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與切割安全 GB 9448—1999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09—03批準 2000—05—01實施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美國標準ANSI/AWS Z49.1《焊接與切割安全》對GB 9448—1988《焊接與切割安全》進行修訂的,在技術要素上與之等效;在具體技術內容方面有如下變動:
——本標準以我國標準作為引用依據。由于標準體系的不同,在引用相關標準技術內容的部分,做了不同程度上的調整,文字敘述上亦有相應的改動;
——ANSI/AWS Z49.1《焊接與切割安全》中個別內容重復、難以操作的部分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均做了適當刪改;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保留了ANSI/AWS Z49.1《焊接與切割安全》中沒有、但在原標準中存在、而且證明確實有效合理的技術內容;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一般的焊接、切割操作,故刪除了原標準中與操作基本無關的內容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如:登高作業、匯流排系統中的設計、安裝細節等;
——根據技術內容的編排需要,本標準增加了附錄部分。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9448—1988。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和附錄C均為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焊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哈爾濱焊接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樸東光、張伶。
第一分篇 通用規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實施焊接、切割操作過程中避免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本標準為安全地實施焊接、切割操作提供了依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87—1985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GB/T 2550—1992 焊接及切割用橡膠軟管 氧氣橡膠軟管
GB/T 2551—1992 焊接及切割用橡膠軟管 乙炔橡膠軟管
GB/T 3609.1—1994 焊接眼、面防護具
GB/T 4064—1983 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
GB/T 5107—1985 焊接和切割用軟管接頭
GB 7144—1985 氣瓶顏色標記
GB/T 11651—1989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GB 15578—1995 電阻焊機的安全要求
GB 15579—1995 弧焊設備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焊接電源
GB 15701—1995焊接防護服
GB 16194—1996 車間空氣中電焊煙塵衛生標準
JB/T 5101一1991 氣割機用割炬
JB/T 6968—1993 便攜式微型焊炬
JB/T 6969—1993 射吸式焊炬
JB/T 6970—1993 射吸式割炬
JB 7496—1994 焊接、切割及類似工藝用氣瓶減壓器安全規范
JB/T 7947—1995 等壓式焊炬、割炬
3 總則
3.1 設備及操作
3.1.1 設備條件
所有運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設備必須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存在安全隱患(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時,必須停止使用并由維修人員修理。
3.1.2 操作
所有的焊接與切割設備必須按制造廠提供的操作說明書或規程使用,并且還必須符合本標準要求。
3.2 責任
管理者、監督者和操作者對焊接及切割的安全實施負有各自的責任。
3.2.1 管理者
管理者必須對實施焊接及切割操作的人員及監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的安全操作、工藝的安全執行及應急措施等。
管理者有責任將焊接、切割可能引起的危害及后果以適當的方式(如:安全培訓教育、口頭或書面說明、警告標識等)通告給實施操作的人員。
管理者必須標明允許進行焊接、切割的區域,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
