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道安全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目錄》,以現有的《工業管規》、《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和《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工業管道》等安全技術規范為基礎,進行合并和理順邏輯關系,統一并進一步明確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工業管道的綜合性安全技術規范;特別是適用范圍中最高工作壓力擴展至70MPa,明確了工業管道分級時介質/混合介質毒性、可燃性和腐蝕性的定義。
2.根據行政許可改革的要求,調整各環節有關的行政許可規定;
3.按照工業管道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先后順序,分章節進行描述,各環節的邊界盡可能清晰,明確相應的主體責任;
4.增加“監督檢驗”一章,明確制造監督檢驗范圍,解決類似“流量計”等壓力管道主要承壓部件或壓力管道元件組合裝置的監督檢驗問題;明確安裝監督檢驗的范圍,納入《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涉及工業管道的內容;合理調整必要的監督檢驗項目和要求;
5.解決安全技術規范與相關產品標準的協調問題,有關產品的設計、制造及檢驗等具體技術要求,將盡可能直接引用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再對技術細節等內容進行重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