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163條)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在6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37、【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刑法第164條)
(一)個人行賄數額在6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屬于“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賄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8、【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第一款)
(一)職務侵占數額在6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職務侵占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39、【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6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400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進行營利活動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200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40、【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條)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特定款物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
2.造成國家和人民群眾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
3.雖未達到上述二項數額標準,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或者造成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嚴重困難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特定款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造成國家和人民群眾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