管理者必須明確在每個區域內單獨的焊接及切割操作規則。并確保每個有關人員對所涉及的危害有清醒的認識并且了解相應的預防措施。
管理者必須保證只使用經過認可并檢查合格的設備(諸如焊割機具、調節器、調壓閥、焊機、焊鉗及人員防護裝置)。
3.2.2 現場管理及安全監督人員
焊接或切割現場應設置現場管理和安全監督人員。這些監督人員必須對設備的安全管理及工藝的安全執行負責。在實施監督職責的同時,他們還可擔負其他職責,如:現場管理、技術指導、操作協作等。
監督者必須保證:
——各類防護用品得到合理使用;
——在現場適當地配置防火及滅火設備;
——指派火災警戒人員;
——所要求的熱作業規程得到遵循。
在不需要火災警戒人員的場合,監督者必須要在熱工作業完成后做最終檢查并組織消滅可能存在的火災隱患。
3.2.3 操作者
操作者必須具備對特種作業人員所要求的基本條件,并懂得將要實施操作時可能產生的危害以及適用于控制危害條件的程序。操作者必須安全地使用設備,使之不會對生命及財產構成危害。
操作者只有在規定的安全條件得到滿足;并得到現場管理及監督者準許的前提下,才可實施焊接或切割操作。在獲得準許的條件沒有變化時,操作者可以連續地實施焊接或切割。
4 人員及工作區域的防護
4.1 工作區域的防護
4.1.1 設備
焊接設備、焊機、切割機具、鋼瓶、電纜及其他器具必須放置穩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會對附近的作業或過往人員構成妨礙。
4.1.2 警告標志
焊接和切割區域必須予以明確標明,并且應有必要的警告標志。
4.1.3 防護屏板
為了防止作業人員或鄰近區域的其他人員受到焊接及切割電弧的輻射及飛濺傷害,應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離保護。
4.1.4 焊接隔間
在準許操作的地方、焊接場所,必要時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開形成焊接隔間。
4.2 人身防護
在依據GB/T 11651選擇防護用品的同時,還應做如下考慮:
4.2.1 眼睛及面部防護
作業人員在觀察電弧時,必須使用帶有濾光鏡的頭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鏡、護目鏡或其他合
適的眼鏡。輔助人員亦應配戴類似的眼保護裝置。
面罩及護目鏡必須符合GB/T 3609.1的要求。
對于大面積觀察(諸如培訓、展示、演示及一些自動焊操作),可以使用一個大面積的濾光窗、幕而不
必使用單個的面罩、手提罩或護目鏡。窗或幕材料必須對觀察者提供安全的保護效果、使其免受弧光、碎
渣飛濺的傷害。
鏡片遮光號可參照表1選擇。
表1 護目鏡遮光號的選擇指南
焊接方法 | 焊條尺寸,mm | 電弧電流,A | 最低遮光號 | 推薦遮光號*) |
手工電弧焊 | <2.5 2.5~4 4~6.4 >6.4 | <60 60~160 160~250 250~550 | 7 8 10 11 | - 10 12 14 |
氣體保護電弧焊及藥芯焊絲電弧焊 | - | <60 60~160 160~250 250~500 | 7 10 10 10 | - 11 12 14 |
鎢極氣體保護電弧焊 | - | <50 50~100 150~500 | 8 8 10 | 10 12 14 |
空氣碳弧切割 | - | <500 500~1 000 | 10 11 | 12 14 |
等離子弧焊接 | - | <20 20~100 100~400 400~800 | 6 8 10 11 | 6~8 10 12 14 |
等離子弧切割 | * *) | <300 300~400 400~800 | 8 9 10 | 9 12 14 |
焊炬硬釬焊 | - | - | - | 3或4 |
爆炬軟釬焊 | - | - | - | 2 |
碳弧焊 | - | - | - | 14 |
氣焊 | 板厚,mm <3 3~13 >13 | - |
4或5 5或6 6或8 | |
氣割 | 板厚,mm <25 25~150 >150 | - |
3或4 4或5 5或6 | |
*) 根據經驗,開始使用太暗的鏡片難以看清焊接區,因而建議使用可看清焊接區域的適宜鏡片,但遮光號不要低于下限值。在氧燃氣焊接或切割時焊炬產生亮黃光的地方,希望使用濾光鏡以吸收操作視野范圍內的黃線或紫外線。 **) 這些數值適用于實際電弧清晰可見的地方,經驗表明,當電弧被工件所遮蔽時,可以使用輕度的濾光鏡。 |
4.2.2身體保護
4.2.2.1 防護服
防護服應根據具體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點選擇。防護服必須符合GB 15701的要求,并可以提供足夠的保護面積。
4.2.2.2 手套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須佩戴耐火的防護手套,相關標準參見附錄C(提示的附錄)。
4.2.2.3 圍裙
當身體前部需要對火花和輻射做附加保護時,必須使用經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質的圍裙。
4.2.2.4 護腿
需要對腿做附加保護時,必須使用耐火的護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2.2.5 披肩、斗篷及套袖
