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解讀
條例》共10章78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清掃及分類收集、轉運,分類處理,產業發展,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僅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并明確把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園林綠化垃圾、動物尸骸、糞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疇之外。
《條例》第七章規定了促進生活垃圾管理產業化發展的內容,加強對關聯產業政策扶持,規劃建設產業園區,引入商業邏輯,依靠市場、社會資本力量,鼓勵探索基礎設施模式創新、產業培育和整合,促進產業融合發展,不斷完善生活垃圾產業生態鏈,提升垃圾分類可持續性,推動垃圾分類持久開展。
《條例》要求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垃圾分類激勵機制,鼓勵通過獎勵、表彰、積分兌換等方式,提高群眾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對運營企業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與退出機制。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按照上位法要求,對違反垃圾分類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進行處罰,以確保垃圾分類取得實效。
《條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市垃圾分類工作步入法治化、系統化、常態化軌道。截至目前,成都全市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居民小區覆蓋率已達90%以上,基本實現了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