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解讀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3650—2020)(以下簡稱《規范》),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F50—2011)同時廢止。為便于理解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做好實施后工作,現將有關修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背景情況
公路橋涵工程的建設經常面臨復雜多變的地形、水文、地質條件和多種多樣的結構形式,施工時的質量風險和安全風險很高;原規范發布后,隨著我國公路橋涵工程建設規模的不斷增大,尤其隨著以港珠澳大橋為代表的創新工程的實施,“四新”技術不斷涌現,積累了豐富的公路橋涵施工經驗,同時安全、質量和環保要求也在進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提升行業技術水平,保障橋涵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質量,交通運輸部組織完成了規范的修訂工作。
二、《規范》的定位和作用
《規范》內容包括公路橋涵常用材料,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工程通用技術,支架與模板、鋼橋制造,各類橋型結構施工、各專項施工、特殊條件施工及施工質量、安全和環保措施,涵蓋了施工準備、施工過程、交工驗收的全過程,與公路橋涵相關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標準》、《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等規范,共同形成了公路橋涵建設技術標準體系。《規范》以我國橋涵工程施工實踐經驗和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為依托,吸納了技術成熟、工藝先進、經濟合理、安全環保、節能減排的“四新”技術,旨在體現“安全、耐久、環保、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的橋涵工程建設理念,用于指導各級公路中新建、改建和擴建橋涵工程的施工,保證橋涵工程的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技術水平。
三、《規范》的特點
(一)內容全面,技術先進,適用性強。公路橋涵多采用梁式橋、斜拉橋、懸索橋、拱橋以及鋼混組合結構、箱涵等形式,相較鐵路、市政工程,公路橋涵類型和結構種類繁多,墩臺基礎形式多樣。《規范》增補了不銹鋼鋼筋、鋼混組合結構、預制節段逐孔拼裝、墩臺預制安裝、海上大節段梁預制安裝等內容,與國外同類規范相比,特別是與歐美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同類標準相比,基本涵蓋了所有各類橋涵工程的內容,適用的橋型、結構及其施工工法、工藝更加全面、系統、豐富。
《規范》總結了我國近年來橋涵工程施工實踐的成功經驗,廣泛征求了設計、施工、建設、養護、管理等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對港珠澳大橋等大型橋梁工程技術創新成果進行了轉化、提升和吸收,大量采納了 “四新”技術成果,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力求實現技術成熟、工藝先進、經濟合理、安全環保、節能減排的要求,體現“安全、耐久、環保、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理念。《規范》的部分關鍵技術或指標,例如海上大節段梁預制安裝、特殊環境條件技術措施、智能設備、施工監控技術、后張預應力孔道壓漿材料性能指標等均高于國外相應標準。但受國內施工管理和制造業水平所限,構件現澆、預制、安裝精度指標較先進發達國家低,高性能材料(如高強鋼、耐候鋼、UHPC等)應用較少、水平較低,存在一定差距。
(二)采集成熟技術,可操作性強。《規范》完善了橋涵裝配技術,推行標準化、工廠化,引導信息化施工;強調對施工關鍵工序和關鍵過程的控制,以過程控制為核心,按照公路橋涵通用部分、基礎與下部、不同橋型的上部結構的施工順序組織標準內容,明確給出了各施工工藝過程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控制要求,便于廣大工程技術人員應用。
(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的原則。《規范》注重施工全過程的風險控制,將安全技術要求貫穿在施工工藝中,通過對施工準備、大型臨時工程、設備、人員、作業以及不同環境和不同季節因素等多方面的詳細規定,最大限度地保證施工過程中的結構安全、作業安全及參建人員的職業健康。
(四)引導“品質工程、效率優先”的理念。《規范》通過對施工準備、過程控制、監測檢查的技術要求,規范施工行為,以達到控制質量波動、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提升工程品質的目的,引導參建人員增強質量意識,踐行“品質工程、效率優先”的理念。
四、主要修訂內容
(一)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補充了新內容,推進信息技術應用。《規范》補充了適用于裝配化施工的預制節段逐孔拼裝、大節段鋼箱梁安裝、墩臺預制安裝等新內容;以“宜推行標準化、工廠化、裝配化和信息化施工”為指導,增加了鋼筋、鋼結構、構件預制、預應力等采用數控化機械設備、信息技術、工廠化加工制造的規定。
(二)依據近年來成功的工程經驗和相關科研成果,吸納了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四新”技術。《規范》增加了不銹鋼鋼筋、自密實混凝土新材料;補充了預制節段逐孔拼裝、大節段鋼箱梁安裝、墩臺預制安裝、高墩施工、步履式頂推等新內容;新增鋼-混凝土組合梁、鋼-混凝土接頭和波形鋼腹板梁的施工工藝;補充了大型起重船、纜索吊機在施工中的安全技術要求;將原規范中的“GPS測量”修改為“衛星定位測量”,擴充先進測量技術,以支持我國北斗衛星導航系統(BDS)的應用。
(三)調整相關內容,保持與《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3362-2018)、《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17)、《建設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等規范協調一致。
(四)適當調整了某些章節的內容編排方式,使組織結構更加合理,如原規范第19章“鋼橋”調整為《規范》第8章“鋼結構工程”;原規范第13章“擴大基礎、承臺與墩臺”拆分調整為《規范》第14章“淺基礎、承臺”和第15章“橋墩、橋臺”;將原規范第22章“涵洞”和第23章“通道橋涵”合并調整為本規范的第24章“涵洞、通道”等。
五、實施注意事項
(一)與相關規范配套使用。《規范》使用過程中應與相關規范配套使用,如《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范》等。
(二)加強管理,認真執行規范要求,防范風險。規范的價值在于執行。堅持預防為主和過程控制,提高橋涵施工工藝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水平,積極采用綜合管控措施,防范工程風險。
(三)精心組織宣貫培訓。《規范》在公路橋涵工程施工中將廣泛使用,各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要結合工作實際,切實有效地做好宣貫培訓,讓技術人員準確理解《規范》,合理使用《規范》,為橋涵工程質量的不斷提升打下良好基礎。
(四)在特殊條件下或對于特殊結構,當《規范》規定不能完全適用時,應進行專項論證和研究,取得可靠的技術參數后穩妥實施,以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