在進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過程中,必要時必須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質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頭罩下佩帶耐火質地的斗篷以防頭部灼傷。
4.2.2.6其他防護服
當噪聲無法控制在GBJ 87規定的允許聲級范圍內時,必須采用保護裝置(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適當的方式保護)。
4.3呼吸保護設備
利用通風手段無法將作業區域內的空氣污染降至允許限值或這類控制手段無法實施時,必須使用呼吸保護裝置,如:長管面具、防毒面具等(相關標準參見附錄C)。
5 通風
5.1 充分通風
為了保證作業人員在無害的呼吸氛圍內工作,所有焊接、切割、釬焊及有關的操作必須要在足夠的通風條件下(包括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進行。
5.2防止煙氣流
必須采取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產生的煙氣流。
5.3通風的實施
為了確保車間空氣中焊接煙塵的污染程度低于GB 16194的規定值,可根據需要采用各種通風手段(如:自然通風、機械通風等)。
6 消防措施
6.1 防火職責
必須明確焊接操作人員、監督人員及管理人員的防火職責,并建立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2指定的操作區域
焊接及切割應在為減少火災隱患而設計、建造(或特殊指定)的區域內進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區域內進行焊接或切割操作時,必須經檢查、核準。
6.3放有易燃物區域的熱作業條件
焊接或切割作業只能在無火災隱患的條件下實施。
6.3.1 轉移工件
有條件時,首先要將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區進行焊接。
6.3.2 轉移火源
工件不可移時,應將火災隱患周圍所有可移動物移至安全位置。
6.3.3 工件及火源無法轉移
工件及火源無法轉移時,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發生火災,如:
a)易燃地板要清掃干凈,并以撒水、鋪蓋濕沙、金屬薄板或類似物品的方法加以保護。
b)地板上的所有開口或裂縫應覆蓋或封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防地板下面的易燃物與可能由開口處落下的火花接觸。對墻壁上的裂縫或開口、敝開或損壞的門、窗亦要采取類似的措施。
6.4 滅火
6.4.1 滅火器及噴水器
在進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須配置足夠的滅火設備。其配置取決于現場易燃物品的性質和數量,可以是水池、沙箱、水龍帶、消防栓或手提滅火器。在有噴水器的地方,在焊接或切割過程中,噴水器必須處于可使用狀態。如果焊接地點距自動噴水頭很近,可根據需要用不可燃的薄材或潮濕的棉布將噴頭臨時遮蔽。而且這種臨時遮蔽要便于迅速拆除。
6.4.2 火災警戒人員的設置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業點及可能引發火災的地點,應設置火災警戒人員:
a)靠近易燃物之處 建筑結構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業點10m以內。
b)開口 在墻壁或地板有開口的10m半徑范圍內(包括墻壁或地板內的隱蔽空間)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c)金屬墻壁 靠近金屬間壁、墻壁、天花板、屋頂等處另一側易受傳熱或輻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d)船上作業 在油箱、甲板、頂架和艙壁進行船上作業時,焊接時透過的火花、熱傳導可能導致隔壁艙室起火。
6.4.3 火災警戒職責
火災警戒人員必須經必要的消防訓練,并熟知消防緊急處理程序。
火災警戒人員的職責是監視作業區域內的火災情況;在焊接或切割完成后檢查并消滅可能存在的殘火。
火災警戒人員可以同時承擔其他職責,但不得對其火災警戒任務有干擾。
6.5 裝有易燃物容器的焊接或切割
當焊接或切割裝有易燃物的容器時,必須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經嚴格檢查批準方可作業,否則嚴禁開始工作。
7 封閉空間內的安全要求
在封閉空間內作業時要求采取特殊的措施。
注:封閉空間是指一種相對狹窄或受限制的空間,諸如箱體、鍋爐、容器、艙室等等。“封閉”意味著由于結構、尺寸、形狀而導致惡劣的通風條件。
7.1 封閉空間內的通風
除了正常的通風要求之外,封閉空間內的通風還要求防止可燃混合氣的聚集及大氣中富氧。
7.1.1 人員的進入
封閉空間內在未進行良好的通風之前禁止人員進入。如要進入,必須佩戴合適的供氣呼吸設備并由戴有類似設備的他人監護。
必要時在進入之前,對封閉空間要進行毒氣、可燃氣、有害氣、氧量等的測試,確認無害后方可進入。
7.1.2 鄰近的人員
封閉空間內適宜的通風不僅必須確保焊工或切割工自身的安全,還要確保區域內所有人員的安全。
7.1.3 使用的空氣
