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刑法第224條)
(一)合同詐騙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合同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合同詐騙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2.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3.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5.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6.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合同詐騙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2.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3.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5.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6.特別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