休息室、多功能廳等性質重要的房間或有貴重物品、設備的房間以及易燃物品實驗室或易燃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規定風管穿越這些房間的隔墻和樓板處應設置防火閥。
4 在穿越變形縫的兩側風管上。在該部位兩側風管上各設一個防火閥,主要為使防火閥在一定時間里達到耐火完整性和耐火穩定性要求,有效地起到隔煙阻火作用,參見圖9。
為保證防火閥能在火災條件下發揮預期作用,穿過防火墻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絕熱材料需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備足夠的剛性和抗變形能力,穿越處的空隙要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填實。
9.3.14 除下列情況外,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應采用不燃材料: 1 接觸腐蝕性介質的風管和柔性接頭可采用難燃材料; 2 體育館、展覽館、候機(車、船)建筑(廳)等大空間建筑,單、多層辦公建筑和丙、丁、戊類廠房內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當不跨越防火分區且在穿越房間隔墻處設置防火閥時,可采用難燃材料。
10.1.7消防配電干線宜按防火分區劃分,消防配電支線不宜穿越防火分區。
10.2.3配電線路不得穿越通風管道內腔或直接敷設在通風管道外壁上,穿金屬導管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通風管道外壁敷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