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電動自行車充電區與建筑的防火間距在不同規定、標準中的要求
多個地方標準,地方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室外電動自行車充電的區域不能占用防火間距、不能占用消防車通道、不能占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一、室外獨立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棚設置要求
1.應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與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規范進行設置,且不應小于6米。設置區域與疏散通道之間的隔墻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不得靠近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口等區域。
2.獨立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棚不應占用防火間距,不應影響消防車通道、救援場地和室外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二、廣西玉林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17年)
第五條 (節選)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合理確定位置,單獨建造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臨墻搭建的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選擇不開設門、窗、洞口的墻體。確有困難的,應采用非燃材料封堵。
三、黔西南州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庫(棚)
建設指導意見(2018年)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及充電消防安全標準
1.2 單獨建造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與其他建(構)筑物、可燃材料堆場、儲罐(區)等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2.3 與建筑貼鄰建設的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貼鄰部位應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確有困難的,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燒體墻。
四、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規范(報批稿) DB32/T 3904-2020
五、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防火設計標準 DB11/1624-2019
六、江西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范 DB36/T1085-2018
七、河北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DB13/T2939-2019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5號《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