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氧氣瓶和乙炔瓶的現場安全檢查標準
在現場施工作業時,經常會使用到氧氣瓶和乙炔。,為方便對標準一目了然,整理分享如下:
1:AQ 2046-2012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工程建設施工實施規范
5.5.5.5 施工作業安全應包括:
c) 氣焊(割)作業 :
——氧氣瓶、氧氣表、割具等不應有油污。
——氧氣軟管和乙炔軟管不應混用;漏氣、老化的軟管要及時更換切除,不應使用膠布或帶油脂的東西進行包扎。
——具體執行GB9448的規定。
2:GB 30871-2014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5.2.9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于10m,并應設置防曬設施。
3:GB 9448-1999焊接與切割安全
10.1.2 氧氣與可燃物的隔離
氧氣瓶、氣瓶閥、接頭、減壓器、軟管及設備必須與油、潤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離。嚴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帶有油跡的手套去觸碰氧氣瓶或氧氣設備。
4:GB 9448-1999焊接與切割安全
10.5.5.2 開啟氧氣瓶的特殊程序
減壓器安在氧氣瓶上之后,必須進行以下操作:
a) 首先調節螺桿并打開順流管路,排放減壓器的氣體。
b) 其次,調節螺桿并緩慢打開氣瓶閥,以便在打開閥門前使減壓器氣瓶壓力表的指針始終慢慢地向上移動。打開氣瓶閥時,應站在瓶閥氣體排出方向的側面而不要站在其前面。
c) 當壓力表指針達到最高值后,閥門必須完全打開以防氣體沿閥桿泄漏。
5:AQ 3022-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5.1.12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6:GB50720-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6.3.3 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2 氣瓶運輸、存放、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氣瓶應保持直立狀態,并采取防傾倒措施,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
2) 嚴禁碰撞、敲打、拋擲、滾動氣瓶。
3) 氣瓶應遠離火源,與火源的距離不應小于10m,并應采取避免高溫和防止曝曬的措施。
4) 燃氣儲裝瓶罐應設置防靜電裝置。
7:GB50720-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4 氣瓶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前,應檢查氣瓶及氣瓶附件的完好性,檢查連接氣路的氣密性,并采取避免氣體泄漏的措施,嚴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氣管。
2) 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應小于 5m,氣瓶與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應小于 10m。
3) 冬季使用氣瓶,氣瓶的瓶閥、減壓器等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用鐵器敲擊瓶閥,嚴禁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
4) 氧氣瓶內剩余氣體的壓力不應小于 0.1MPa。
5) 氣瓶用后應及時歸庫。
8:JGJ33-2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6.2.3裝運氧氣瓶時,車廂板的油污應清除干凈,嚴禁混裝油料、盛油容器或乙炔氣瓶。氧氣瓶上防震膠圈必須齊全。并采取措施防止滾動及相互撞擊。
9:JGJ33-2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12.9.7現場使用的不同氣瓶應裝有不同的減壓器,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
10:JGJ33-2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12.9.14在作業中,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再進行拆卸修理。
11:AQ 2038-2012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地球物理勘探實施規范
c)機修場所:
1)設備、工具應擺放合理。
2)機械設備安全附件齊全。
3)氧氣瓶、乙炔瓶分開存放。
4)禁止用汽油擦洗設備和零部件。
12:GB/T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
9.3.12 氣瓶應存放在指定專用棚內并懸掛警示標識,氧氣瓶、乙炔氣瓶或易燃氣瓶不得混放。裝卸氣瓶時不得摔、拋和碰撞。無保護帽、防震圈的氣瓶不得搬運或裝車。
13:GB/T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
9.3.13 氣瓶的放置地點距明火不應小于10m,作業場所的氧氣瓶與易燃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
14:GB/T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
9.3.18 在寒冷環境中,氧氣瓶、乙炔氣瓶的安全裝置凍結時,宜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凍結的乙炔氣管,不得用氧氣吹掃或火烤。
15:SY/T 6307-2016 淺海鉆井安全規程
5.1.3.7 使用氧氣瓶、乙炔氣瓶時,兩瓶相距應大于5m,距明火處大于10m。乙炔氣瓶應加裝回火保護裝置,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有安全帽和防振圈。
16:SY/T 6444-2018 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范
5.5.2 氣瓶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氣瓶應放置于距離辦公和居住區域、明火作業點間距10m以上,氧氣瓶與切割氣體氣瓶間距不宜小于5m。
b)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及高溫熱源輻射,不應放置在受限空間內。
c)應配置專用的減壓器,乙炔氣瓶應安裝阻火器。開啟氣瓶閥門時,應使用專用工具,不應面對減壓器,壓力表應校驗合格且指針靈敏正常。
d)氣瓶內的氣體不應用盡,壓縮氣體、溶解乙炔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規定充裝量0.5%~1.0%的剩余氣體。
e)立放氣瓶應有防傾倒措施。乙炔氣瓶禁止臥放使用,氣瓶上的易熔塞應朝向無人處。
17:SY/T 6444-2018 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范
5.5.4 氣割(焊)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作業前應檢查所用工具、氣瓶及減壓閥、阻火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氧氣瓶、氧氣減壓表、焊割工具及勞保用品上不應沾染油脂。
b)點燃割(焊)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c)開啟乙炔氣瓶的瓶閥時應緩慢,嚴禁開至超過1.5圈,一般只開至3/4圈以內,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迅速關閉氣瓶。
d)點火或使用火焰進行煨彎、烘烤等作業時,焊、割炬槍口或火焰不應對人。正在燃燒的焊割炬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e)在受限空間內實施氣割(焊)作業后,應及時將軟管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