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消〔2019〕154號 消防救援局關于貫徹實施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消防設施操作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近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編碼:4-07-05-04,以下簡稱《標準》),替代《建(構)筑物消防員》(勞社廳發〔2008〕1號),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現就貫徹落實《標準》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組織學習,掌握《標準》內容。
根據2015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關于消防設施操作員是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監測等工作的人員的職業定義,新《標準》把握整體性、等級性、規范性、實用性和可操作原則,順應消防技術發展和職業化需要,對原職業功能、工作內容和技能要求等進行了全面調整。
一是設立了職業方向。
根據本職業就業實際,設立了“消防設施監控操作”和“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兩個職業方向(在職業資格證書上標明),
前者可從事消防設施的監控、操作、日常保養和技術管理與培訓等工作,從低到高分為初級(五級)到技師(二級)4個職業等級;
后者可從事消防設施的操作、保養、維修、檢測和技術管理與培訓等工作,從低到高分為中級(四級)到高級技師(一級)4個職業等級。
二是修改了職業功能。
將職業功能拓展細化為“設施監控”“設施操作”“設施保養”“設施維修”“設施檢測”和“技術管理和培訓”6個模塊,各職業方向按照不同等級,分別考核相應職業功能模塊的內容。
三是取消了培訓要求。
體現便民利民,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版)》,取消對培訓期限、培訓師資、培訓場地等要求,凡符合從業時間或學歷要求,即可報名參加鑒定。
四是增加了關鍵技能。
將涉及核心職業能力的技能明確為關鍵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違反操作規程或未達到該技能要求的,則考核成績不合格。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標準》內容,加強業務培訓,確保相關人員熟練掌握和運用。
同時,要廣泛向社會宣傳,督促指導社會單位落實《標準》有關要求。
二、準確把握要求,做好實施準備。
《標準》實施后,依據原《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標準考核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依然有效,與同等級相應職業方向的《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通用。
持初級(五級)證書的人員可監控、操作不具備聯動控制功能的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消防設施;
監控、操作設有聯動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人員,應持中級(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消防救援局將加快組織編制鑒定大綱、鑒定設施設備配備標準等,同步開發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信息管理與應用系統。
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指導本地區鑒定機構對照《標準》要求,健全完善鑒定工作機制,編制鑒定計劃方案,升級鑒定設施設備,壯大考評員隊伍,優化鑒定工作程序,做好《標準》實施準備。
同時,積極采用信息化手段,在考生報名、理論考試、實操鑒定、成績公布、證書制發等方面提供優質便利服務。
三、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職業能力。
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針對近年來火災事故暴露出的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職業能力不足、應對火災臨機處置不當等問題,結合“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和建國7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重點加強對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關從業人員的監督檢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持證等級是否符合從業要求、實際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滿足崗位需要等。
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處罰,并督促單位調整具備崗位技能的人員上崗,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切實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維護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消防救援局
2019年6月26日
(信息公開形式:依申請公開)
抄報:黃明書記,付建華副部長。
抄送:部辦公廳。
鐵路公安局、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民航局公安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消防局。
本局領導,各處、室。
消防救援局培訓基地、消防高等專科學校、
消防員學校,各消防研究所、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
中國消防協會,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辦公室
2019年6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