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解讀二
二、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制度,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礎。嚴格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是增強企業領導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的重要途徑,是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不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執行不嚴格往往是事故發生的首要潛在因素。例如,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潞城市山西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造成區域環境污染事件,直接經濟損失約235.92萬元。事故直接原因雖然是事故儲罐進料管道上的金屬軟管破裂,但經調查發現,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當班員工18個小時不巡檢)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未嚴格落實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必須確保從業人員符合錄用條件并培訓合格,依法持證上崗
化工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涉及品種繁多、特性各異的危險化學品,涉及復雜多樣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儀表等設施。特別是近年來,化工生產向裝置大型化、集約化發展,對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從業人員的良好素質是化工企業實現安全生產必須具備的基礎條件。只有經過嚴格的培訓,掌握生產工藝及設備操作技能、熟知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防范措施、需要取證的崗位依法取證后,才能承擔并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保證自身和裝置的安全。
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具備相關知識和技能、不持證上崗的“三不”人員從事化工生產極易發生事故。例如,2012年2月28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河北克爾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4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459萬元。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該公司從業人員不具備化工生產的專業技能。該公司車間主任和重要崗位員工多為周邊村里的農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缺乏化工生產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未經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就上崗作業,把危險程度較低的生產過程變成了高度危險的生產過程,遇到突發異常情況,缺乏有效的應對知識和能力,最終導致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