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解讀五
八、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作業
化工企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作業均具有很大的風險。嚴格八大作業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審查作業過程中風險是否分析全面,確認作業條件是否具備,安全措施是否足夠并落實,相關人員是否按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簽字。同時,必須加強作業過程監督,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作業過程中因審批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導致的人身傷亡的事故時有發生。
例如,2010年6月29日,中石油遼陽石化分公司煉油廠原油輸轉站在原油罐清罐作業時,發生可燃氣體爆燃事故,致使3人死亡、7人受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作業現場負責人在沒有監護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帶領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作業,并且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督卡上的安全措施,對作業人員用閥門代替盲板的行為未予糾正就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