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廳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大連“9·10”和沈陽“10·21”燃氣爆炸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全省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燃氣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意見,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實施。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標。持續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摸底,到2021年底,基本摸清城鎮燃氣設施設備和安全隱患底數,建立問題隱患臺賬和隱患整治銷號制度,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隱患全部整治完成,不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隱患按時序整治完成。全面改造地下管網和推廣自有產權瓶使用,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影響安全的地下鑄鐵管網和灰口管網改造,推動城鎮燃氣用戶加裝具有自動截斷功能的燃氣安全保護裝置;年底前,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全面實現自有產權瓶推廣使用。建立安全信息化平臺建設,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省、市、縣三級聯動的城鎮燃氣安全監管信息化平臺,基本形成源頭可追溯、過程可監管、安全有保障的信息化監管體系。到2025年后,全省監管體系得到完善,各項制度健全規范,市場經營穩定有序,行業管理體制運行順暢,實現常態化、長效化、數字化管控。
二、壓緊壓實相關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一)企業主體責任。
供氣企業責任。供氣企業是燃氣源頭安全的責任主體,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依法履行安全供氣責任,提供安全可靠的用氣氣源,承擔用戶用氣安全檢查,指導用戶消除安全隱患。合法合規依法經營,履行特許經營服務承諾,按要求實施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積極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資金預算,推進人防、物防、技防改革創新,推動用戶安裝報警器、自閉閥和金屬波紋管使用落地見效。
用氣單位責任。用氣單位是城鎮燃氣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應主動接受供氣企業和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配合做好用氣安全檢查。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設施設備安裝條件,嚴禁在不符合條件的環境中安裝燃氣設施設備。落實設施設備日常檢修保養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確保用氣環境安全。
(二)壓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是城鎮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著力抓好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認真研究解決本地區城鎮燃氣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將城鎮燃氣安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牽頭建立政府、企業、居民合理分擔城鎮燃氣用戶加裝安全裝置費用的機制。
(三)部門監管職責。
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省直各單位和有關部門應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住房和城鄉建設或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城鎮燃氣等來發展規劃;負責城鎮燃氣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依法實施經營許可,依法查處存在燃氣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安全運行的綜合評價;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發改部門:負責燃氣設施建設階段的立項審批,負責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協調城鎮燃氣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的氣源供應保障,監督指導天然氣調度運行。
公安部門: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燃氣經營企業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和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整治,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車輛道路通行證發放和監管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保障城鎮燃氣用地,排查城市規劃中存在占用燃氣設施用地的情況,完成侵占挪用燃氣用地、已建燃氣設施防火間距內的建(構)筑物的整治。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對從事城鎮燃氣運輸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船只的監管,對城鎮燃氣經道路、水路等運輸環節依法進行管理,依法查處違反道路、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民爆、軍工、民機、民船等行業的用氣監管;督促加強用氣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商務部門:負責督促使用城鎮燃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負責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隱患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城鎮燃氣生產過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對經有關部門確定,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供氣設施設備。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液化石油氣瓶的安全監管,依法實施氣瓶充裝許可;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燃氣器具的行為;推動充裝單位建設氣瓶充裝信息平臺,確保充裝人員以及氣瓶檢驗情況等信息清晰可追溯。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遵守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經營企業和用氣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和災害調查處理。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燃氣用氣設施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單位)開展用氣安全自查,主動消除隱患。商務、市場監管、教育、民政、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文化旅游、應急管理、工信等部門應組織開展以餐飲、商場、農貿市場、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醫院、建筑工地、車站、酒店、旅游景區、工業企業、民船等用戶為重點的燃氣用氣安全專項整治。其他部門依法依職責做好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四)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進一步理順管理體系,明確監管責任,形成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市縣聯動的監管機制,全面依法履行執法職責,深入排查經營單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嚴厲打擊危險作業、非法經營、違法運輸和侵占燃氣設施用地等行為,通過開展聯合執法、加強信息共享、建立問題抄告和案件移送機制,提高監管成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進一步強化管道燃氣安全監管
