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刑法第264、265條)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盜竊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不滿8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
2.二年內盜竊3次以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扒竊的;
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5份以上不滿250份的;
4.盜竊鴉片200克以上不滿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滿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或者淫穢錄像帶或者光盤30盤以上、淫穢書刊50本以上、淫穢撲克牌或者其他淫穢物品60件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盜竊公私財物8萬元以上不滿4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的;
2.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50份以上不滿2500份的。
3.其他嚴重情節。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盜竊公私財物4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500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或者客戶資金等,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注:此數額為2012年浙江標準,應隨2013年盜竊罪國家標準的提高而有所調整)
2.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后造成毀損、流失,無法追回的;
3.盜竊國家一級文物1件以上或者國家二級文物3件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②流竄作案危害嚴重;③累犯;④造成其他重大損失。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盜竊多件不同等級國有館藏文物的,三件同級文物可以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
4、【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4000元以上不滿8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8萬元以上不滿4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4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