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開始至今,廣東、北京、成都、浙江、寧夏、福建、沈陽、山東等地陸續提高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
匯總如下:
2019年12月9日起,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廣東: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復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廳將成都市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復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廳將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寧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復函,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福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沈陽:將需要申請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黑龍江: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江西: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