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印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三線一單”)的實施意見》
中共北京市委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關于北京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三線一單”)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委同意,現將《關于北京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三線一單”)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關于北京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三線一單”)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協同并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現就本市“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決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綠色北京戰略,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重點,建立覆蓋全市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為加快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實的生態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嚴格執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享受到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生態環境。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活方式普遍推廣。
分類施策。根據生態環境功能、自然資源稟賦和首都發展實際,科學劃分生態環境管控分區,實施差異化的生態環境準入,嚴控非首都功能“增量”。
動態調整。緊緊圍繞本市“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后續相關規劃、政策調整確定的目標指標,對“三線一單”相關內容進行更新、完善。
落地應用。堅持市區上下聯動、部門橫向對接,為實施生態環境管控提供依據,對產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起到引導作用。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碳排放率先達峰后穩中有降,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綠色北京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到2035年,全市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成為社會廣泛自覺,碳排放持續下降,天藍、水清、森林環繞的生態城市基本建成。
二、主要內容
(一)生態環境管控分類
生態環境管控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區域。優先保護單元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現狀生態用地,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法定保護空間,以及對生態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的部分大型公園和結構性綠地。對優先保護單元,堅持保護優先,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化生態保育和生態建設,嚴控開發建設,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的各類開發活動,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
重點管控單元指涉及水、大氣、土壤、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等資源環境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主要包括具有工業排放性質的國家級、市級產業園區,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街道(鄉鎮)。對重點管控單元,以環境污染治理和風險防范為主,要優化空間布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強污染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不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一般管控單元指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之外的其他區域,主要是執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
(二)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分
銜接行政區、街道(鄉鎮)邊界,以及產業園區、自然保護區等管理邊界,建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并實施分類管理。全市共劃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756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394個、重點管控單元279個、一般管控單元83個,優先保護單元占全市總面積的74.9%,重點管控單元占20.1%,一般管控單元占5.0%。
(三)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國家、本市生態環境管理政策,對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版)》等要求,建立完善并落實“1+5+756”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體系,即“1”個全市總體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5”個功能區即首都功能核心區、中心城區(首都功能核心區除外)、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生態涵養區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及756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具體清單由市生態環境部門另行發布。
三、工作任務
(一)發揮前置性作用
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將“三線一單”成果作為相關政策制定調整的重要依據,應將“三線一單”管控要求融入各類開發建設的決策和實施過程。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發揮“三線一單”的“劃框子、定規則、列清單”作用,強化在環境管理中的應用,推動污染源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聯動管理。
(二)強化準入手段
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三線一單”成果與規劃環評、區域評估、項目環評的深度融合,將“三線一單”成果應用到規劃環評審查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建立全市“三線一單”數據應用平臺,實現“三線一單”成果應用、動態管理和共享共用。
(三)確保落地實施
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本地區“三線一單”管控實施方案;可在全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定成果和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的框架下,結合區域發展定位、空間發展和保護格局,進一步細化本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制定區級精細化管理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管控實施方案和區級細化成果要上報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
(四)定期評估更新
原則上每五年由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對“三線一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調整更新,并報市委、市政府審議。因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本市重大發展戰略、行政區劃、生態保護紅線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因五年規劃發布實施、自然保護地和耕地保護空間劃定等,需要銜接調整“三線一單”內容,應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程序,適時動態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調度
要充分認識建立“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的重要意義,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發揮部門聯合和市區聯動的作用。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組織全市“三線一單”的編制、實施、評估、調整更新和宣傳工作;市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全市“三線一單”相關工作;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做好本轄區“三線一單”的實施、調整更新和宣傳工作。
(二)做好經費技術保障
按照職責分工,市、區財政部門負責保障“三線一單”編制、細化、更新等工作經費支出。市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技術能力建設,切實做好技術保障,指導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三線一單”有關工作,推動“三線一單”成果應用。
(三)強化宣傳培訓
結合管理需求和工作推進情況,充分運用多種形式,加大對全市各部門、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宣傳培訓力度,切實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應用實施。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圖
附件2:北京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統計表
政區劃 | 單元數量統計(個) | 單元面積比例(%) | |||||
優先保護 | 重點管控 | 一般管控 | 各區合計 | 優先保護 | 重點管控 | 一般管控 | |
東城區 | 0 | 17 | 0 | 17 | 0.0 | 100.0 | 0.0 |
