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要不要開展職業病三同時︱衛健委發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征求意見)(一)
國家衛健委官網12月24日消息,為加強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安全茂獨家分析,該目錄是在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的基礎上,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對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主要行業進行的分類。
那么加油站建設項目到底要不要做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要不要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員工職業健康體檢?
1、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90號令)第六條規定: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將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和嚴重3個類別,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并公布。
2、本次經衛健委調整后,《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僅包含一般、嚴重兩個類別。
3、加油站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零售業中的機動車燃料零售(5264),本次新版目錄中并未將其列入。
4、再往前追溯至2015年原安監總局回函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具體內容,描述中將加油站劃歸為可能產生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需要申請三同時備案(2017年《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已取消一般職業病危害項目的備案)。
5、而事實上,原安監總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安監總安健〔2012〕73號)中也未將加油站列入目錄。固2015年安監總局的回函僅作為意見參考。
6、此外,由于《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衛疾控發〔2015〕92號)中化學因素包含32汽油、141柴油又與加油站有關。
7、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原安監總局47號令)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8、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47號令)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對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和要求,確定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的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
綜上,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安全茂建議加油站按照國家部門規章要求(省級無具體要求的)可不納入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管范圍,但必須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員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