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
應急廳〔2019〕62號
危險化學品企業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文件(以下統稱現行法律法規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儲存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企業)依法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也可作為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的工具。
本指南所稱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是指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應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
第三條 依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是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
應急準備應貫穿于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各環節、全過程。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遵循安全生產應急工作規律,依法依規,結合實際,在風險評估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和危害,持續開展應急準備工作。
第四條 應急準備內容主要由思想理念、組織與職責、法律法規、風險評估、預案管理、監測與預警、教育培訓與演練、值班值守、信息管理、裝備設施、救援隊伍建設、應急處置與救援、應急準備恢復、經費保障等要素構成。每個要素由若干項目組成。
要素1:思想理念。思想理念是應急準備工作的源頭和指引。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生命至上、科學救援理念,樹立安全發展的紅線意識和風險防控的底線思維,依法依規開展應急準備工作。
本要素包括安全發展紅線意識、風險防控底線思維、應急管理法治化與生命至上、科學救援四個項目。
要素2:組織與職責。組織健全、職責明確是企業開展應急準備工作的組織保障。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響應、指揮、處置、救援、恢復等各環節的職責分工,細化落實到崗位。
本要素包括應急組織、職責任務兩個項目。
要素3:法律法規。現行法律法規制度是企業開展應急準備的主要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及時識別最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有關文件,將其要求轉化為企業應急管理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檢測規范和管理工具等,依法依規開展應急準備工作。
本要素包括法律法規識別、法律法規轉化、建立應急管理制度三個項目。
要素4: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開展應急準備和救援能力建設的基礎。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運用底線思維,全面辨識各類安全風險,選用科學方法進行風險分析和評價,做到風險辨識全面,風險分析深入,風險評估科學,風險分級準確,預防和應對措施有效。運用情景構建技術,準確揭示本企業小概率、高后果的“巨災事故”,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準備工作。
本要素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情景構建四個項目。
要素5:預案管理。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是企業開展應急準備和救援能力建設的“規劃藍圖”、從業人員應急救援培訓的“專門教材”、救援行動的“作戰指導方案”。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組成應急預案編制組,開展風險評估、應急資源普查、救援能力評估,編制應急預案。要加強預案管理,嚴格預案評審、簽署、公布與備案;及時評估和修訂預案,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要素包括預案編制、預案管理、能力提升三個項目。
要素6:監測與預警。監測與預警是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的重要措施。監測是及時做好事故預警,有效預防、減少事故,減輕、消除事故危害的基礎。預警是根據事故預測信息和風險評估結果,依據事故可能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確定預警等級,制定預警措施,及時發布實施。
本要素包括監測、預警分級、預警措施三個項目。
要素7:教育培訓與演練。教育培訓與演練是企業普及應急知識,從業人員提高應急處置技能、熟練掌握應急預案的有效措施。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對從業人員(包含承包商、救援協議方)開展針對性知識教育、技能培訓和預案演練,使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應急知識、與崗位相適應的風險防范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要建立從業人員應急教育培訓考核檔案,如實記錄教育培訓的時間、地點、人員、內容、師資和考核的結果。
本要素包括應急教育培訓、應急演練、演練評估三個項目。
要素8:值班值守。值班值守是企業保障事故信息暢通、應急響應迅速的重要措施,是企業應急管理的重要環節。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設立應急值班值守機構,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設置固定辦公場所、配齊工作設備設施,配足專門人員、全天候值班值守,確保應急信息暢通、指揮調度高效。規模較大、危險性較高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應當成立應急處置技術組,實行24小時值班。
本要素包括應急值班、事故信息接報、對外通報三個項目。
要素9:信息管理。應急信息是企業快速預測、研判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調集應急資源,實施科學救援的技術支撐。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收集整理法律法規、企業基本情況、生產工藝、風險、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應急資源、應急預案、事故案例、輔助決策等信息,建立互聯共享的應急信息系統。
本要素包括應急救援信息、信息保障兩個項目。
要素10:裝備設施。裝備設施是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作戰武器”,是應急救援行動的重要保障。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應急預案要求,配足配齊應急裝備、設施,加強維護管理,保證裝備、設施處于完好可靠狀態。經常開展裝備使用訓練,熟練掌握裝備性能和使用方法。
本要素包括應急設施、應急物資裝備和維護管理三個項目。
要素11:救援隊伍建設。救援隊伍是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專業隊和主力軍。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現行法律法規制度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指定兼職救援人員、簽訂救援服務協議),配齊必需的人員、裝備、物資,加強教育培訓和業務訓練,確保救援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救援技能、防護技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本要素包括隊伍設置、能力要求、隊伍管理、對外公布與調動四個項目。
要素12:應急處置與救援。應急處置與救援是事故發生后的首要任務,包括企業自救、外部助救兩個方面。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建立統一領導的指揮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嚴格程序,措施正確,科學施救,做到迅速、有力、有序、有效。要堅持救早救小,關口前移,著力抓好崗位緊急處置,避免人員傷亡、事故擴大升級。要加強教育培訓,杜絕盲目施救、冒險處置等蠻干行為。
本要素包括應急指揮與救援組織、應急救援基本原則、響應分級、總體響應程序、崗位應急程序、現場應急措施、重點監控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配合政府應急處置八個項目。
要素13:應急準備恢復。事故發生,打破了企業原有的生產秩序和應急準備常態。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在事故救援結束后,開展應急資源消耗評估,及時進行維修、更新、補充,恢復到應急準備常態。
本要素包括事后風險評估、應急準備恢復、應急處置評估三個項目。
要素14:經費保障。經費保障是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的重要前提條件。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重視并加強事前投入,保障并落實監測預警、教育培訓、物資裝備、預案管理、應急演練等各環節所需的資金預算。
要依法對外部救援隊伍參與救援所耗費用予以償還。
本要素包括應急資金預算、救援費用承擔兩個項目。
第五條 本指南依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細化明確了應急準備各要素所有項目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表》。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要素及其項目、內容。附件所列要素及其項目、內容,是現行法律法規制度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的最低要求。
(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結合企業實際,在現有要素及其項目下豐富應急準備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增加應急準備要素并明確具體項目、內容。
(三)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加強法律法規制度識別與轉化,及時完善應急準備要素及其項目、內容和依據,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持續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制度要求。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應急準備工作制度,對本指南所提各項應急準備在企業應急管理中的實現路徑和方法進行固化,做到應急準備具體化、常態化。
第六條 本指南是危險化學品企業依法開展應急準備工作的重要工具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全員培訓計劃,逐要素開展系統培訓。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定期開展多種形式、不同要素的應急準備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作為企業獎懲考核的重要依據,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工作水平。
第八條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危險化學品企業上級公司(集團)可根據附件所列各要素及其項目、內容和依據,靈活選用座談、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口頭提問、實際操作、書面測試等方法,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本指南下列用語的含義:
應急準備,是指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以先進思想理念為引領,以防范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為目的,針對事故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應急救援及應急準備恢復等各個環節,在事故發生前開展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資源準備等工作的總稱。
風險評估,是指依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職業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等辨識各種安全風險,運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歷史數據、經驗判斷、案例比對、歸納推理、情景構建等方法,分析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事故形態及其后果,評價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的過程。
情景構建,是指基于風險辨識,分析和評價小概率、高后果事故的風險評估技術。