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
日前,江蘇省安委會發布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緊緊扭住抓牢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省兩辦《實施意見》)和《江蘇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三年行動工作方案》)落實過程中發現的突出矛盾、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風險隱患,全面調動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時間集中治理,進一步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壓實安全責任,堅持嚴格監管執法與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并重,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機制,務必做到重大風險隱患排查見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切實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梳理省兩辦《實施意見》和《三年行動工作方案》重點任務落實情況,深刻吸取一些地區發生的典型事故教訓,采取有針對性措施,重點排查兩個方面突出問題和四個環節的重大安全風險。
(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問題。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不深入不扎實,分析研判本地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不全面,對新情況、新問題了解掌握不夠。二是統籌發展和安全還需久久為功,一些地區把安全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各方面不夠,產業布局不夠合理,生產智能化、安全本質化水平不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區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企業泄漏檢測報警、緊急切斷、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不完善,部分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及管道老化。四是應急處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業未按要求建設企業專職消防隊,部分企業沒有建設相關工藝處置隊和應急處置隊。
(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問題。一是部分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監管執法力量配備不足,監管執法人員缺少專業實踐經驗,不懂不會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二是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已經明確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有的落實仍不到位,安全風險因素考慮不足。三是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辨識和管控制度執行不嚴,未按規定配備化工專業技術團隊、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安全責任落實不到基層班組,一些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只掛名不履職。四是信息化監控手段運用效果不好,部分化工園區和企業僅滿足安全風險在線監測預警系統、“五位一體”信息系統的建設,沒有注重發揮監測監控的實際作用。相關部門之間存在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尚未建立貫通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統,更未實現區域聯網。
(三)生產儲存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一些精細化工企業沒有按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藝的生產裝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水平不高,操作人員專業能力資質還沒有全部達標。二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辨識工具掌握不夠,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形成常態化風險管控機制。三是化工企業老舊裝置數量多,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風險增大,預防性維護和常態化監測監控措施跟不上,腐蝕泄漏風險增大。四是一些地區化學品儲罐區缺乏科學規劃,設計建設水平不高,安全設施與消防應急設施不完善。五是部分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水平低,緊急切斷、氣體檢測、視頻監控、雷電預警“四個系統”不完善。
(四)交通運輸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非法托運、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問題仍有發生,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罐體治理工作仍需推進。二是源頭充裝查驗、特定時段禁行、重點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務區車輛臨時停放管理等制度執行不嚴。三是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進展遲緩,車輛動態監控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少數危險化學品港口企業儲存作業風險辨識管控不夠嚴格;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還存在超范圍經營、謊報瞞報貨物種類問題。五是油氣長輸管道缺乏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高后果區、地質災害多發區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六是部分托運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承運、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化學品等現象時有發生。
(五)廢棄處置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部分企業未嚴格落實相關法律制度,鑒別鑒定不及時,不主動申報,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貯存和處置設施未經安全評估。二是部分地區部門協同監管不到位,落實項目源頭審批、危險廢物監管、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合執法、聯合會商聯動機制力度不夠。
(六)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部分化工園(集中)區功能定位不明確,主導產業不清晰。二是部分化工園(集中)區一體化管理水平不高,信息化平臺、封閉化、危化品專用停車場、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廢水應急池、實訓基地等基礎設施不完善,投用水平有待加強。三是部分化工園(集中)區專業監管人員專業結構不合理,與監管任務不相適應。
(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
1.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統籌協調,省安委會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由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為成員單位,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重大問題。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成立專家組,為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提供建議。各設區市參照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和專家組。(各級安委會負責)
2. 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面落實《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部門及中央駐蘇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完善部分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要求,確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任落實到位。省安委會要強化督導通報和巡查考核,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省兩辦《實施意見》重點工作和《三年行動工作方案》明確的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南京鐵路辦事處、民航江蘇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全面落實《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省、設區市、縣(市、區)應制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明確落實到責任人。(各級黨委政府負責)
4. 強化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建立完善與區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儲存量大的港區應配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化工園區應單獨設立安全監管機構,配備不少于10名專職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并配備安全總監,化工集中區配備不少于6名專職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專職人員75%。要確保招錄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專崗專用。(各級黨委政府負責)
(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 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指導和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準入、安全審查、建設、試生產、竣工驗收全過程安全風險防控。(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級安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級安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6. 全面落實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儲存基地“一庫一策”整改方案,開展本質安全提升專項整治,建立安全風險評估長效機制(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6月底前完成“一庫一策”問題隱患整改和“四個系統”改造提升,加快推進大型油氣儲存基地建設企業端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7. 防控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對硝酸銨、硝化、光氣化、氟化、有機硅等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回頭看”,組織開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業專項治理,按照《江蘇省重點化工企業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驗收規范(試行)》,9月底前,完成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氣化高危工藝企業全流程自動化改造驗收。12月底前,編制完成17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指引,指導企業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8. 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對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使用許可證企業中,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毒性氣體和爆炸品,且主要反應器等設備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實際投產運行時間超過20年的裝置,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管控,建立“一裝置一策”方案,實施分類整治,實現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態化嚴格管控一批。加強老舊裝置安全運行監控,分步完成老舊消防設施改造,建立長周期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體系,督促企業對高風險和較高風險老舊裝置每半年開展一次評估,對一般風險和較低風險老舊裝置每年開展一次評估。(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配合)
