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5日應急管理部辦公廳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征求意見稿),部分條款指出非法購買使用危險化學品可處5-15日拘留,最高可處罰款100萬以上200萬以下,一經實施堪稱最嚴《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實際上,在危險化學品監管方面,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一直都十分嚴苛,其條款涵蓋了危化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等全生命周期!今天,我們就來梳理一下危化品相關的法規標準,請往下看!▼▼▼
一、核心文件
二、相關名錄
三、危險化學品登記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60號令)等。四、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簽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GB30000列)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GB/T 17519-201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 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2009)等。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常用化學危險品的安全貯存通則》(GB15603-1995)(即將合并及修訂)《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2013)《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2013)《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2013)《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等。六、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
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T 617-2018)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2004)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2009)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200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2013年2號令)七、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管理
九、特殊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7號)《劇毒化學品、放射源存放場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002-2012 )《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的安全監督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關于危險化學品監管相關的法規和標準今天暫且講到這里,相信大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及廢棄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應該關注的重點法規標準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也希望大家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對標執行,將所學知識運用到實踐當中,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合規管理。
來源:合規化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