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執行76號文有關標準適用問題的指導意見》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是化工企業建筑及設備布置設計時常用的兩種設計規范,但是在設計時究竟該依照哪一個標準?在原安監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以下簡稱76號文)發布后,眾多從業人員在設計時對此依然感到十分迷茫。
作為負責任有擔當的政府部門,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浙江省應急管理廳2019年8月13日印發《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執行76號文有關標準適用問題的指導意見》(即:浙應急危化〔2019〕96號文)。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
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 號,以下簡稱76號文)旨在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切實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從設計源頭遏制事故發生,其要求和監管思路是依法科學的。但是在執行過程中,特別是在7月8日我廳《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計規范適用問題的復函》(浙應急危化函〔2019〕8號,以下簡稱《復函》)下發后,部分地區和企業反映標準適用性的問題更為集中。對此,我廳召集應急管理部門、部分設計單位及企業專題研討和解讀相關標準。從嚴格管控安全風險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出發,提出以下指導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依法科學執行76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