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系列國家標準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國家標準包括技術要求和使用指南兩部分。本文從標準制定背景、標準體系結構和主要內容、標準重點內容解析和實施意義等方面對《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國家標準進行解讀,以支持標準的理解與實施。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系列國家標準解讀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是在有毒有害危險作業環境下使用的應急救援設施。當發生有毒有害物質(如化學液體等)噴濺到工作人員身體、臉、眼或發生火災引起工作人員衣物著火時,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可以對人的眼睛和身體進行緊急沖洗或沖淋,以把傷害程度減輕到最低限度。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不是醫療設備,僅能對眼睛和身體進行初步處理,不能代替醫學治療,屬于一種迅速將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公共安全應急裝備。
我國于2002年實施并經2018年第四次修正后的《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中,在 “緊急個體處置設施”中規定:“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此外,我國強制性行業標準HG 20571-2014 《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SH 3047-93《 石油化工企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HG 20532-93《化工粉體工程安全衛生設計規定》都提出設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衛生防護設施的要求。
雖然我國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提出了使用應急噴淋和洗眼器的要求,并且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在我國石化、化工、水泥、造紙、發電、制藥、鋼鐵、涂料、食品加工、飲料制造、日化、零售等行業以及各類化學和醫學實驗室使用廣泛,但我國一直沒有任何相關的技術標準。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于2014年9月下達《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國家標準的制定計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組織國內相關單位和專家完成了標準的研制工作。該標準由應急管理部提出,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2)歸口,于2019年12月10日發布,2020年7月1日實施。
2.1 標準的體系結構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國家標準分為技術要求和使用指南兩部分,分別側重于生產和使用,具有明確的適用對象,便于標準使用者選擇使用。兩部分的標準編號和名稱具體如下:
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1部分:技術要求》;
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2部分:使用指南》。
2.2 GB/T 38144.1-2019 《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1部分:技術要求》的主要內容
GB/T 38144.1-2019 《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1部分:技術要求》規定了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識和使用說明等,適用于作業人員的眼部和身體在作業場所暴露于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后,進行緊急沖洗處理的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GB/T 38144.1-2019 《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1部分:技術要求》在內容架構上共10章,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應急噴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臉器、復合式裝置、補充裝置、標識和說明,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規定了產品分類及相關術語定義,將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分為4類:應急噴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臉器;復合式裝置。
第二,規定了應急噴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臉器、復合式裝置的結構、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以及補充裝置的技術要求。
第三,規定了產品的標識和說明,包括永久性標識要求、產品說明要求。
2.3 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2部分:使用指南》的主要內容
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2部分:使用指南》給出了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使用方法、維護、人員培訓和安全注意事項的指南,適用于指導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正確使用。
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2部分:使用指南》在內容架構上共10章,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選型、安裝、調試、使用方法、維護、人員培訓、安全注意事項,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給出了設備選型的基本原則,并給出了在高溫或冰凍的特殊條件下如何進行設備選型的指導。
第二,給出了設備安裝的區域布置、安裝位置、供水管線、沖洗液溫度、警示裝置、報警裝置等指南以及調試的具體步驟。
