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解讀三
嚴格管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有效預防、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途徑和基礎性、長效性措施。從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明確提出了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要完善監測監控手段和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等要求。由于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數量較大,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響十分巨大。例如,2008年8月26日,廣西河池市廣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傷,廠區附近3公里范圍內的11500多名群眾被迫疏散,直接經濟損失7586萬元。事后調查發現,該起事故與罐區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不到位有直接關系,事故儲罐沒有安裝液位、溫度、壓力測量監控儀表和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儀表。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工作過程、工作程序、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確保變更帶來的危害得到充分識別,風險得到有效控制。變更按內容分為工藝技術變更、設備設施變更和管理變更等。變更管理是我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生變更時,如果未對風險進行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就極易形成重大隱患,甚至造成事故。例如,2010年7月16日,位于遼寧省大連市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發生的輸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1名作業人員下落不明、1名消防戰士犧牲。該起事故是未嚴格執行變更管理程序導致事故發生的典型案例。事故發生單位的原油硫化氫脫除劑的活性組分由有機胺類變更為雙氧水,脫除劑組分發生了變更,加注過程操作條件也發生了變化。但企業沒有針對這些變更進行風險分析,也沒有制定風險控制方案,導致了在加劑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大火持續燃燒15個小時,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作業遇險時,在不能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盲目施救,往往會使事故擴大。例如,2012年5月26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躍龍化學有限公司發生中毒事故,導致2人死亡。事故原因是尾氣吸收崗位因有毒氣體外逸并在密閉空間積聚,導致當班操作人員中毒,當班職工在組織救援的過程中因防范措施不當,盲目施救,致使3名救援人員在施救過程中相繼中毒。
五、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
隱患是事故的根源。排查治理隱患,是安全生產的最基本任務,是預防和減少事故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性工作。
《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對企業建立并不斷完善隱患排查體制機制、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和細致的規定。隱患排查走過場、隱患消除不及時,都可能成為事故的誘因。例如,2011年11月6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氣體分餾車間發生爆炸引起火災,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事后調查發現,事發前曾出現硫化氫嚴重超標現象,企業沒有據此縮短設備監測檢查周期,排查隱患,加強維護保養。企業隱患治理工作沒有落實到位,為事故發生埋下伏筆。 (總局監管三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