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對于電梯通風的要求
根據國標《GB7588-2003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以下相關規定:
5.2.3 井道的通風
井道應適當通風,井道不能用于非電梯用房的通風。
注:在沒有相關的規范或標準情況下,建議井道頂部的通風口面積至少為井道截面積的1%。
8.16 通風
8.16.1 無孔門轎廂應在其上部及下部設通風孔。
8.16.2 位于轎廂上部及下部通風孔的有效面積均不應小于轎廂有效面積的1%。轎門四周的間隙在計算通風孔面積時可以考慮進去,但不得大于所要求的有效面積的50%。
8.16.3 通風孔應這樣設置:用一根直徑為10mm的堅硬直棒,不可能從轎廂內經通風孔穿過轎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