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具有爆炸風險的化工裝置及設施實現無人化操作的通知》
各市應急管理局:
為加快推進全省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化進程,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督導幫扶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安委會《山東省化工行業安全生產整治提升專項行動總體工作方案》,現就具有爆炸風險的化工裝置及設施實現無人化操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具有爆炸風險的化工裝置及設施
1.各市應急管理局要組織本地區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和所有化工企業(列入《山東省化工行業安全生產整治提升專項行動涉及的化工行業目錄》的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帶有儲存設施)企業(以下統稱企業),依據《具有爆炸風險化工裝置及設施的判定原則》(附件1),全面排查企業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等,確定本地區、本企業具有爆炸風險的化工裝置及設施,并建立臺賬。
2.對排查確定的具有爆炸風險的化工裝置及設施,應當依據
《具有爆炸風險化工裝置及設施的判定原則》進行相關計算和評估,劃定具有爆炸風險裝置及設施的人員損傷范圍。
3.各市具有爆炸風險化工裝置及設施的排查及其人員損傷范圍的劃定工作應當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二、全面排查需現場實施的人工操作崗位及操作內容
4.各市應急管理局要組織本地區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和所有企業,全面排查具有爆炸風險化工裝置及設施的人員損傷范圍內的人工操作崗位及其操作內容,包括需要現場實施的人工操作崗位和位置、操作內容、操作頻次、每次操作時長、現場操作人數等,確定需要現場實施的人工操作清單,并建立臺賬。
5.對其他化工裝置及設施,應當根據企業的化工生產全過程,按照以上內容要求,逐個車間、逐套裝置、逐個操作單元,排查確定需要現場實施的人工操作清單,辨識分析操作人員可能面對的安全風險,并建立臺賬。
6.各市所屬企業需現場實施的人工操作崗位及操作內容排查工作應當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三、加快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
7.各企業要根據省應急廳《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作方案》(魯應急字〔2021〕135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自動化控制改造的要求,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裝備,以機械化生產替換人工作業,以自動化控制減少人為操作,以智能化技術實現現場無人,消除人員在危險環境中暴露和人為誤操作帶來的安全風險。
8.2024年5月底前,各相關企業具有爆炸風險化工裝置及設施的人員損傷范圍內應當實現無人化操作。2024年年底前,企業涉及的物料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中毒窒息危險性等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高危作業場所,也應當實現無人化操作。
四、周密組織安排,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
9.各市應急管理局要組織本地區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以上各階段工作需要,聘請安全專家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參加,對企業具有爆炸風險化工裝置及設施的排查確定、人員損傷范圍的劃定、需現場實施的人工操作崗位及操作內容的排查和企業“三化”改造情況進行業務指導、核查確認和復核驗收。省應急廳將根據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抽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排查和改造質量不高的,將予以全省通報。
10.各有關企業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分管安全、生產、技術、設備的負責人及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給予支持,全面深入排查,加快實施改造,確保排查結果無遺漏、計算評估無差錯、“三化”改造符合相關要求,加快實現具有爆炸風險化工裝置及設施、其他高危作業場所的無人化操作。
11.各企業要按規定提取用好安全費用,加大資金投入,保障“三化”改造所需經費。各市、縣(市、區)要積極爭取政策扶持,對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實施“三化”改造的,在安責險保費調節、技改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支持。
12.企業實施“三化”改造的,不應視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13.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具有爆炸風險化工裝置及設施的,以及裝置及設施涉及的物料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中毒窒息危險性等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自項目投產之日起實現無人化操作。
14.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和企業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典型經驗做法,請及時告知省應急廳。省應急廳將組織專門力量,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難點,及時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做法。
15.2023年11月30日前,請各市應急管理局將《具有爆炸風險的化工裝置及設施情況統計表》(附件2)和《需現場實施的人工操作崗位及操作內容統計表》(附件3,須逐個企業填寫)報省應急廳。
附件:1.具有爆炸風險化工裝置及設施的判定原則
2.具有爆炸風險的化工裝置及設施情況統計表
3.需現場實施的人工操作崗位及操作內容統計表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