(一)強化設施設備排查整治。要建立健全城鎮燃氣設施設備安全隱患的動態排查機制,全面督導城鎮燃氣企業深化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鎮燃氣企業要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燃氣管道和場站設施等重點部位,聚焦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關鍵環節,加強對設施設備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立行立改;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建立問題臺帳,制定方案并明確整改時限,實施清單銷號管理,并及時將排查整治情況報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二)強化管道燃氣運維管理。要督促管道燃氣企業嚴格落實巡線制度,加強巡檢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巡線質量,及時發現并處置燃氣管道安全風險隱患。及時更新、補齊燃氣管道地面標識標志,確保規范、清晰,提升壓力管道、壓力容器依法實施法定檢驗覆蓋率,實現應檢盡檢。鼓勵引進先進檢測設備,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通過實時監測報警和數據分析進行安全預警,實現對泄漏點快速定位,及時處置。
(三)強化第三方施工管控。開展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事項許可時,邀請相關燃氣管道企業參與聯審,保障燃氣管網的安全。要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確保施工交底、保護方案、現場監護、防侵入探測技術等城鎮燃氣管道保護措施落實到位,嚴厲查處施工破壞燃氣管道行為,依法追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相關責任。對違法違規施工破壞燃氣設施的,燃氣管理部門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進一步強化瓶裝液化氣安全監管
(一)加快推廣自有產權瓶的應用。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督促瓶裝液化氣企業加大資金投入,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推廣自有產權瓶的應用。瓶裝液化氣企業要嚴格落實瓶裝液化氣購氣實名制和配送服務制,不得向非本企業氣瓶充裝燃氣;嚴禁充裝未經定期檢驗合格、非法改裝、翻新以及報廢的氣瓶。
(二)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要結合城市大腦、CIM等平臺建設,建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系統,實現對送氣工、送氣車輛實施全過程管理,對氣瓶的全流程追蹤,同時落實定期入戶安檢和隨瓶安檢制度;加強與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數據共享,充分發揮系統監管效能,通過數據信息及時發現并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實現“來源可溯、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監管目標。
(三)加強“灶管閥”的安全監管。強化“灶管閥”產品質量監管,依法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定期公布不合格產品名單,應采用專用燃具連接軟管,逐步淘汰橡膠軟管、結合打假行動,依法對銷售非標、假冒偽劣產品的電商、平臺進行處罰,及時下架問題產品,并召回已售產品。
五、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和安全用氣
(一)強化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政策標準,形成與城鎮燃氣行業建設、發展與管理相適應的制度體系。大力推進城鎮燃氣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開展城鎮燃氣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加強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加大行業管理人員配備。努力搭建政府部門與城鎮燃氣企業間的聯系平臺,推廣運用“行業管理與協會自治相結合”的工作模式,提升行業自律,促進城鎮燃氣事業健康發展。
(二)強化運輸配送管理。嚴格貫徹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燃氣供氣或用氣單位應委托取得相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進一步規范非機動車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行為,推動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務體系。
(三)強化用氣安全管理。城鎮燃氣企業依法開展入戶安全檢查,核查新用戶安全用氣條件,對不符合用氣條件及存在用氣安全隱患的,指導用戶整改,不配合或無法整改的,不得供氣。加強重點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監督檢查,推動餐飲經營單位“瓶改管”,不符合用氣條件的,不得供氣。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要設置專門的燃氣管理機構,配備專業的燃氣管理隊伍,配套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專項資金,督促指導燃氣管理部門推動城鎮燃氣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和統籌本地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推動城鎮燃氣安全監管部門協調機制建設,強化分工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及時解決城鎮燃氣安全監管重大問題。
(二)加強隊伍建設。嚴格落實城鎮燃氣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逐級壓實燃氣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明確燃氣執法牽頭機構和人員,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城鎮燃氣企業要高度重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按照《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要求,積極組織本地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業務素養。
(三)加強安全宣傳。積極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宣傳教育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家庭,充分利用各級主流媒體及網站、新聞客戶端、短視頻、微信等載體,高頻次推送燃氣安全公益宣傳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氣安全使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增強群眾用氣安全意識,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