通風所使用的空氣,其數量和質量必須保證封閉空間內的有害物質污染濃度低于規定值。
供給呼吸器或呼吸設備的壓縮空氣必須滿足正常的呼吸要求。
呼吸器的壓縮空氣管必須是專用管線,不得與其他管路相連接。
除了空氣之外,氧氣、其他氣體或混合氣不得用于通風。
在對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的區域內實施焊接、切割或相關工藝作業時,必須采用強制通風、供氣呼吸設備或其他合適的方式。
7.2 使用設備的安置
7.2.1 氣瓶及焊接電源
在封閉空間內實施焊接及切割時,氣瓶及焊接電源必須放置在封閉空間的外面。
7.2.2 通風管
用于焊接、切割或相關工藝局部抽氣通風的管道必須由不可燃材料制成。這些管道必須根據需要進行定期檢查以保證其功能穩定,其內表面不得有可燃殘留物。
7.3 相鄰區域
在封閉空間鄰近處實施焊接或切割而使得封閉空間內存在危險時,必須使人們知道封閉空間內的危險后果,在缺乏必要的保護措施條件下嚴禁進入這樣的封閉空間。
7.4 緊急信號
當作業人員從人孔或其他開口處進入封閉空間時,必須具備向外部人員提供救援信號的手段。
7.5 封閉空間的監護人員
在封閉空間內作業時,如存在著嚴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氣體,封閉空間外面必須設置監護人員。
監護人員必須具有在緊急狀態下迅速救出或保護里面作業人員的救護措施;具備實施救援行動的能力。他們必須隨時監護里面作業人員的狀態并與他們保持聯絡,備好救護設備。
8 公共展覽及演示
在公共場所進行焊接、切割操作的展覽、演示時,除了保障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之外,還必須保證觀眾免受弧光、火花、電擊、輻射等傷害。
9 警告標志
在焊接及切割作業所產生的煙塵、氣體、弧光、火花、電擊、熱、輻射及噪聲可能導致危害的地方,應通過使用適當的警告標志使人們對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
第二分篇 專用規則
10 氧燃氣焊接及切割安全
10.1 一般要求
10.1.1 與乙炔相接觸的部件
所有與乙炔相接觸的部件(包括:儀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銅、銀以及銅(或銀)含量超過70%的合金制成。
10.1.2 氧氣與可燃物的隔離
氧氣瓶、氣瓶閥、接頭、減壓器、軟管及設備必須與油、潤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離。嚴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帶有油跡的手套去觸碰氧氣瓶或氧氣設備。
10.1.3 密封性試驗
檢驗氣路連接處密封性時,嚴禁使用明火。
10.1.4 氧氣的禁止使用
嚴禁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使用。氧氣嚴禁用于氣動工具、油預熱爐、啟,動內燃機、吹通管路、衣服及工件的除塵,為通風而加壓或類似的應用。氧氣噴流嚴禁噴至帶油的表面、帶油脂的衣服或進入燃油或其他貯罐內。
10.1.5 氧氣設備
用于氧氣的氣瓶、設備、管線或儀器嚴禁用于其他氣體。
10.1.6 氣體混合的附件
未經許可,禁止裝設可能使空氣或氧氣與可燃氣體在燃燒前(不包括燃燒室或焊炬內)相混合的裝置或附件。
10.2焊炬及割炬
只有符合有關標準(如JB/T 5101、JB/T 6968、JB/T 6969、JB/T 6970和JB/T 7947等)的焊炬和割炬才允許使用。
使用焊炬、割炬時,必須遵守制造商關于焊、割炬點火、調節及熄火的程序規定。點火之前,操作者應檢查焊、割炬的氣路是否通暢、射吸能力、氣密性等等。
點火時應使用摩擦打火機、固定的點火器或其他適宜的火種。焊割炬不得指向人員或可燃物。
10.3 軟管及軟管接頭
用于焊接與切割輸送氣體的軟管,如氧氣軟管和乙炔軟管,其結構、尺寸、工作壓力、機械性能、顏色必須符合GB/T 2550、GB/T 2551的要求。軟管接頭則必須滿足GB/T 5107的要求。
禁止使用泄漏、燒壞、磨損、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軟管。
10.4 減壓器
只有經過檢驗合格的減壓器才允許使用。減壓器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JB 7496的有關規定。
減壓器只能用于設計規定的氣體及壓力。
減壓器的連接螺紋及接頭必須保證減壓器安在氣瓶閥或軟管上之后連接良好、無任何泄漏。
減壓器在氣瓶上應安裝合理、牢固。采用螺紋連接時,應擰足五個螺扣以上;采用專門的夾具壓緊時,裝卡應平整牢固。
從氣瓶上拆卸減壓器之前,必須將氣瓶閥關閉并將減壓器內的剩余氣體釋放干凈。
同時使用兩種氣體進行焊接或切割時,不同氣瓶減壓器的出口端都應裝上各自的單向閥,以防止氣流相互倒灌。
當減壓器需要修理時,維修工作必須由經勞動、計量部門考核認可的專業人員完成。
10.5 氣瓶
所有用于焊接與切割的氣瓶都必須按有關標準及規程[參見附錄A(提示的附錄)]制造、管理、維護并使用。
使用中的氣瓶必須進行定期檢查,使用期滿或送檢未合格的氣瓶禁止繼續使用。
10.5.1 氣瓶的充氣
氣瓶的充氣必須按規定程序由專業部門承擔,其他人不得向氣瓶內充氣。除氣體供應者以外,其他人不得在一個氣瓶內混合氣體或從一個氣瓶向另一個氣瓶倒氣。
10.5.2 氣瓶的標志
