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粉塵十大重點隱患2021版與2017版標準的對比分析
引言
為準確判定、及時整改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2021年應急管理部組織對《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進行了修訂完善。本文針對粉塵爆炸領域部分重大隱患判定標準進行對比分析
B 標準與解析
第2條:將2017版“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公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相互連通”。修改為2021版“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公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相互連通”。 標準解析:AQ 4273-2016《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除塵系統安全技術規范》第4.6 條規定 :鋁鎂粉塵不應與鐵質粉塵,以及其他種類的可燃性粉塵合用同一除塵系統,除塵系統不應與帶有可燃氣體、高溫氣體、煙塵等工業氣體的風管及設備連通。2021版改進后,增加了可燃性粉塵之間禁用同一套除塵系統的規定,進一步貼合標準。
第4條:將2017版“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點燃源的措施”。修改為2021版“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除塵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可靠的防點燃源的措施”。 標準解析:AQ 4273-2016《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除塵系統安全技術規范》第4.5 條規定:鋁鎂粉塵和木制品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除塵器應在負壓狀態下工作;其他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除塵系統若采用正壓吹送粉塵,則應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另據AQ 4272-2016《鋁鎂制品機械加工粉塵防爆安全技術規范》9.1.1規定,鋁鎂粉塵除塵系統不得采用正壓吹送粉塵至干式巷道的除塵工藝。2021版改進后,著重強調了鋁鎂粉塵不得采用正壓除塵工藝,貼合更多標準要求。
第6條:將2017版“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修改為2021版“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或未及時清理灰倉內的積灰”。 標準解析:AQ 4273-2016《爆炸危險場所用除塵系統安全技術規范》第5.1.6條規定:除塵器按下列要求設置鎖氣卸灰裝置:a)除塵器灰斗下部應設鎖氣卸灰裝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設計應使灰斗內無粉塵堆積;b)設置卸灰裝置運行異常及故障停機的監控裝置,出現運行異常及故障停機狀況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2021版改進后,增加了清理灰斗積灰的要求,突出了可燃性粉塵積灰的隱患危害,進一步貼合標準原文要求。
第7條:將2017版“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施”。修改為2021版“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立筒倉、收塵倉、除塵器內部等20區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電氣設備。” 標準解析:GB 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12476.1-2013《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 通用要求》和 GB 12476.22010《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選型和安裝》等多項標準,都作出了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應選用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的要求,2021版本進一步增加了典型20區的指示,在實際生產中更加具有針對性。
第8條、第9條:將2017版“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及“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合并為2021版“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工藝,未規范采取去除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標準解析:GB 15577-2007《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第6.4.2條規定:在工藝流程的進料處,安裝能除去混入料中雜物的磁鐵、氣動分離器或篩子,防止雜物與設備碰撞。AQ 4228-2012《木材加工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范》第6.2.1.2條規定:與板材砂光機相連接時,板材砂光機應安裝火花探測和自動報警裝置。另外,GB 17440-2008《糧食加工、儲運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第5.2.6.1條、GB 19081-2008《飼料加工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第8.7條、GB 16543-2008《高爐噴吹煙煤系統防爆安全規程》第5.1.6條都對消除點燃源提出了明確規定。2021版針對2017版兩項關于防范點燃源要求進行了合并。
第10條:2021版新增“鋁鎂等金屬粉塵的收集、貯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風、氫氣濃度監控等防火防爆措施”。 標準解析:AQ 4272-2016《鋁鎂制品機械加工粉塵防爆安全技術規范》第5.3.3條、第9.8.6條、第10.4條都對通風(非循環風)、防水防潮、氫氣濃度(25%LEL)監測作出要求。GB 50019 《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通用規范》( 征求意見稿 ) 9.2.6條也作出了相應要求:處理有爆炸危險粉塵的濕式除塵系統對水量、液位應進行監測,有可燃氣體釋放風險區域,應設置氣體監測、報警及聯鎖強制通風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