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滅火細則》7個方面的特點
前不久,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了《煤礦防滅火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于2022年1月1日實施。據介紹,《細則》共包括八章119條和1個附錄,對煤礦防滅火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概括起來有7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煤礦防滅火工作指導思想突出早期預警。強調火災防范關口前移,實現火災早期預警和措施優化改進,因地制宜選取兩種及以上防滅火技術手段,變被動治理為主動預防。
二是明確自然發火預兆和征兆的概念。自然發火預兆是指煤氧化早期產生的一氧化碳達到或超過臨界值,氧化進程自發加速,煤體溫度持續升高的狀態。自然發火征兆是指一氧化碳濃度呈明顯上升趨勢,且出現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現象明顯,瀕臨發火危險的狀態。
三是立井提升有關要求。為深刻吸取近年來煤礦外因火災事故教訓,《細則》第三十四條對罐籠提升立井井口操車系統、液壓管路、井筒及負層空間的線纜、操車系統機坑及井口負層空間等的防火工作提出要求。
四是井下動火作業有關要求。為吸取近年來動火作業導致多起事故的教訓和深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細則》第三十九條第(七)項對井口、井下動火作業作了進一步完善。
五是井下柴油貯存有關要求。近年來,單軌吊柴油機車輔助運輸系統在安徽、山東等地的煤礦得到推廣應用,提高了輔助運輸的安全性和效率,但井下機車柴油的管理在《煤礦安全規程》中未有涉及,其已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細則》對井下柴油貯存進行了規定。下一步,要針對井下柴油硐室設計建設標準、柴油運輸和加注等進行專題研究,加以規范。
六是高分子材料使用要求。目前反應型高分子材料在煤礦井下煤巖體加固、充填密閉、防堵漏風等方面的應用日趨廣泛。同時,由其引發的礦井火災事故也屢屢發生,《細則》第四十條參照《煤礦井下反應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對反應型高分子材料的使用進行規定。
七是防火密閉墻構筑要求。《細則》在《煤礦安全規程》的基礎上,借鑒國內外好的做法,對防火密閉墻的構筑條件、標準、管理要求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