為了便于識別氣瓶內的氣體成分,氣瓶必須按GB 7144規定做明顯標志。其標識必須清晰、不易去除。標識模糊不清的氣瓶禁止使用。
10.5.3氣瓶的儲存
氣瓶必須儲存在不會遭受物理損壞或使氣瓶內儲存物的溫度超過40℃的地方。
氣瓶必須儲放在遠離電梯、樓梯或過道,不會被經過或傾倒的物體碰翻或損壞的指定地點。在儲存時,氣瓶必須穩固以免翻倒。
氣瓶在儲存時必須與可燃物、易燃液體隔離,并且遠離容易引燃的材料(諸如木材、紙張、包裝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離。
10.5.4 氣瓶在現場的安放、搬運及使用
氣瓶在使用時必須穩固豎立或裝在專用車(架)或固定裝置上。
氣瓶不得置于受陽光暴曬、熱源輻射及可能受到電擊的地方。氣瓶必須距離實際焊接或切割作業點足夠遠(一般為5m以上),以免接觸火花、熱渣或火焰,否則必須提供耐火屏障。
氣瓶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為電路一部分的區域。避免與電動機車軌道、無軌電車電線等接觸。氣瓶必須遠離散熱器、管路系統、電路排線等,及可能供接地(如電焊機)的物體。禁止用電極敲擊氣瓶,在氣瓶上引弧。
搬運氣瓶時,應注意:
——關緊氣瓶閥,而且不得提拉氣瓶上的閥門保護帽;
——用吊車、起重機運送氣瓶時,應使用吊架或合適的臺架,不得使用吊鉤、鋼索或電磁吸盤。
——避免可能損傷瓶體、瓶閥或安全裝置的劇烈碰撞。
氣瓶不得作為滾動支架或支撐重物的托架。
氣瓶應配置手輪或專用搬手啟閉瓶閥。氣瓶在使用后不得放空,必須留有不小于98~196kPa表壓的余氣。
當氣瓶凍住時,不得在閥門或閥門保護帽下面用撬杠撬動氣瓶松動。應使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10.5.5 氣瓶的開啟
10.5.5.1 氣瓶閥的清理
將減壓器接到氣瓶閥門之前,閥門出口處首先必須用無油污的清潔布擦拭干凈,然后快速打開閥門并立即關閉以便清除閥門上的灰塵或可能進入減壓器的臟物。
清理閥門時操作者應站在排出口的側面,不得站在其前面。不得在其他焊接作業點、存在著火花、火焰(或可能引燃)的地點附近清理氣瓶閥。
10.5.5.2 開啟氧氣瓶的特殊程序
減壓器安在氧氣瓶上之后,必須進行以下操作:
a)首先調節螺桿并打開順流管路,排放減壓器的氣體。
b)其次,調節螺桿并緩慢打開氣瓶閥,以便在打開閥門前使減壓器氣瓶壓力表的指針始終慢慢地向上移動。打開氣瓶閥時,應站在瓶閥氣體排出方向的側面而不要站在其前面。
c)當壓力表指針達到最高值后,閥門必須完全打開以防氣體沿閥桿泄漏。
10.5.5.3 乙炔氣瓶的開啟
開啟乙炔氣瓶的瓶閥時應緩慢,嚴禁開至超過圈,一般只開至3/4圈以內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迅速關閉氣瓶。
10.5.5.4 使用的工具
配有手輪的氣瓶閥門不得用榔頭或扳手開啟。
未配有手輪的氣瓶,使用過程中必須在閥柄上備有把手、手柄或專用扳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迅速關閉氣路。在多個氣瓶組裝使用時,至少要備有一把這樣的扳手以備急用。
10.5.6 其他
氣瓶在使用時,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損壞安全裝置或妨礙閥門的迅速關閉。使用結束后,氣瓶閥必須關緊。
10.5.7 氣瓶的故障處理
10.5.7.1 泄漏
如果發現燃氣氣瓶的瓶閥周圍有泄漏,應關閉氣瓶閥擰緊密封螺帽。
當氣瓶泄漏無法阻止時,應將燃氣瓶移至室外,遠離所有起火源,并做相應的警告通知。緩緩打開氣瓶閥,逐漸釋放內存的氣體。
有缺陷的氣瓶或瓶閥應做適宜標識,并送專業部門修理,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10.5.7.2 火災
氣瓶泄漏導致的起火可通過關閉瓶閥,采用水、濕布、滅火器等手段予以熄滅。
在氣瓶起火無法通過上述手段熄滅的情況下,必須將該區域做疏散,并用大量水流澆濕氣瓶,使其保持冷卻。
10.6 匯流排的安裝與操作
在氣體用量集中的場合可以采用匯流排供氣。匯流排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程的要求。匯流排系統必須合理地設置回火保險器、氣閥、逆止閥、減壓器、濾清器、事故排放管等。安裝在匯流排系統的這些部件均應經過單件或組合件的檢驗認可,并證明符合匯流排系統的安全要求。
氣瓶匯流排的安裝必須在對其結構和使用熟悉的人員監督下進行。
乙炔氣瓶和液化氣氣瓶必須在直立位置上匯流。與匯流排連接并供氣的氣瓶,其瓶內的壓力應基本相等。
11 電弧焊接及切割安全
11.1 一般要求
11.1.1 弧焊設備
根據工作情況選擇弧焊設備時,必須要考慮到焊接的各方面安全因素。進行電弧焊接與切割時所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相應的焊接設備標準規定,參見附錄B(提示的附錄),還必須滿足GB 15579的安全要求。
11.1.2 操作者
被指定操作弧焊與切割設備的人員必須在這些設備的維護及操作方面經適宜的培訓及考核,其工作能力應得到必要的認可。
11.1.3操作程序
每臺(套)弧焊設備的操作程序應完備。
11.2 弧焊設備的安裝
弧焊設備的安裝必須在符合GB/T 4064規定的基礎上,滿足下列要求。
