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試行)
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試行)
應急危化二〔2021〕1號
1 總 則
1.1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以下統稱兩類重點人員)安全資質條件和整改達標 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導則。
1.2 本規范適用于依法需取得應急管理部門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涉 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的精細化工企業和化學 合成類藥品生產企業參照執行(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企業)。
2 安全資質條件
2.1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大 危險源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設置相對獨立 的安全管理機構;其他危險化學品企業需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 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正式任命,專門從事本企業安全管 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
2.2 有生產實體或者儲存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 企業,滿足下列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達到規定數量:
a) 具有化工安全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相關工種技師及以上技能等級,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b) 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c) 新入職6個月內接受不少于48學時的安全培訓,取得相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每年再培訓不少于16 學時。
其他危險化學品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條件c)即可。
2.3 有生產實體或儲存設號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具備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達到以下數量:
a)從業人員不足50人的,至少1名;
b)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至少2名;
c)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不低于從業人員總數2%。
2.4 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化工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且至少應當配備1名。
2.5 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和儲存 設施的操作人員(以下簡稱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需具有化工職業教育背景(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取得有關類別中 級及以上技能等級,上崗前安全培訓不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少于20學時,其中特種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
2.6 危險化學品企業需與兩類重點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立正式勞動合同和社保關系,并嚴禁在其他企業兼職。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不得一人多崗。
3 過渡政策和達標管理
3.1 本導則印發前已在當前企業任職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化工安全相關專業中職中專或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取得相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書10年以上的,可視為達到安全資質條件。
3.2 本導則印發前已在當前企業任職的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具有10年以上有關崗位從業經歷的(需取證的已持證),可視為達到有關崗位安全資質條件。
3.3 本導則印發前已取得相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書,但達不到安全資質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若滿足以下條件,2023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任職:
a) 已報名參加有關專業學歷提升;
b) 每年接受再培訓基礎上,按要求接受一定課時的化工安全專業基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3.4 本導則印發前在當前崗位任職6個月以上,但達不到安 全資質條件的高風險操作崗位人員,若滿足以下條件,2023年12 月31日前可繼續任職:
a) 按規定需持證上崗的已取證;
b) 已報名參加有關專業學歷提升;
c)每年接受再培訓基礎上,按要求接受一定課時的化工安全技術技能基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3.5 危險化學品企業需足額配備兩類重點人員,并建立清單,對新入職人員嚴格把關,對現有不達標人員制定實施 “ 一企一策“限期整改計劃。
兩類重點人員清單需通過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報告,每 半年更新一次。
3.6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支持員工在職提升化工安全相關學歷水平,并建立完善激勵機制,吸引和穩定安全技術技能人員隊伍。
3.7 將危險化學品企業兩類重點人員安全資質條件達標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發證審核內容,納入危險化學品企業有關安全許可審核內容,納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內容,督促配備到位、條件達標、人證相符。
4 附 則
4.1 危險化學品企業其他人員安全資質條件按有關規定執行,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可根據區域實際制定達標整改過渡期的政策。
4.2 本導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