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規范化管理的通知》蘇政發〔2020〕94號
《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規范化管理的通知》蘇政發〔2020〕9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是化工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根據應急管理部《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蘇辦〔2019〕96號)等有關要求,在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省園區“一園一策”評估意見的基礎上,省人民政府決定將已形成清晰完整產業鏈或特色產品集聚,邊界防護距離、園區污水處理和危廢處置滿足要求,具備區域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實施封閉化管理和建成城市消防站的14家沿江沿海園區定位為化工園區;基本滿足上述條件、部分項需進一步建設提升的15家園區定位為化工集中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的管理,穩妥做好取消化工定位園區(集中區)的后續工作,依法依規推進全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加快推動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科學編制產業規劃
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要根據“十四五”規劃編制要求和全省石化產業布局規劃要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區域土地資源、水資源、交通物流、環境和安全承載能力情況,以及資源、市場等基礎條件,編制和修訂完善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產業定位并重點發展1-2條具有較高產業關聯度的產業鏈或特色產品鏈。規劃要遵循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發展理念,規模目標合理,發展定位恰當,并統籌做好與規劃環評、區域安全風險評價等工作的銜接。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對產業規劃制定及執行情況實施跟蹤評估。產業規劃原則上每5年修訂1次。
二、嚴格規范項目管理
化工園區可以新建、改建、擴建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劃布局方案、園區產業規劃和安全環保要求的化工項目,以及生產環境涉及化工工藝的醫藥原料藥、電子化學品、化工新材料等非化工類別的鼓勵類、允許類生產項目。鼓勵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環保的企業和項目,進一步補鏈、延鏈、強鏈;鼓勵園區實施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支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以及省內搬遷入園項目,支持光刻膠、蝕刻液等電子化學新材料、高端生物醫藥中間體等列入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短板技術產品“卡脖子”清單項目,其新建項目投資額可不受10億元準入門檻的限制。禁止新增限制類項目產能,嚴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處于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以下簡稱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區域不得新建、擴建化工企業和項目(安全、環保、節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產品品質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化工集中區要加強科學規劃,重點清理低端低效和安全環保不能穩定達標企業,同時逐步明晰和完善主導產業鏈或產品集群,加大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力度。化工集中區要對照江蘇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加大整治提升力度,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升級為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在整改期限內不得新建新增產能類化工項目。化工集中區內已建成的企業要通過改進工藝、更新裝備、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不使用有毒有害危化品、環評類別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為報告表的復配類企業(項目),可以在合規的工業園區集聚建設發展。
三、強力推進重點整治項目實施
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要根據安全環保管理有關工作標準要求,認真研究“一園一策”綜合評估意見,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化工園區要進一步完善提升產業定位和主導產業鏈,不斷提高規劃建設、安全監管、污染防治、應急救援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綜合管理能力,努力打造產品關聯度高、產業集聚度高、管理水平高的示范樣板園區。嚴格開展沿江1公里范圍內企業的整治提升工作。對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外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企業,原則上2020年底完成關閉退出或異地搬遷。對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內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企業,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分類推進整治提升;對于安全環保隱患突出、管理水平低、違法行為多發、安全環保誠信度不高的企業要抓緊推進關閉退出;對于經濟體量不大、產品層次不高、無核心技術、與區域產業關聯度不大的企業要逐步關閉退出;其他企業要按照最嚴格的安全環保標準要求實施提升,鼓勵搬離沿江1公里范圍。要加大安全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整治項目的跟蹤督辦,明確項目資金來源和項目責任人、實施人,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1年左右時間實施全面整治提升,確保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安全環保設施滿足要求。各地要按照項目化管理要求,加大重點整治項目的指導督導和調度推進。要加快推進企業建設智能工廠、智能車間,提升企業智能管理和決策水平。整合園區信息化資源,鼓勵建立網上交易、倉儲、物流、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安全、環保、應急救援和公共服務一體化信息管理平臺,提升園區服務管理水平。