第三,給出了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使用方法、維護、人員培訓、安全注意事項等指南。
3.1 產品分類
國內外市場關于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品類很多,例如:立式洗眼器、壁掛式洗眼器、臺式洗眼器、復合式洗眼器、高性能抗腐蝕洗眼器、沖淋器、電伴熱洗眼器、防凍洗眼器、便攜式洗眼器、電加熱洗眼器等。
標準制定過程中,在充分調研和分析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使用環境和我國南北方溫差大的自然條件基礎上,經過對產品分類方案和選型內容的數次討論、修改、意見征集和研討,最終在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1部分:技術要求》中以最簡潔和清晰的方式確定了產品分類,將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分為4類:
(1)應急噴淋器:緊急情況下進行全身沖淋的設備。
(2)洗眼器: 用來沖洗眼部的設備。
(3)洗眼/洗臉器: 用來同時沖洗眼部和臉部的設備。
(4)復合式裝置: 由應急噴淋器、洗眼器或洗眼/洗臉器等組合成的裝置。
除上述四類產品之外,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1部分:技術要求》中還規定了兩類補充裝置,包括:
(1)個人沖洗裝置:對眼部和身體進行緊急沖洗的獨立補充裝置。個人沖洗裝置的用途是實現對使用者的立即急救,最重要的沖洗液不能傷害使用者,在其他方面不遵循洗眼器或自容式洗眼器的技術要求。
(2)噴淋軟管:由接通沖洗液供應裝置的柔性軟管組成的沖洗身體任何部位的補充裝置。噴淋軟管的最重要之處亦是不會對使用者造成傷害,與個人沖洗裝置的不同之處在于,如果噴淋軟管符合洗眼器或洗眼/洗臉器的要求,可視作為洗眼器或洗眼/洗臉器。
3.2規定了各類產品的技術要求
3.2.1 技術指標
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1部分:技術要求》中的技術指標要求主要涉及各類產品的沖洗液流量、噴頭噴水的高度、距離障礙物距離、噴淋范圍、連續噴水時間、閥門啟動時間等方面。
在沖洗液流量方面,應急噴淋器應以至少76 L/min的流量提供沖洗液;洗眼器應以至少1.5 L/min的流量提供沖洗液;洗眼/洗臉器應以至少11.4 L/min的流量提供沖洗液。
在噴頭噴水高度方面,從使用者站立的平面計算,應急噴淋器噴頭噴水的高度應在2080 mm到2440 mm之間;洗眼器、洗眼/洗臉器噴頭噴水的高度應在838 mm至1143mm之間。
在距離障礙物距離方面,應急噴淋器噴淋范圍的中心距離任何障礙物的最小距離應為410 mm;洗眼器、洗眼/洗臉器的噴頭距離墻壁或最近的障礙物至少為153 mm。
在噴淋范圍方面,應急噴淋器噴淋范圍直徑最小應為510 mm(在距離使用者站立平面1520 mm的地方);洗眼器、洗眼/洗臉器應能給雙眼同時供應沖洗液,沖洗液應包含在位于洗眼噴頭上方小于200 mm處的標準尺內部和外部之間的區域線內,標準尺長度最短為100 mm,且有兩組按中心對稱分布的距離相等的平行線,內部位置線應為32 mm對分,外部位置線應為82.5 mm對分。
在連續噴水時間和閥門啟動時間方面,應急噴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臉器的要求相同,分別為:保持連續沖洗至少15 min,閥門在1s的時間內完全打開。
此外,洗眼器、洗眼/洗臉器還對自容式設備提出了要求。自容式設備是不用連接水源,自身可以盛裝沖洗液,可以獨立使用的一種形式。其技術指標要求主要包括:噴水時間應在啟動后1 s或者更短的時間內自動噴出;持續使用時間不得少于15 min;自容式洗眼器的沖洗液流量應至少為1.5 L/min,自容式洗眼/洗臉器的沖洗液流量應至少為11.4 L/min。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復合式裝置中的應急噴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臉器應能同時使用,在單獨使用或同時使用時,均應符合各類產品的要求。
3.2.2 安全技術要求
安全技術要求主要涉及各類產品的設計安裝、材料和連接以及使用等,例如:
——設計、制造和安裝的方法應為:一旦啟動就能使用,不需要使用者再次手動操作才能使用;
——所使用的材料不得污染沖洗液,應符合國家有關飲用水輸配方面的標準;
——當設備正確地連接到沖洗液的供應源頭并關閉閥門時,連接部位不得有可見泄漏。
——應確保沖洗液能保持以低流速來沖洗雙眼,不會對眼睛造成傷害。
——噴頭應受到保護,防止接觸空氣中的污染物。在實施保護噴頭的措施時,應保證當開啟洗眼器時,不需要使用者將防護裝置取下。
——在沖洗眼睛時應有充足的空間供使用者用手在沖洗液流中撐開眼皮。
——自容式洗眼器、洗眼/洗臉器儲存的沖洗液應受保護,不被大氣或其他物質所污染。
3.3 規定了各類產品的試驗方法
3.3.1 總體情況
GB/T 38144.1-2019中《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1部分:技術要求》的試驗方法主要規定了各類產品的試驗步驟、測量儀器、測量方法、試驗結果取值等具體而詳細的操作流程和規范。總體來說,應急噴淋器、洗眼器、洗眼/洗眼器既有一些共性的試驗項目和方法,也有各自獨立使用的項目和方法,詳見表1。
表1 試驗方法總體情況
3.3.2 共性項目和方法
應急噴淋器、洗眼器、洗眼/洗眼器具有共性的試驗項目和方法如下:
(1)將設備連接到沖洗液的供應源頭上,水流壓力最低值應為0.2 MPa。
(2)用流量計或其他方法測量沖洗液流量,當使用流量計時,將流量計連接到設備上,流量計計量單位為升。
(3)閥門關閉時,目測連接部位是否有泄漏。
(4)打開設備閥門,用秒表或其他方法測量閥門打開時間,目測閥門是否始終保持開啟狀態。
(5)測量沖洗液流量,測試應持續15 min,每3 min記錄一次,取最小值。
(6)測量噴頭高度,從使用者站立的平面開始計算。
(7)測量與任何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取最小值。
(8)目測沖洗液是否存在渾濁、雜質或其他肉眼可見物,嗅水的氣味是否存在臭味或異味。
(9)目測設備一旦啟動后是否不需要使用者再次手動操作就可以使用。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對于沖洗液流量的測量,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1部分:技術要求》規定了具體而精確的試驗方法。
3.3.3 個性項目和方法
針對應急噴淋器的專用試驗方法包括:
(1)在距離使用者站立平面1520 mm的地方,測量噴淋范圍直徑。
(2)目測沖洗液分散形式是否始終保持一致并充分散開。
(3)測量閥門驅動裝置的高度,從使用者站立的平面開始計算。
針對洗眼器、洗眼/洗臉器的專用試驗方法包括:
(1)目測噴頭是否有防護裝置。開啟洗眼器,目測是否不需要將防護裝置取下。
(2)用標準尺測量洗眼水流。
4.1 設備選型
設備選型對于正確使用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從而保證其發揮應急救援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選用了不適合的設備,不但不能發揮救援作用,還可能對受傷者造成二次傷害。因此,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2部分:使用指南》給出了設備選型的基本原則和特殊條件下的設備選型指導。