9. 全面貫徹落實六部委《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6月底前,完成全省29個化工園(集中)區的復核認定。開展化工園(集中)區專家指導服務,推動化工園(集中)區落實“一園一策”整治提升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省29個化工園(集中)區安全風險等級復核評估。開展“十有”提升、實施“兩禁”整治,進一步提升化工園(集中)區封閉化、危化品專用停車場、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廢水應急池等重點工程投用水平,增強化工園(集中)區安全風險管控能力。推進化工園(集中)區建設化工實訓基地。推動建設化工園(集中)區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監測監控設備,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提升化工園(集中)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持續推動全省化工園(集中)區降低安全風險等級,2022年底前安全風險D類化工園(集中)區占比超過50%。(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嚴格落實油氣輸送管道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風險,開展管道占壓、交叉穿跨越等隱患整治“回頭看”。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配置智能視頻監控、傳感器、智能陰極保護樁、自動響應等管道智能化感知設備,提高管道本質安全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進一步完善全省油氣長輸管道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安全防控措施,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確保管道安全。(省安委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推廣應用危險化學品貨主(碼頭)高質量選船機制,對航行省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安裝動態監控系統。嚴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裝卸環節安全管控。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嚴格落實“五必查”,并登錄全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裝貨環節)進行確認,形成裝貨電子記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集中)區應當建設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省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會同公安、應急部門,對全省高速公路科學統籌、合理布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服務區差異化停放加強研究,制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放區域建設標準,同步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設專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區。在鹽城試點規劃設置國省道服務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位,推進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項目建設(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江蘇交通控股公司分別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發路段時段、敏感脆弱地區、港口企業儲罐等重大風險。(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統籌推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運行,督促企業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蓄熱式熱氧化器(RTO焚燒爐)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評估,確保企業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全面排查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重點整治化工園(集中)區、化工企業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
14. 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消地協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按照應急管理部統一部署開展重大危險源專項督導檢查,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推行線上線下執法模式,用好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線上發現違法線索,線下固定證據,提高執法檢查的精準性,實現重大危險源常態化安全管控。(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以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為載體,推進基于信息化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結合“五位一體”信息化平臺,推動重大危險源企業率先建設網絡安全培訓空間。(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16. 健全完善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高危工藝企業、化工園(集中)區等開展精準指導服務。推動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高危工藝企業、化工園(集中)區等建立安全管理交流平臺,分享優秀企業安全管理經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17. 實施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輪訓,持續對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開展集中輪訓。(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專業人員能力素質
18. 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能力建設,各地可以通過招錄、選聘、購買第三方技術服務等方式,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人才短缺問題。落實新入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在職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周的要求。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到大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實訓。支持相關高校設置應急管理學院,培養應急管理專業人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支持相關高校在一級學科“安全科學與工程”或“化學工程與技術”之下自主設置“化工安全”二級學科,推動化工安全學科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省教育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0. 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應用,迭代完善系統功能,按照特別管控(紅色)、重點關注(黃色)和一般監管(綠色),常態化對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實現部、省、設區市、縣(市、區)、化工園(集中)區與企業上下貫通、聯網管控、信息共享。推動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使用,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完成應急管理部確定的2家化工園(集中)區、2家企業“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試點工作,推進化工園(集中)區智慧管理平臺建設,實現特殊作業許可、智能巡檢、人員定位等基礎功能數字化,做到精準預警風險,系統管控風險。(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推廣應用新版化學品登記系統,拓展化工醫藥企業登記范圍,督促企業核準“一書一簽”,對每個企業每種危險化學品實施“一企一品一碼”管理,為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高效傳遞和實施全生命周期精準監管提供基礎支撐。(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高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和政治執行力。各設區市要對照本實施方案,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具體方案制定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任務清單,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總結驗收。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重點保障制度措施落實,制定具體專項工作方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
(二)加強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健全完善責任鏈條,建立落實到崗、明確到人的工作責任制,按照時限進度,定期對表銷賬。要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
(三)加強工作督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本實施方案確定的重點治理內容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大日常檢查力度。要嚴格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對重大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堅持寓執法于服務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省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通報有關情況,并納入對設區市政府和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重點內容。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同時,要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公開曝光、聯合懲戒。
各設區市安委會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于3月、6月、9月25日前將季度工作進展情況,12月25日前將驗收總結報告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