四、強化跟蹤評價動態管理
對化工園區和化工集中區實施跟蹤評價和動態管理,今后每3年開展1次綜合性跟蹤評價,評價不合格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堅決取消化工定位。化工集中區中未列入長江經濟帶合規園區名錄的,升級為化工園區后同時納入長江經濟帶合規園區名錄管理。根據應急〔2019〕78號文件,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責令限期整改提升,原則上不得批準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提升技術改造類項目除外),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取消化工定位;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要限制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較低安全風險)的,取消化工定位。產業關聯度高、安全環保基礎設施完善、綜合管理水平好的化工園區,在區域環境、國土空間和安全承載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可申請擴容。經批準擴容的園區應當重新編制相關規劃并開展規劃環評和區域安全風險評價。連云港市要結合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規劃修編,統籌考慮江蘇連云港化工產業園區(灌南)和灌云縣臨港產業區化工產業園后續的統一規劃發展和統一管理。
五、穩妥做好取消化工定位園區(集中區)后續管理工作
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要大幅壓減化工生產企業數量,不得新增化工生產企業、新建擴建化工生產項目;其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轉型、調整退出、過渡等具體實施方案,妥善做好相關后續工作。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外現有化工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定位為化工重點監測點。重點監測點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情況下可以實施產業政策鼓勵類、允許類的技術改造項目。其余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外化工生產企業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環保、節能、信息化智能化、產品品質提升技術改造項目除外)。要按照機構不撤、標準不降、設施不停的要求,切實加強原有化工園區安全環保管理,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環保工作標準。要及時研究謀劃園區產業轉型和規劃編制,推進轉型發展。
六、加強園區高質量發展服務體系建設
省級層面建立全省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咨詢服務機制,對全省化工產業布局、重大規劃政策制定、重大項目建設等提供決策咨詢服務。鼓勵園區進一步完善化工科技創新支撐體系,搭建產學研用合作平臺,暢通園區與高校科研院所的溝通對接。探索建立中試基地規范管理機制,切實推進中試基地建設,暢通研發成果產業化渠道。完善行業職業技術教育與培訓體系,鼓勵化工園區與行業協會、高職院校、龍頭企業等共建化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實操訓練基地,應用仿真模擬等信息化技術,提高技能培訓效果。完善化工技術工人職業技能評價機制,確保企業技術工人具備適應生產崗位要求的職業技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建立全省化工園區高端發展合作聯盟,吸收省內優秀化工園區及龍頭骨干企業參與,借鑒國內外優秀園區在園區管理、責任關懷、職業教育、安全環保、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先進理念、管理模式和經驗做法,打造一批國內領先并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化工園區,促進全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附件:全省定位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名單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全省定位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名單
一、定位化工園區(14家)
1﹒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園
2﹒江陰臨港化工園區
3﹒常州濱江經濟開發區新材料產業園
4﹒江蘇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
5﹒江蘇高科技氟化學工業園(江蘇常熟新材料產業園)
6﹒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
7﹒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
8﹒如東縣洋口化學工業園
9﹒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
10﹒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
11﹒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
12﹒江蘇揚州化學工業園區
13﹒鎮江新區新材料產業園
14﹒江蘇省泰興經濟開發區
二、定位化工集中區(15家)
1﹒宜興市新材料產業園
2﹒錫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材料產業園
3﹒新沂市化工產業集聚區
4﹒江蘇邳州經濟開發區化工產業集聚區
5﹒金壇新材料科技產業園
6﹒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
7﹒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
8﹒蘇州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新材料科技產業園
9﹒如皋港化工新材料產業園
10﹒江蘇連云港化工產業園區(規劃調整為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拓展區)
11﹒灌云縣臨港產業區化工產業園(規劃調整為連云港石化產業基地拓展區)
12﹒柘汪臨港產業區化工園區
13﹒江蘇淮安工業園區
14﹒泰州濱江工業園區
15﹒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軍區。 | ||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11月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