11.2.1 設備的工作環境與其技術說明書規定相符,安放在通風、干燥、無碰撞或無劇烈震動、無高溫、無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11.2.2 在特殊環境條件下(如:室外的雨雪中;溫度、濕度、氣壓超出正常范圍或具有腐蝕、爆炸危險的環境),必須對設備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以保證其正常的工作性能。
11.2.3 當特殊工藝需要高于規定的空載電壓值時,必須對設備提供相應的絕緣方法(如:采用空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或其他措施。
11.2.4 弧焊設備外露的帶電部分必須設置完好的保護,以防人員或金屬物體(如:貨車、起重機吊鉤等)與之相接觸。
11.3 接地
焊機必須以正確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裝置必須連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應做定期檢查。
禁止使用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
在有接地(或接零)裝置的焊件上進行弧焊操作,或焊接與大地密切連接的焊件(如:管道、房屋的金屬支架等)時,應特別注意避免焊機和工件的雙重接地。
11.4 焊接回路
11.4.1 構成焊接回路的焊接電纜必須適合于焊接的實際操作條件,
11.4.2 構成焊接回路的電纜外皮必須完整、絕緣良好(絕緣電阻大于1 MΩ)。用于高頻、高壓振蕩器設備的電纜,必須具有相應的絕緣性能。
11.4.3 焊機的電纜應使用整根導線,盡量不帶連接接頭。需要接長導線時,接頭處要連接牢固、絕緣良好。
11.4.4 構成焊接回路的電纜禁止搭在氣瓶等易燃品上,禁止與油脂等易燃物質接觸。在經過通道、馬路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如:使用保護套)。
11.4.5 能導電的物體(如:管道、軌道、金屬支架、暖氣設備等)不得用做焊接回路的永久部分。但在建造、延長或維修時可以考慮作為臨時使用,其前提是必須經檢查確認所有接頭處的電氣連接良好,任何部位不會出現火花或過熱。此外,必須采取特殊措施以防事故的發生。鎖鏈、鋼絲繩、起重機、卷揚機或升降機不得用來傳輸焊接電流。
11.5 操作
11.5.1 安全操作規程
指定操作或維修弧焊設備的作業人員必須了解、掌握并遵守有關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作業標準。此外,還必須熟知本標準的有關安全要求(諸如:人員防護、通風、防火等內容)。
11.5.2 連線的檢查
完成焊機的接線之后,在開始操作設備之前必須檢查一下每個安裝的接頭以確認其連接良好。其內容包括:
——線路連接正確合理,接地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磁性工件夾爪在其接觸面上不得有附著的金屬顆粒及飛濺物;
——盤卷的焊接電纜在使用之前應展開以免過熱及絕緣損壞;
——需要交替使用不同長度屯纜時應配備絕緣接頭,以確保不需要時無用的長度可被斷開。
11.5.3 泄漏
不得有影響焊工安全的任何冷卻水、保護氣或機油的泄漏。
11.5.4 工作中止
當焊接工作中止時(如:工間休息),必須關閉設備或焊機的輸出端或者切斷電源。
11.5.5移動焊機
需要移動焊機時,必須首先切斷其輸入端的電源。
11.5.6 不使用的設備
金屬焊條和碳極在不用時必須從焊鉗上取下以消除人員或導電物體的觸電危險。焊鉗在不使用時必須置于與人員、導電體、易燃物體或壓縮空氣瓶接觸不到的地方。半自動焊機的焊槍在不使用時亦必須妥善放置以免使槍體開關意外啟動。
11.5.7 電擊
在有電氣危險的條件下進行電弧焊接或切割時,操作人員必須注意遵守下述原則:
11.5.7.1 帶電金屬部件
禁止焊條或焊鉗上帶電金屬部件與身體相接觸。
11.5.7.2 絕緣
焊工必須用干燥的絕緣材料保護自己免除與工件或地面可能產生的電接觸。在坐位或俯位工作時,必須采用絕緣方法防止與導電體的大面積接觸。
11.5.7.3 手套
要求使用狀態良好的、足夠干燥的手套。
11.5.7.4 焊鉗和焊槍
焊鉗必須具備良好的絕緣性能和隔熱性能,并且維修正常。
如果槍體漏水或滲水會嚴重威脅焊工安全時,禁止使用水冷式焊槍。
11.5.7.5 水浸
焊鉗不得在水中浸透冷卻。
11.5.7.6 更換電極
更換電極或噴嘴時,必須關閉焊機的輸出端。
11.5.7.7 其他禁止的行為
焊工不得將焊接電纜纏繞在身上。
11.6 維護
所有的弧焊設備必須隨時維護,保持在安全的工作狀態。當設備存在缺陷或安全危害時必須中止使用,直到其安全性得到保證為止。修理必須由認可的人員進行。
11.6.1 焊接設備
焊接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機械及電氣狀態。整流器必須保持清潔。
11.6.1.1 檢查
為了避免可能影響通風、絕緣的灰塵和纖維物積聚,對焊機應經常檢查、清理。電氣繞組的通風口也要做類似的檢查和清理。發電機的燃料系統應進行檢查,防止可能引起生銹的漏水和積水。旋轉和活動部件應保持適當的維護和潤滑。
11.6.1.2露天設備
為了防止惡劣氣候的影響,露天使用的焊接設備應予以保護。保護罩不得妨礙其散熱通風。
11.6.1.3 修改
當需要對設備做修改時,應確保設備的修改或補充不會因設備電氣或機械額定值的變化而降低其安全性能。