西城區 | 0 | 15 | 0 | 15 | 0.0 | 100.0 | 0.0 |
朝陽區 | 15 | 43 | 0 | 58 | 7.7 | 92.3 | 0.0 |
豐臺區 | 10 | 17 | 0 | 27 | 21.5 | 78.5 | 0.0 |
石景山區 | 9 | 9 | 0 | 18 | 27.3 | 72.7 | 0.0 |
海淀區 | 18 | 29 | 2 | 49 | 30.3 | 60.8 | 8.9 |
門頭溝區 | 23 | 7 | 7 | 37 | 96.1 | 3.1 | 0.8 |
房山區 | 48 | 18 | 10 | 76 | 78.8 | 15.3 | 5.9 |
通州區 | 24 | 23 | 1 | 48 | 46.4 | 47.1 | 6.5 |
順義區 | 40 | 26 | 6 | 72 | 51.0 | 38.2 | 10.8 |
昌平區 | 33 | 17 | 8 | 58 | 67.5 | 22.5 | 10.0 |
大興區 | 25 | 23 | 5 | 53 | 49.1 | 38.7 | 12.2 |
懷柔區 | 32 | 8 | 10 | 50 | 93.8 | 4.3 | 1.9 |
平谷區 | 34 | 9 | 12 | 55 | 82.9 | 7.4 | 9.7 |
密云區 | 42 | 11 | 9 | 62 | 93.1 | 6.2 | 0.7 |
延慶區 | 41 | 7 | 13 | 61 | 93.1 | 3.1 | 3.8 |
北京市 | 394 | 279 | 83 | 756 | 74.9 | 20.1 | 5.0 |
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行政區劃邊界,分別歸入大興區和通州區
附件3:北京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總體要求
優先保護單元
管控類別 | 重點管控要求 |
自然保護區 |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北京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 |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及準保護區 |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其中一級保護區同時執行《北京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等。 |
國家公園 | 嚴格執行《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等。 |
森林公園 | 嚴格執行《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其中生態保育區和核心景觀區同時執行《北京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 |
地質公園 | 嚴格執行《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其中地質遺跡保護區同時執行《北京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 |
風景名勝區 | 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其中核心景區同時執行《北京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 |
濕地公園 | 嚴格執行《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等,其中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同時執行《北京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 |
生態控制區其他區域 | 嚴格執行《北京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 |
重點管控單元(產業園區)
管控類別 | 重點管控要求 |
空間布局約束 | 1.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 年版)》。 2.嚴格執行《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 3.嚴格執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限制高污染、高耗水行業。 4.應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有序退出高風險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經營企業。 5.應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相關要求。 6.嚴格執行《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試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任何單位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不得將其他燃料燃用設施改造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3.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原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的補充通知》。 |
環境風險防控 |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 2.嚴格執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重點單位建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裝置、儲罐和管道,或者建設污水處理池、應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和安裝有關防腐蝕、防泄漏設施和泄漏監測裝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資源利用效率要求 | 1.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按照工業用新水零增長、生活用水控制增長、生態用水適度增長的原則,加強用水管控。堅守建設用地規模底線,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率。 2.執行北京市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系列行業標準以及《供熱鍋爐綜合能源消耗限額》。 |
重點管控單元(產業園區)包括:具有工業排放性質的國家級及市級產業園區(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
重點管控單元[街道(鄉鎮)]
管控類別 | 重點管控要求 |
空間布局約束 | 1.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北京市《建設項目規劃使用性質正面和負面清單》《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 年版)》。 2.嚴格執行《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 3.嚴格執行《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試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任何單位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不得將其他燃料燃用設施改造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 4.執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引導工業企業入駐工業園區。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2.落實《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優化道路設置和運輸結構,推廣新能源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用,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 3.嚴格執行《綠色施工管理規程》中強制要求部分。 4.嚴格執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加強城鎮污水、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5.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6.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原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的補充通知》。 |
環境風險防控 |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 2.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強化土壤污染源頭管控,加強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聯動監管。 |
資源利用效率要求 | 1.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按照工業用新水零增長、生活用水控制增長、生態用水適度增長的原則,加強用水管控。堅守建設用地規模底線,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騰退低效集體產業用地,實現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減量。 2.執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額》《供熱鍋爐綜合能源消耗限額》以及北京市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系列標準,強化建筑、交通、工業等領域的節能減排和需求管理。 |
重點管控單元[街道(鄉鎮)]指: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街道(鄉鎮)。
一般管控單元
管控類別 | 重點管控要求 |
空間布局約束 | 1.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北京市《建設項目規劃使用性質正面和負面清單》。 2.嚴格執行《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原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的補充通知》《綠色施工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以及國家、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
環境風險防控 |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 |
資源利用效率要求 | 1.資源能源利用應符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 2.能源利用效率應符合《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額》《供熱鍋爐綜合能源消耗限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