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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四川省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四川省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指示精神,確保我省醫療機構廢棄物得到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群眾健康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等10部委《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醫療廢棄物分類管理
  (一)明確工作職責任務。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是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產生廢棄物的具體科室和操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鼓勵由牽頭醫院在醫聯體內實行一體化廢棄物分類和管理,帶動醫聯體內機構規范管理。實行后勤服務社會化的醫療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對提供后勤服務的單位開展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醫療廢棄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相關從業人員職業防護等培訓和指導,確保執業安全。適時將醫療機構廢棄物管理情況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規范醫療廢物管理。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要求,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投放、收集、貯存、交接、轉運全流程管理,嚴禁將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混合,嚴禁混合各類醫療廢物。醫療廢物交由具備合法資質的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嚴格執行聯單轉移制度,做好交接登記和資料保存,實現醫療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推動醫療廢物源頭合理分類、過程規范管理、科學集中處置。推進“互聯網+醫廢監管”,利用具備智能稱重、掃碼交接、數據交互、路線監控等功能的醫廢智能收集硬件,以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手段為載體,開展醫療廢物智能收集,逐步推進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流轉、運輸、暫存的信息化動態在線監管全覆蓋。(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三)規范生活垃圾管理。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共中央宣傳部等8部委《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9〕69號)等文件要求,將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定點投放暫存并標識明顯;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進一步完善醫療機構生活垃圾接收、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與具備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可回收物處置資質的單位簽訂合同,切實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處置工作。(省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規范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工作
  (四)提升醫廢處置能力。加快全省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綜合考慮地理位置分布、服務人口等因素,建立以市(州)為中心,重點縣(市、區)為節點的醫療廢物處置體系,2020年年底前實現每個市(州)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到2022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建立較為完善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鼓勵發展醫療廢物移動處置設施和預處理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通過引進新技術、更新設備設施等措施,優化處置方式,補齊短板,大幅提升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處置能力,對各類醫療廢物進行規范處置。轄區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不能滿足處置需求的地區,可探索建立醫療廢物跨區域集中處置協作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各市(州)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范醫廢處置流程。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制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要求,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轉運周轉設施和具備相關資質的車輛,至少每2天到醫療機構清運醫療廢物,并依據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速度和產生量適當增加清運頻次。探索醫療廢物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對不具備上門收取條件的農村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負責將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統一收集、轉運至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并確定其收集轉運周期。確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地區的醫療機構,應當使用通過生態環境部門批準、符合條件的設施自行處置,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機構要定期向縣級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處置情況。〔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規范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回收利用。醫療機構、回收和利用企業要按照“閉環管理、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規范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管理,回收利用的輸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兒童用品,不得危害人體健康。在產生環節,醫療機構要將在傳染病區使用,或者用于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離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輸液瓶(袋)按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理;輸液涉及使用細胞毒性藥物(如腫瘤化療藥物等)的輸液瓶(袋)按藥物性醫療廢物處理;輸液涉及使用麻醉類藥品、精神類藥品、易制毒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輸液瓶(袋)按相關規定處理。醫療機構要依照“就近就便”原則,將上述三種情況以外的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集中交由附近具備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資質的企業,避免長距離轉運,并做好交接登記工作,確保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可追溯。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加強日常監管。在回收環節,由商務廳牽頭出臺相關政策,確保各市(州)至少有1家回收企業,實現轄區內醫療機構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回收全覆蓋;在利用環節,由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培育廢塑料利用骨干企業,推動全省醫療機構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利用能力建設。〔省衛生健康委、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
  (七)整治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分類、收集貯存、登記和交接廢棄物,未將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或自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處置不規范、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未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等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生態環境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配合)
  (八)整治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醫療廢物,醫療廢物轉運和處置不符合要求,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脫離閉環管理,非法倒賣醫療廢物等違法違規行為。(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配合)
  (九)整治其他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其他單位和個人涉及非法倒賣、回收利用和處置醫療廢物,再利用的輸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飲容器以及兒童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加強與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的溝通聯系,強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職責。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將執法檢查和日常管理中發現涉嫌犯罪行為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并積極為公安機關辦案提供必要支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十)加強工作溝通配合。強化各級行政部門間信息交流和工作協同機制,實現信息共享,衛生健康部門每年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供上一年度轄區內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轉移、處置、暫存情況等信息。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每年向衛生健康部門提供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業的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并按要求向社會公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的溝通聯系,促進醫療機構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得到及時處置。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廢棄物監督執法結果定期通報、監管資源信息共享、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強化協作,共同提升醫療機構廢棄物監督管理水平。(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牽頭,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十一)完善醫廢處置配套政策。各地要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結構、分布、地理位置、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成本等因素,調整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方式,鼓勵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結合的計費方式,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促進醫療廢物減量化。將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醫療機構合規收入項目。符合條件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醫療機構按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病人另行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做好宣傳引導。統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廢城市宣傳工作,充分發揮省、市、縣各級主要媒體、各領域專業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做好知識普及,大力宣傳醫療機構廢棄物科學分類、規范處理的意義和有關知識,引導行業、機構和公眾增強對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的正確認知,重點提高公眾對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回收利用價值和安全性有更加科學、客觀充分的認識。加大對涉醫療機構廢棄物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對不法分子和機構的強力震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公安廳參與)
  相關牽頭部門要于2020年11月底前組織對各牽頭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面評估,對任務未完成、職責不履行的地方和部門進行通報,存在嚴重問題的,按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