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氣焊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十條硬措施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湖南省電氣焊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十條硬措施》,并提出落實要求。
湖南省電氣焊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十條硬措施
一、必須嚴格動火審批管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開展電氣焊臨時動火作業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實施作業票管理。
二、必須確保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所有進行電氣焊動火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行業領域對動火作業持證無要求的,須持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熔化焊接與熱切割操作證”。
三、必須確保設備器材完好。動火作業前,必須檢查、確保電氣焊等設備設施完好,必須使用“加芯賦碼”電焊機,現場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四、必須嚴格清理周邊可燃物。動火作業前,必須清理周圍(含作業點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或將可燃物移至安全地點,排除消防隱患。
五、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阻隔措施。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動火前必須采取阻隔等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必須嚴格管控易燃易爆物質。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氣體聚集的有限空間等,動火前必須識別風險,排除危險性;有壓力或密閉的容器、管道,必須按規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七、必須落實特定場所動火作業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營業期間,嚴禁開展動火作業。地下礦山在井口和井筒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在主要進風井巷動火作業時,必須撤出回風側的所有人員。
八、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動火作業時,必須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全過程安全管理,確保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措施。
九、必須在作業結束后清理檢查現場。動火作業結束后,應當立即消除火種,徹底清理檢查現場是否殘留火種,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十、必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動火作業必須制作現場公示牌,標注動火地點、作業時間、作業人員(張貼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現場管理人員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工作落實要求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
各地、各部門、各企業要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電氣焊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以貫徹落實《湖南省電氣焊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十條硬措施》為抓手,組織開展電氣焊動火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并納入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安全守底行動重點內容,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要嚴格落實動火作業安全主體責任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要按照“誰動火,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動火作業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和落實動火作業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處置預案,明確動火作業審批程序和要求,強化動火作業安全檢查,主動在作業現場明顯位置公示動火作業審批和作業人員信息,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具備隸屬關系的連鎖型、集團型企業總部除履行自身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職責外,還要對所屬單位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實施指導和監督。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要全面負責本生產經營場所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對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落實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協助做好管理區域內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安全巡查、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處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當制止,并且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動火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與受托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受托方動火作業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并且確認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排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已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明確施工區和使用區的安全管理責任,對動火作業實行嚴格管理,科學辨識管控風險,按規定落實作業審批、現場監護。
嚴格落實屬地政府領導和部門監管責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動火作業安全監管,落實屬地政府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縣鄉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組織開展動火作業安全檢查、專項治理,加大群眾監督舉報力度,加強動火作業“打非治違”工作。消防部門要將動火作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重要內容,依法查處違規電氣焊動火作業的消防違法行為。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特種作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電氣焊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考核、發證、復審、換證等工作,加強職責范圍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含煙花爆竹、化工、醫藥)和工貿企業電氣焊動火作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要加強職責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和戶外廣告等電氣焊動火作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導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加強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水利、能源、民航、鐵路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其監管行業的電氣焊動火作業的監督管理;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主管行業領域內電氣焊動火作業安全的指導、督促和宣傳教育。各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對無動火審批、作業現場可燃物未清理、無動火監護人、未配置消防器材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無證上崗、作業失火、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因違規電氣焊引發火災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一律倒查責任、依法處罰。
要嚴格現場管理
固定動火區應當設置明顯標識,防火間距、防火分隔措施、消防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臨時動火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明確動火作業具體時間、部位、人員、方式、防火安全措施和審批時效等。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取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行業領域對動火作業持證無要求的,須持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熔化焊接與熱切割操作證”,并嚴格遵守動火作業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動火作業前,應當明確監護人負責動火作業全過程的監護,查驗確認現場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對動火作業點周圍及其下方進行檢查,發現有易燃物、可燃物、電纜橋架、孔洞、管井、地溝、水封設施、污水井等的,應當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并且采取清除或者封蓋等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動火作業期間,不得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的作業交叉進行;動火作業點附近不得排放可燃氣體、可燃液體,不得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噴漆作業或者可燃性粉塵清掃等作業;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應當采取阻隔等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遇到可能產生安全風險的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要加強信息化監管和宣傳教育培訓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電氣焊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借鑒外省經驗,推動電氣焊機“加芯賦碼”改造,強化電氣焊作業安全生產數字賦能和全鏈條監管。要將電氣焊等動火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本地區本行業安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督促企業對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開展針對性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相關人員安全知識和技能。要加強電氣焊等動火作業安全宣傳,加大典型違法案例曝光力度,及時推送相關事故、行政處罰警示信息,著力提升全民動火作業安全意識,構建群防群治安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