(1)基本原則
——宜根據使用場所以及使用環境進行選型。
——在有固定供水系統的區域,宜選用固定式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在受現場環境或水源限制的區域,宜選用自容式應急設備。
——在危害程度較高的區域,除配備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外,建議適當配備個人沖洗裝置。
(2)特殊條件
——在環境溫度高于38℃的區域中,宜選擇配有高溫保護裝置的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或對設備進行適當的降溫和保溫處理(如:自排空裝置,或配備防燙保護閥);
——在沖洗液有結冰或長期冰凍的環境,宜選擇帶防凍保護的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或對設備進行適當的保溫、伴熱保溫處理(如:自排空裝置、防凍保護閥、電伴熱保溫)。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不論采用哪種防凍保護措施,最重要的是設備內的沖洗液溫度均不超過38 ℃。
4.2 安裝與調試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只有安裝在正確的位置和區域并調試后,才能發揮對受傷者的應急救援作用。因此,結合第1部分技術要求和人員在受傷情況下的行進速度和救援時間等因素,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2部分:使用指南》給出了設備安裝以及調試步驟指南。其中的關鍵要素包括:
(1)區域布置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宜安裝在作業人員10 s內能夠到達的區域內,并與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處于同一平面上,同時需考慮在前往設備的路線中避免障礙物的阻擋。一般情況下,人正常步速行走時,10 s平均可以走15 m。
(2)沖洗液溫度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進水口沖洗液適宜的溫度范圍為16 ℃ ~ 38 ℃。
(3)警示警報
在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使用范圍內,宜有高度可視且明顯的警示標志,附近宜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考慮到報警裝置在一些人員較少或偏遠的區域可使應急裝備及時向相關的安全部門報警以獲得救援,用戶可要求在應急設噴淋和洗眼設備上安裝聲光報警裝置。
4.3 培訓、安全以及使用維護
為了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發揮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應急救援作用,應特別強調培訓、安全以及使用維護。因此,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 第2部分:使用指南》給出了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使用方法、維護、人員培訓、安全注意事項等指南。其中的關鍵要素包括:
(1)建議至少每周一次對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進行操作檢查與維護并記錄,補充沖洗液,清洗、去除沖洗液中的沉淀物,以及減少設備因長時間存水所產生的細菌污染。
(2)對于自容式應急設備,宜定期更換沖洗液,確保符合沖洗液的衛生要求。
(3)對于可能會接觸到有害物質的員工,需確保其掌握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地點和正確的使用方法。對于新員工進入工作崗位之前,需進行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使用方法的培訓。
(4)在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安裝完成并且投入使用之前,需對員工進行急救訓練,之后宜每半年進行一次急救訓練。
(5)建議對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使用后的廢水進行收集處理,避免直接排放到工作現場引起污染。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是有毒有害場所配置的安全設施,屬于緊急救護安全防護用品,有助于減緩進一步危害,為醫學救護贏得時間,廣泛應用于石化、化工、水泥、造紙、發電、制藥、鋼鐵、涂料、食品加工、飲料制造、日化、零售等行業以及各類化學和醫學實驗室。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系列國家標準為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生產、產品質量評價、選型和正確使用提供了技術依據,可以有力支撐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標準的實施。例如,應急管理部辦公廳2019年12月26日發布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的通知(應急廳〔2019〕62號)中,在“要素10:裝備設施”的“應急設施”中提出:“防塵防毒、防化學灼傷設施。在液體毒性危害嚴重的場所、具有化學灼傷的作業場所,應設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護措施,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務半徑不應大于15米。”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可以促進生產制造企業按照標準進行產業技術提升,生產符合標準要求的高質量和高可靠性的產品,占領產業競爭制高點;檢測機構可以依據標準開展檢測服務,為產品質量提供可靠的測試驗證依據,為政府部門實現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提供支撐;用戶單位可以依據標準開展設備采購、選型、安裝、調試和培訓,保證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的正確使用,實現緊急救護的目標,保證生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安全,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總之,《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對于保障應急裝備的安全有效進而保障我國公共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