11.6.2 潮濕的焊接設備
已經受潮的焊接設備在使用前必須徹底干燥并經適當試驗。設備不使用時應貯存在清潔干燥的地方。
11.6.3 焊接電纜
焊接電纜必須經常進行檢查。損壞的電纜必須及時更換或修復。更換或修復后的電纜必須具備合適的強度、絕緣性能、導電性能和密封性能。電纜的長度可根據實際需要連接,其連接方法必須具備合適的絕緣性能。
11.6.4 壓縮氣體
在弧焊作業中,用于保護的壓縮氣體應參照第10章的相應條款管理和使用。
12 電阻焊安全
12.1 一般要求
12.1.1 電阻焊設備
根據工作情況選擇電阻焊設備時,必須考慮焊接各方面的安全因素。電阻焊所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相應的焊接設備標準(參見附錄B)規定及GB 15578標準的安全要求。
12.1.2 操作者
被指定操作電阻焊設備的人員必須在相關設備的維護及操作方面經適宜的培訓及考核,其工作能力應得到必要的認可。
12.1.3 操作程序
每臺(套)電阻焊設備的操作程序應完備。
12.2 電阻焊設備的安裝
電阻焊設備的安裝必須在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指導下進行,并符合GB/T 4064標準規定。
12.3 保護裝置
12.3.1 啟動控制裝置
所有電阻焊設備上的啟動控制裝置(諸如:按鈕、腳踏開關、回縮彈簧及手提槍體上的雙道開關等)必須妥善安置或保護,以免誤啟動。
12.3.2 固定式設備的保護措施
12.3.2.1 有關部件
所有與電阻焊設備有關的鏈、齒輪、操作連桿及皮帶都必須按規定要求妥善保護。
12.3.2.2 單點及多點焊機
在單點或多點焊機操作過程中,當操作者的手需要經過操作區域而可能受到傷害時,必須有效地采用下述某種措施進行保護。這些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
a)機械保護式擋板、擋塊;
b)雙手控制方法;
c)彈鍵;
d)限位傳感裝置;
e)任何當操作者的手處于操作點下面時防止壓頭動作的類似裝置或機構。
12.3.3 便攜式設備的保護措施
12.3.3.1 支撐系統
所有懸掛的便攜焊槍設備(不包括焊槍組件)應配備支撐系統。這種支撐系統必須具備失效保護性能,即當個別支撐部件損壞時,仍可支撐全部載荷。
12.3.3.2 活動夾頭
活動夾頭的結構必須保證操作者在作業時,其手指不存在被剪切的危險,否則必須提供保護措施。如果無法取得合適的保護方式,可以使用雙柄,即每只手柄上帶有安在適當位置上的一或兩個操作開關。這些手柄及操作開關與剪切點或沖壓點保持足夠的距離,以便消除手在控制過程中進入剪切點或沖壓點的可能。
12.4 電氣安全
12.4.1 電壓
所有固定式或便攜式電阻焊設備的外部焊接控制電路必須工作在規定的電壓條件下。
12.4.2 電容
高壓貯能電阻焊的電阻焊設備及其控制面板必須配置合適的絕緣及完整的外殼保護。外殼的所有拉門必須配有合適的聯鎖裝置。這種聯鎖裝置應保證:當拉門打開時可有效地斷開電源并使所有電容短路。
除此之外,還可考慮安裝某種手動開關或合適的限位裝置作為確保所有電容完全放電的補充安全措施。
12.4.3扣鎖和聯鎖
12.4.3.1 拉門
電阻焊機的所有拉門;檢修面板及靠近地面的控制面板必須保持鎖定或聯鎖狀態以防止無關人員接近設備的帶電部分。
12.4.3.2 遠距離設置的控制面板
置于高臺或單獨房間內的控制面板必須鎖定、聯鎖住或者是用擋板保護并予以標明。當設備停止使用時,面板應關閉。
12.4.4 火花保護
必須提供合適的保護措施防止飛濺的火花產生危險,如:安裝屏板、佩帶防護眼鏡。由于電阻焊操作不同,每種方法必須做單獨考慮。
使用閃光焊設備時,必須提供由耐火材料制成的閃光屏蔽并應采取適當的防火措施。
12.4.5 急停按鈕
在具備下述特點的電阻焊設備上,應考慮設置一個或多個安全急停按鈕:
a)需要3s或3s以上時間完成一個停止動作。
b)撤除保護時,具有危險的機械動作。
急停按鈕的安裝和使用不得對人員產生附加的危害。
12.4.6 接地
電阻焊機的接地要求必須符合GB 15578標準的有關規定。
12.5 維修
電阻焊設備必須由專人做定期檢查和維護。任何影響設備安全性的故障必須及時報告給安全監督人員。
13 電子束焊接安全
13.1 一般要求
13.1.1 電子束焊接設備
根據工作情況選擇電子束焊接設備時,必須考慮焊接的各方面安全因素。
13.1.2 操作者
被指定操作電子束焊接設備的人員必須在相關設備的維護及操作方面經適宜的培訓及考核,其工作能力應得到必要的認可。
13.1.3 操作程序
每臺(套)電子束焊接設備的操作程序應完備。
13.2潛在的危害
電子束焊接引發的下述危害必須予以防護。
13.2.1 電擊
設備上必須放置合適的警告標志。
電子束設備上的所有門、使用面板必須適當固定以免突然或意外啟動。所有高壓導體必須完整地用固定好的接地導電障礙物包圍。運行電子束槍及高壓電源之前,必須使用接地探頭。
13.2.2 煙氣
對低真空及非真空工藝,必須提供正面通風抽氣和過濾。高真空電子束焊接過程中,清理真空腔室里面時必須特別注意保持溶劑及清洗液的蒸汽濃度低于有害程度。
焊接任何不熟悉的材料或使用任何不熟悉的清洗液之前,必須確認是否存在危險。
13.2.3 X射線
為了消除或減少X射線至無害程度,對電子束設備要進行適當保護。對輻射保護的任何改動必須由設備制造廠或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修改完成后必須由制造廠或專業技術人員做輻射檢查。
13.2.4 眩光
