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國家礦山安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部機關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決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全面凈化安全評價市場,經應急管理部領導同意,現將《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5日
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兩個根本”,筑牢安全底線,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應急管理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以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相關許可(“兩虛假”),安全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評價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兩出借”)等問題為重點,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1號令)施行以來法定評價項目和現有安全評價機構全面排查(“兩個全覆蓋”),延伸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實現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整頓安全評價市場。
(二)堅持底線思維。立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著力化解安全評價領域沖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分類、分行業梳理安全評價領域現存問題的表象、成因與機理,分地區、分行業總結提煉典型案例,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安全評價機構直接責任,推進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底線。
(三)堅持系統觀念。注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專項整治,系統剖析制約安全評價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原因,破解制約安全評價作用發揮的體制、機制和法制因素,從改革安全評價資質認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法規標準體系等方面研究治本舉措。
二、整治重點內容
圍繞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部門等3個層面開展專項整治。
(一)安全評價機構層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認定情形詳見附件1)。
2.是否具備并保持1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3.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情況。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法定安全評價項目等情況。
5.是否存在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情況。
6.項目組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簡化評價程序和內容等情況。
8.是否建立安全評價信息公開制度并認真落實。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
10.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違規出借出租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的現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的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層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誘、拒付技術服務費、合同約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認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安全評價報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虛假失實的原始資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的情況。
3.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隱患整改意見等,是否及時落實到位。
4.是否利用虛假報告獲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
(三)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監管部門)及其下級監管部門層面。
1.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的資質條件和程序審批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情況。
2.是否存在以備案、登記、年檢、換證、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安全評價機構準入障礙的情況。
3.是否存在未經批準而將資質認可權層層下放,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4.是否存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企業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情況。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評價活動及報告結論,要求企業提交結論為“合格”或者“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報告等情況。
6.省級監管部門是否將其認可的安全評價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數量滿足確保每三年至少覆蓋一次的序時進度。
7.在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是否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對利用虛假評價報告取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三、時間安排
從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5月)。應急管理部印發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召開專題視頻會議,對專項整治工作提出總體要求。省級監管部門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把“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作為硬性任務,跟進保障措施,完善驗收辦法,廣泛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分層次全面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改(5月至6月)。一是安全評價機構對照整治重點中的11項內容開展自查,全面核查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項目和報告,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期間要主動清理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嚴肅整改出租出借資質證書違規行為,形成自查自改報告備查。二是省級監管部門對照整治重點中的7項內容開展自查,及時清理與“放管服”改革要求、1號令不相適應的文件規定,堅決糾正違規審批資質、違規干預安全評價市場、沒有法定依據違規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等做法。其中,涉及由地方性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請結合實際提出清理和整改措施或建議。
(三)集中檢查(7月至9月)。省級監管部門是安全評價執業行為專項整治的實施主體,要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年度執法計劃等,集中組織開展對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與執法工作。一是對在本地區注冊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情況進行復核,嚴肅查處安全評價機構與人員的弄虛作假、出租出借證書等問題。二是全覆蓋檢查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項目,核查安全評價報告與生產經營單位實際符合性,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安全評價報告建議開展隱患整改情況、報告相關建議采納情況等。對發現的虛假失實安全評價報告,要嚴肅追究安全評價機構、報告編寫與評審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單位和提供虛假材料“第三方”的責任。三是延伸檢查同一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多項安全技術服務,厘清中介服務事項的派生主體、實施依據、組織程序和報告用途等,形成專題分析報告。四是梳理除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之外,在開展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要求企業委托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開展的作為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事項,形成清單。
(四)督導互查(10月)。應急管理部組織若干督導組,赴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貿行業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對應急管理部督導組未覆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采取省級監管部門互查的方式進行督導檢查。督導檢查的重點:一是聽取省級監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階段性匯報,查看方案、資料和專題分析報告,對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實行重點跟進督辦。二是隨機抽查部分安全評價機構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查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集中檢查階段的工作實效。三是對省級及以下監管部門在許可、監管、檢查工作中要求開展的安全評價評估類事項進行抽查、梳理。四是隨機抽取安全評價機構從業相對集中的縣(市、區),予以重點督導檢查。
(五)驗收評估(11月)。一是省級監管部門對各地(市)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安全評價機構自查自改情況、專項整治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組織全面驗收,深刻剖析問題,系統總結經驗,實行公開通報,必要時要通過“回頭看”行動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二是應急管理部結合督導檢查工作,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整治開展情況、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情況、事中事后監管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對存在問題的省級監管部門,將視情采取約談、通報,撤銷其許可或處罰決定,暫停其資質認可權等措施。
(六)總結提升(12月)。省級監管部門: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得許可、驗收、備案,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按規定報送應急管理部匯總。二是圍繞制約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法制因素,系統梳理行業現狀,剖析問題成因,提出切斷中介機構與企業違法利益關聯的舉措,形成專題調研報告。三是辯證分析專項整治工作,系統梳理、優化本地區安全評價機構監管辦法,完善制度體系,形成監管合力。應急管理部:一是全面總結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對活動實效、存在問題、嚴重違法行為和典型執法案例等公開通報。二是組建專班系統研究影響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深層次問題,從體制、機制、法制方面分頭組織調研,落實任務分工,研提改革方案。三是出臺完善過程控制,強化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壓實安全評價實施過程的各方面責任,嚴厲打擊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行為。四是對接《安全生產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一),適時啟動修訂《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省級監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動員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嚴格過程督導,充分調動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積極性,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務必取得實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整治細化實施方案、安全評價機構匯總表(附件2),請于5月底前報送應急管理部規劃財務司。
(二)從嚴處罰,形成震懾。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實施處罰。發現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吊銷其資質證書并向社會公開;發現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利用虛假報告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驗收、備案的,實施審批、驗收、備案的部門要對涉事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依規實施處罰。檢查發現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情形的,省級監管部門要將查核情況和有關證據材料移送機構注冊地省級監管部門,接受移送的省級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處理,并將處罰情況及時反饋,形成工作閉環。專項整治期間,應急管理部將采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安全評價機構從業情況等進行隨機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將督促各地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公開通報。
(三)引導宣傳,形成氛圍。一是加強信息報送。應急管理部將通過工作簡報、門戶網站、公眾號等,對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好舉措,查處的典型案例,發現的突出問題等進行動態報道。二是實行動態調度。集中檢查階段(7月至9月),省級監管部門要于每旬最后一個工作日,將階段性工作進展連同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3)、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匯總表(附件4)報送應急管理部規劃財務司。12月底前,省級監管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典型執法案例和專題調研報告等報送應急管理部規劃財務司。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專項整治期間,應急管理部設立公開舉報郵箱(apzz2021@163.com),接受社會對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情況的舉報,對有關問題線索將移交有關省級監管部門或者由應急管理部督導組重點督導查處。省級監管部門可設專門郵箱或電話,接受社會對專項整治活動的監督。
五、有關說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評價,是指1號令規定的法定安全評價服務事項,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用于辦理行政審批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事項,具體分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用于報監管部門備案的安全評價;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其他安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