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刑法第192條)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2.揮霍集資款,或者利用集資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數額較大的集資款無法歸還的;
3.因非法集資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
4.雖未達到本款第⑴項的數額標準,但向50人以上非法集資,社會影響惡劣的;
5.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揮霍集資款,或者利用集資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數額巨大的集資款無法歸還的;
3.因非法集資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集資,數額巨大的;
4.雖未達到本款第⑴項的數額標準,但向100人以上非法集資,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
5.特別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