用于觀察窗上的涂鉛玻璃必須提供足夠的射線防護效果。為了減低眩光使之達到舒適的觀察效果,必須選擇合適的濾鏡片。
13.2.5 真空
電子束焊接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使用真空系統工作所要求的安全事項。
附 錄 A
(提示的附錄)
有關焊接與切割用氣瓶標準
GB 5099—1994 鋼質無縫氣瓶
GB 5100—1994鋼質焊接氣瓶
GB 5842—1996 液化石油氣鋼瓶
GB 7512—1998 液化石油氣鋼瓶閥
GB 8334—1987 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8335—1998 氣瓶專用螺紋
GBl0877—1988 氧氣瓶閥
GB/T 10878—1989 氣瓶錐螺紋絲錐
GBl0879—1989 溶解乙炔氣瓶閥
GBll638—1989溶解乙炔氣瓶
GBll640—1989 鋁合金無縫氣瓶
GBl2135—1989 氣瓶定期檢驗站技術條件
GBl2136—1989 溶解乙炔氣瓶用回火防止器
GBl3004—1991 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13075—1991 鋼質焊接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13076—1991 溶解乙炔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l3077—1991 鋁合金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附 錄 B
(提示的附錄)
有關焊接設備標準
GB/T 8118—1995 電弧焊機 通用技術條件
GB 8366—1996 電阻焊機 通用技術條件
GB/T 10235—1988 弧焊變壓器防觸電裝置
GB/T 13164—1991 埋弧焊機
JB 685—1992 直流弧焊發電機
JB/T 2751—1993 等離子弧切割機
JB/T 3158—1999 電阻點焊直電極
JB/T 3643—1992 小型弧焊變壓器
JB/T 3946—1999 凸焊機電極平板槽子
JB/T 3947—1999 電阻點焊電極接頭
JB/T 3948—1999 電阻點焊電極帽
JB/T 3957—1999 電極錐度 配合尺寸
JB/T 5249—1991 移動式點焊機
JB/T 5250—1991 縫焊機
JB/T 5251—1991 固定式對焊機
JB/T 5340—1991 多點焊機用阻焊變壓器 特殊技術條件
JB 7107—1993 弧焊設備 電焊鉗的安全要求
JB/T 7108—1993 碳弧氣刨機
JB/T 7109—1993 等離子弧焊機
JB/T 7824—1995 逆變式弧焊整流器技術條件
JB/T 7834—1995 弧焊變壓器
JB/T 7835—1995 弧焊整流器
JB/T 8085—1995 摩擦焊機
JB/T 8747—1999 鎢極惰性氣體保護弧焊機(TIG焊機)技術條件
JB/T 8748—1998 MIG/MAG弧焊機
JB/T 9528—1999 原動機 弧焊發電機組
JB/T 9529—1999 電阻焊機變壓器 通用技術條件
JB/T 9530—1999 電阻焊設備的絕緣帽和絕緣襯套
JB/T 9531—1999 點焊 電極擋塊和夾塊
JB/T 9191—1999 等離子噴焊槍 技術條件
JB/T 9192—1999 等離子噴焊電源
JB/T 9532—1999 MIG/MAG焊焊槍 技術條件
JB/T 9533—1999 焊機送絲機構 技術條件
JB/T 9534—1999 引弧裝置 技術條件
JB/T 9959—1999 電阻點焊 內錐度1:10的電極接頭
JB/T 9960—1999 電阻點焊 凸型電極帽
JB/T 10101—1999 固定式凸點焊機
JB/T 10110—1999 電阻焊機控制器 通用技術條件
附 錄 C
(提示的附錄)
有關安全、勞動保護標準
GB 2890—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通用技術條件
GB 2894—1996 安全標志
GB 5083—1985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 6095—1985 安全帶
GB 6220—1986 長管面具
GB/T 6223—1997 過濾式防微粒口罩
GB 8196—1987 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
GB 8197—1987 防護屏安全要求
GB 12011—1989 絕緣皮鞋
GB 12265—1995 機械防護安全距離
GB 12623—1990 防護鞋通用技術條件
GB 12624—1990 勞動保護手套通用技術條件
GB 12801—199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標志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 16179—1996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 16556—1996 自給式空氣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