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加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文化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關系到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目標的實現。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等有關規定,落實文化市場安全生產責任,為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營造安全祥和的文化市場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理念,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認真履行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建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督促文化市場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三、明確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范圍和檢查事項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履行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范圍是: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藝術品經營單位等由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審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場經營場所,劇場演出、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營業性演出、露天音樂節演出、酒吧演出、農村廟會演出等由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審批和管理的營業性演出活動,以及其他由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審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活動。
符合《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大型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監管,從其規定。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事項為: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情況;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情況;疏散通道、疏散標志設置情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況;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情況。具體監督檢查指引見附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加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強化對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一是突出重點,加強對寒暑假、節假(慶)日等重點時期文化市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農村鄉鎮、校園周邊等重點地段文化市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加強對露天音樂節、酒吧和農村廟會中營業性演出的安全生產檢查。二是措施得力,按照“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回頭看”檢查、交叉檢查等方式,深查問題,徹查隱患,并留存書面記錄,確保檢查不走過場。
五、建立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臺賬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以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建立包括隱患內容、整改意見、整改期限、整改結果等在內的文化市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臺賬,并依托信息化等方式實施動態管理。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按年度開展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統計分析,研判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形勢,找準薄弱環節,加強工作針對性。
六、健全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積極會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的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機制。一是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落實不到位導致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通報有關部門;二是建立監督檢查抄告機制,在檢查中發現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涉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規的,應當立即抄告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三是建立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充分發揮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等機制作用,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文化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會商、協調和處置,對重點單位、重大活動、重點地區組織開展聯合檢查。
七、推進文化市場安全生產信用管理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文化市場安全生產信用建設,加強文化市場信用管理。一是探索建立文化市場安全生產信用分級制度,對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實施分級管理。對安全生產信用記錄存在問題的,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其依法整改,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二是聯合有關部門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或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及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將其列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不良記錄“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構建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管理機制。
八、強化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教育宣傳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將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應急救援技能等納入文化市場從業人員培訓的基本內容,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定期開展消防演練等應急救援演練。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技能要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督促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完善培訓制度,做到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先培訓后上崗。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介,加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的社會宣傳,普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要積極利用顯示屏、點播系統、計算機終端等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努力營造群策群防的文化市場安全生產氛圍。
九、依法參加文化市場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參加文化市場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監督檢查,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2017年“五一”節前,各地都要開展一輪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